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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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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试图用早期土地文书来研究清领初期的开垦状况、尤其是业户(本文的业户指创业者而非守成者)在开星中的作用和经济状况。关于清代台湾的业户(或称垦户、业主等等)已有不少论述,有认为所谓垦户者,多是有钱有势之人,向当局递上一禀,即可请领大片荒地,然后交由佃户开垦而收租坐享其成;也有认为业户须付出资本、组织生产、承担风险,并非不劳而获。众说纷纭,皆由早期记载不多,后人难得其详之故。而流传至今的早期土地文书上载有一些讯息,为一手材科,可补记载之不足。笔者即试图综合这些讯息,对当时的实际情况作些探讨。惟笔者限于条件,所依据的文书仅为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纂之《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及《台湾私法物权篇》中的有关文书,讯息量既受限制、疏漏在所不免。  相似文献   

2.
台湾在清代开垦土地过程中出现的所谓“大租”、“官大租”与“番大租”,是怎样形成的,产生过什么作用,与大陆土地制度有何不同,垦户与佃丁之间存在什么一种关系,性质如何,特点怎样等等,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过去台湾学术界通行所谓“庄园说”,如东嘉生《台湾经济史研究》说:“王公豪族在庄园的上层建筑,南部的庄头为王公,中北部的庄头为豪族……南部庄园有庄头和庄丁(佃户),中北部庄园有庄头(大租户)、庄丁(佃户即小租户)和佃人。他们从事庄园的管理和耕种,佃户是通过土地  相似文献   

3.
清代早期台湾中部北部平地的乡村经济和业户经济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清代台湾移垦社会的重建工作是台湾史研究的一个热门。特别是乾隆中期以前中,北部平地的移垦史,更因集中了汉番关系,大小租制分类械斗。农民起义等清代台湾史上的重大课题而引人注目。但是,这个时期的乡村社会往往被重建成以“垦首制”开发模式为中心的移垦社会。笔者认为这种重建是错误的,并将对许多重大历史问题的研究产生误导,因此必须予以纠正。由于乡村经济是乡村社会的核心,因此笔者的重建工作将从乡村经济开始。在开始清代台湾中,北部平地乡村经济的重建工作以前,我们先来看看所谓的“垦首制”开  相似文献   

4.
一、土地文书中的“四至”    在阅读清代台湾文书时,我们会发现每张土地文书,不论买卖、典胎、阄分、租以及官方发给个人的垦照,谕示等等。大多不厌其烦地载明土地的四至,有时一张文书里没有详列四至,但我们往往可以在该文书所属的那一宗文书里发现其“上手契”已做好了这件工作。试举一例:     立给垦单人业主萧联丰,有旱埔园二埒,坐落低水埔,上埒园东至山坎,西至圳,南至辜宅,北至赖宅。下埒园东至赖宅,西至林宅,南至赖宅,北至林宅,四至俱各明白。今招陈宅认佃耕作,议约犁头银二十大员。银即凭中收讫,园即自备…  相似文献   

5.
台湾学者之间,关于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的转型,曾有过一场“内地化”和“土著化”的论争.“内地化”主要是以李国祁教授为主的历史学者提出来的.他们认为清代台湾发展的趋向是内地化.“台湾移垦社会的转型,主要是一种内地运动,即台湾社会变迁在取向上以中国本部各省的社会形态为目标,转变成为与中国本部各省完全相同的社会.”“土著化”是由人类学者提出来的,以陈其南和他的导师李亦园、王崧兴教授以及庄英章教授等为代表.他们的主要论点是:清代台湾汉人社会的发展模式是“土著化”.整个清代可以说是来台汉人由移民社会走向“土著化”变为土著社会的过程.……建立在本地地缘和血缘关系上的新宗教和宗族团体取代了过去的祖籍地缘和血缘团体.  相似文献   

6.
从契约文书看清代以来福建与台湾的民间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支平  峥嵘 《台湾研究集刊》2000,(1):65-72,,102,
十余年来,我们着力从事福建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从中发现了少量有关闽台民间关系的契约文书。迄今为止,福建地区被发现和搜集的民间契约文书不下万件,但有关闽台民间关系的文书极为罕见,故我们所掌握的此类文书数量虽然不多,但十分珍贵。本文拟就这些契约文书作一初步的论说,同时结合其他相关资料,或可从另一个侧面,对清代以来福建与台湾的民间关系,作一细部的考察。  相似文献   

7.
清代台湾平埔族在和汉人移民的接触中 ,引进了汉人移民的地权观念、租佃习俗和农耕模式 ,使平埔族群内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竹堑社为例 ,利用土地文书 ,研究这一变化的进程和由此产生的平埔族社群内部的贫富分化  相似文献   

8.
在台湾经济史上,合股经营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日据初期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曾对台湾民间的合股经营作过调查,收集了许多与此相关的契约文书等原始资料,并在《台湾私法》一书中作了专门介绍。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清代台湾的合股经营作一初步的考察,进而分析其社会性质及历史作用。  相似文献   

9.
台湾土地的开发,始于明崇祯初年(1628——1631年间)福建饥民数万人的移垦。其移垦方式,系由官府提供牛、资,郑芝龙出面招募,“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舶载至台湾,令其芟舍开垦荒土为田,……其人似衣食之余,纳租郑氏”。这种纳租关系的性质如何,因史料阙如,不得而知。荷兰殖民者统治时期,“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税,以受种十亩之地,名为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粟。其坡塘堤圳修筑  相似文献   

