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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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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衡平司法传统论纲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饱受儒学浸染的中国古代司法官 ,在泛伦理主义的社会主导性价值观念的支配下 ,采取务实主义的态度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 ,以应对法律与社会脱节和疏离的矛盾。为了追求司法衡平 ,司法官总是尽可能全面地权衡他所面临的社会条件 ,作出最大限度地达到社会和谐与道德圆满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的衡平理念和制度运作 ,反映出传统社会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与建构法律秩序之间的深刻联系。而且 ,中国社会自身的语境对其司法和法的成长及其表现形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衡平司法发生的历史条件也没有完全消失  相似文献   

2.
司法衡平艺术与司法能动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侯淑雯 《法学研究》2007,29(1):54-62
司法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定纷止争。法官既不能迷信规则,也不应轻视规则。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司法哲学,热衷于打破成规、法外能动和制衡。司法能动主义之所以盛行于美国,有其特定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我国情形则大为不同,司法能动主义须慎行。我们应该发展合乎国情的中式司法衡平艺术,倡导能动司法。  相似文献   

3.
从长时段考察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和演变,特别是国家制定法的发展和演变,就可发现这样一个明显的规律:从伦理规则向生活规则的演变,这一点在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里面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一演变过程是漫长的,甚至是残酷的。它提醒我们,法律的作用不应过分夸大,立法时应注意听取民众的意见。  相似文献   

4.
李伟 《山东审判》2007,23(4):73-76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是法官经常面对的现实.法律存在漏洞与冲突,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上,各国都有各自不同的发展历程.衡平原则对于弥补因法律漏洞、法律冲突而产生的空缺与矛盾,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利益衡平是法律监督主权在民的本质要求,是法律监督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监督应当注重利益衡平原则。在具体的法律监督过程中,应当注重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注重民生、公共利益与一般利益之间的分配平衡;注重人之生命、健康、精神权益与财产性权益之间的衡平调整;注重在普通罪过与恶意破坏公序良俗之间的制裁平衡。法律监督的利益衡平原则还具有加强对弱者的倾向保护,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解决利益矛盾冲突等功能。  相似文献   

6.
衡平裁判的推导过程在国内尚缺乏系统而有针对性的研究,笔者以司法裁判者的主体性为研究视角,以衡平法的现代性为研究纬度,以构建法律的内外和谐为研究指向,对本命题进行了一个浅象性的剖析。衡平裁判是一个历史的命题,故首先阐明了我国传统司法裁断的衡平化的特征,以此说明现代衡平裁判本土资源的丰厚、深远;衡平裁判又是一个现代化、开放性的命题,在法治现代化的国度里,衡平思维不断地从法律推理学和解释学中汲取营养,通过对图尔敏和阿列克西两位法哲学家学说的引介和借鉴,阐述了现代意义的衡平裁判体系。  相似文献   

7.
作为被害人保护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逐渐成为各国解决刑事纠纷的有效机制,但也面临着诸如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之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同罪不同罚之间的矛盾。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引进与构建而言,有必要从深层次上探索这些冲突和矛盾问题。从我国现实考察,可以看出无论从历史传统、现实的刑事案件的压力以及国际环境,都具备了确立刑事和解制度的条件。但是,应当确立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使刑事和解制度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8.
当代法律方法论的转型——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以司法三段论为主的法律方法论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挑战正日益失去解释力和说服力。本文立足于当代哲学和社会思想发展的趋向和基础 ,研讨了在此背景下法律方法论正发生一场深刻的转型 ,即从传统的司法三段论逐渐转向以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为理论维度的法律方法论。  相似文献   