10.
垦首及垦首制曾经是清代台湾史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最早关于垦首的印象,在晚清、日据初期已经形成。当时人说“如某处有地若干可垦,先由垦首递禀承揽包垦,然后分给田户垦辟。垦首仅递一禀,不费一钱,垦熟之后,坐享其成。”[1]垦首成为不劳而获的代名词。日据时期,日本学者东嘉生说:“豪族初则由先住民取得土地,继则对其农民供给衣食,使其开垦,并为保护农民免为无赖之徒或先住民的袭击起见,需要武力,因此,对其开垦地就获得了一种权利,每年向佃户征收一定的租谷。这种权利,亦为政府所许可,所有正税,则由豪族负担,佃户的身份,亦由豪族保证。如此,…  相似文献   

11.
清代台湾乡族组织的共有经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乡族组织,既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是一种经济组织,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乡族组织的基本构成,包括以血缘联系为甚础的宗族组织和以地缘联系为甚础的民间社团;乡族组织的共有经济,亦即由宗族组织和民间社团集中经营的各种“公业”。本文主要依据清代台湾的契约文书及日据初期的调查资料,考察乡族共有经济的所有权形态和经营方式,并分析其社会性质与作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宗族组织的共有经济清代台湾的宗教组织,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由同一支派衍分面成的“阄分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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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贵州毛南族聚居区进行田野调查时,陆续收集到一些藏于村民家中的"民间文书",其中涉及土地契约方面的文书主要有田地买卖契约、分关文书、换约、送约等。这些文书虽然是用汉文订立的,但却真实而直接地反映了当时社会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研究贵州毛南族清朝民国时期社会经济状况的重要参考材料。  相似文献   

13.
拓垦形态是台湾开发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清代台湾的拓垦形态一直被笼统地说成是“垦首制”。但稍许深入的探讨立即表明,台湾的开发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和形式,并非“垦首制”一词可以概括的。笔者以前曾经说过,垦首制的拓垦,形态,见之于道光年间埔里社盆地的开发和光绪年间“开山抚番”时,中路山地的开发之中。而一贯被认为实行垦首制的早期开发,尤其乾隆中期以前,中、北部平地开发高潮中的拓垦形态,大部份表现为业户出资兴修水利(尤其是大型水利)佃户出资开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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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常常因民众动乱而闹得天翻地覆,俗语将这一动荡不已的时代称为“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汉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匪盗活动、械斗和民众起义。据记载,18世纪初期以后,匪盗活动就十分猖獗,至少有77次械斗和68次民众起义。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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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水利古文书保存至今者甚伙,其中又以宜兰地区的古文书最多.据王世庆统计,流传至今的有关清代台湾农田水利的古文书古契约有600多件,其中属宜兰地区的有328件,占一半以上.这些古文书都收录于1905年日本殖民当局的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编印的《宜兰厅管内埤圳调查书》(以下简称《埤圳调查书》)内.这些文书的内容主要包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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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学家西岛定生氏所著《中国经济史研究》是一部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的著作。它特别着重对吐鲁番出土文书的研究,以几占全书三分之一的篇幅细绎唐朝高昌县给田退田文书,并据以论述均田制实施的情况。著者对文书中的每一个字都给以高度重视,作出许多颇有创见的解释。如大谷2604号文书的单数行中有以朱笔或墨笔记的“昌”、“大”、“戎”等字,其他文书中有“西”、“尚”、“归”、“城”、、顺”、“化”、“平”、“戎”、“昌”、“大”等字,西岛氏称之为“加笔字”,释为高昌县安西乡、归德乡、顺又乡、尚贤乡、崇化乡、太平乡、宁戎乡、宁昌乡、宁大乡、武  相似文献   

17.
垦首制向来被认为是清代早期台湾(特别是中,北部平原和盆地)开垦的主要形式。我一直怀疑这种说法是后人的理解错误,因此,在研究工作中我总喜欢使用业户(或业主)这个概念而不使用垦首这个词。1988年8月,台湾学者尹章义教授来我所作学术访问,于交流中亦劝我在早期开发的研究中采用垦首这个概念。尹教授认为业户有大有小,而垦首却都是大且于开垦有重大作用者。但我始终不能无疑,又去翻阅资料,最终仍然得出结论:普遍对于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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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崎秀真为连雅堂《台湾通史》作序,认为研究台湾史“以抚垦拓殖最为伟观”。当然不止台湾一地如此。研究台湾开发史除了“伟观”之外,也有学术上的意义:一、台湾开发虽晚,却是汉人比例高,汉化最快的边区;可以提供完整的经验以及作比较研究。二、由于开发时间不长,两岸来往频繁,现代式的产权登记制尚未形成,而隐田又多,田主必须保存大量上手契以证明其产权,因此台湾留下大量开发时期的老字据族谱等信度、效度高的直接原始史料,可供深入且广泛地探讨台湾开发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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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阴政事》中东邻与西邻订立的“契书”、《李娃传》中东凶肆与西凶肆邀立的“符契”,再现了唐代特定契约的完整过程。订立契约的前提是当事人的现实需求,当事双方就契约的细节进行谈判是订立契约的第一步,把谈判结果文字化并核实无误、当事双方及保人或见人签押,契约便正式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契约能够顺利履行,官府一般不会过问;而一旦出现违法、违约行为,官府要依据双方订立的契约和国家法令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以惩治为主,对违约行为则以调解为主。契约在唐代民间经济活动中已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唐代商人具有较为普遍的契约意识。  相似文献   

20.
郑岚 《台声》2008,(12):42-42
由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和台湾文史工作室联合主办的“纪念台湾光复63周年图片文物特展”10月25日在中国闽台缘博物馆隆重开幕,100余幅老照片及还有100多件来自台湾反映两岸自古交往的“契约”文书、民俗文物,充分展示了台湾开发、发展、变迁以及两岸同胞自古一家亲的历史记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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