9.
范晓燕 《法制与社会》2011,(31):289-29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网络民意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尤为青睐司法这一话题,无论是“药家鑫交通肇事捅人案”,还是“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都无不体现着网络民意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关注。究其特点,可发现均是民意在网络上率先爆发,随后在社会上形成滔天民意,似乎极力将司法理性逼入狭窄的胡同。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将别事个案中处于紧张关系的网络民意与司法理性予以衡平,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对网络民意与司法理性的博弈与衡平进行分析,以缓解两者间之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10.
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新华 《法学论坛》2005,20(2):27-29
在某种程度上 ,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素质状况决定着司法现代化的成败 ,进而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成败 ,甚至决定着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实现程度。法律职业群体伦理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先导 ,是权力制约机制的必然要求 ,是防治司法腐败 ,重塑司法权威的现实需要。就当前中国的司法现状而言 ,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应特别注重以下内容 :关注人性 ;崇尚正义 ;忠于法律 ;珍视荣誉。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在民事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这就需要积极探索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有效路径,以激活未来我国民事司法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2.
胡铭 《法律科学》2011,(3):44-51
作为法学教育界领袖的耶鲁法学院的崛起绝非偶然,这背后是法学教育理念的变迁轨迹和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勃兴。现实主义法学教育是对于兰德尔所创立的案例教学法的批判与修正。其适应了司法竞技主义与对抗式诉讼的需要,是法律人专业化大背景下的一项改革,也是法律职业所面临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困局的一种妥协。法律诊所是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契合了学徒式和实践型法学教育模式。相应地,当代美国法学教育的内容、方法、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授课方式等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其背后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抉择。  相似文献   

13.
司法伦理是法官司法行为不可或缺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职责型的司法伦理以完成份内责任为天职,并通过司法行为与后果相连,是一种理性的司法伦理规范。德行型司法伦理则是以未来为指向的,结果如何不在考虑范畴之列。二者关系并不完全对立,都被深层结构所推动,并且在一些领域还存在联系。司法伦理的功能指向应当是现实的社会需求,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司法发展程度选择所需求的司法伦理以及功能,因此,以责任或义务为内容、以规范或规则为形式的职责型司法伦理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4.
法治、法律解释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矛盾和运动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正当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冲突是法的矛盾、运动属性的集中体现,确定性的价值最终建立在它对正当性的服务关系基础上。立法、司法同为法发展有机链条的一部分,通过法律解释进行的创造性司法为法的运动在立法之外提供了一条平缓发展的道路。法律解释存在相对客观的标准。审判解释的禁止使得司法既过分受制,又缺乏真正有力的约束。实质意义上的司法改革必须打破立法、司法的绝对两分,赋予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权力  相似文献   

15.
实现个案的正义是任何一种司法制度都不能回避的问题。现代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尴尬地位,如何适用,吸取传统中的一些可取的做法。中国传统社会并非不重视法的公平价值,对个案正义实现也有合理之处,这种手段可能是建制上的,也可能是一种社会压力,无论如何,公平和秩序都是司法追求的目标,本文通过对古代民间司法与现代民法的衡平机制的比较,期望可以从传统司法中寻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法治意识培育虽提出多年,但收效甚微.本文分析了法治意识培育出现困境的原因,并立足于社会学和现有政治体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出路,主张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构建相对独立的司法系统.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治以民主、公正、维护个人权利等为特征 ,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人们在涉及法律问题时 ,不自觉地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剖析传统法律文化 ,澄清意识 ,重建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现代法律文化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8.
王静文 《法制与社会》2014,(11):281-282
当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依法治国。虽然我国法律体系正趋于完善,对于司法人员的选拔和任命也越来越严格化、制度化、系统化,但是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有违公正、司法伦理道德缺失的现象仍有存在,甚至持增长趋势,因此,加强司法伦理建设具有很大的必要性。本文从司法伦理问题作为切入点,分析当前社会背景下司法伦理的现状,提出加强司法伦理建设的路径以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根植于发达的农耕经济并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其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和时代烙印。然而,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使得人们更多地关注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本文试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出发,立足于法的继承的基础理论,探讨其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发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受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国家的职能被定位为实现对敌人的专政,法院的司法审判被视为是专政的有力武器,由此而深刻地铸就了法院司法的政治性品格。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诱发了中国社会开始走向转型。在此过程中,因应市场经济建立和依法治国的需要,法院的审判面临着由政治性主导向法律性主导转变的问题。实现这一转变,需要从确保法院自身的独立、司法程序的完善、诉讼参与人主导性地位的保障以及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和完善,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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