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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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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育权就其本意而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宜在具体民事案件裁判中直接适用。我国司法实务中出现的48个典型的生育权民事纠纷大致可分为三类:生殖器官受侵害型、配偶之间生育侵权型、侵害生育自主权型。前两类案件根本无须“生育权”这一概念的介入,即可依据现有民法体系和规则解决所争议的法律问题。在第三类案件中,虽不当出生或不当怀孕的确构成侵害生育自主权,但也无须动用宪法上的生育权,因为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或其他人格利益已经包含了生育自主权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2.
许多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内容表明,男方生育权受到侵害,法律不再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但是,以"生育权冲突"理论为起点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夫妻之间与生育有关的利益矛盾实际上是配偶生育权内部两个生育意思表示的直接对抗,上述观点从根本上违背了生育权基本的主体结构。夫妻共同的生育行为之上只能存在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生育权,而配偶之间以共同共有的关系享有并支配该权利。  相似文献   

3.
邱熠枫 《法制与社会》2013,(33):233-234
生育权是人人生来所固有的基本权利,也是一项人格权,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支配和干涉。在人们权利观念不断增强的现代,生育权伴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被人们所重视,从而要求在法律上予以确立和保护。在合法婚姻下的夫妻双方平等享有生育权,在行使生育权过程中难免遇到冲突,应当尽可能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否则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只能允许双方通过离婚手段来保护及更好实现各自的生育权。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发生的生育权纠纷引发了学界对其本质的讨论,人权说、宪法权利说、人格权说和身份权说占据主导。主张生育权为人权或宪法权利的观点,仅在表明生育权是应然性权利,其目的是延续后代;主张生育权为人格权或身份权的观点,固然表明生育权的实体性,却忽略了对生育权客体的分析。生育权可以从两个层次界定:作为应然性权利,其本质是人人都享有的延续后代的权利;作为实体性权利,其本质是怀孕女性享有的生育和不生育的人格自由权。  相似文献   

5.
服刑人员生育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育是否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如果是,那么由于监禁的事实丧失或不可避免地丧失了部分权利的服刑人员是否可以主张生育权?面对越来越多的现实诉求,国家是否应该允许此类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尝试为人父母已经成为各国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以下三个层面递进剖析服刑人员的生育权首先论证生育权是否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接着讨论服刑人员的生育权是否受到限制以及受限程度;最后比较分析英美各自建立的制度,以说明保护服刑人员生育权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生育权的性别冲突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作华  徐小娟 《法律科学》2007,25(2):129-136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应该是自然人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生育权立法与司法中存在性别歧视.男性生育权的权利内容受到诸多限制;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依赖于女性生育权.男性的积极生育权与女性的消极生育权的冲突需要协调.处于强势地位的婚内女性生育权需要法律加以适当制衡,以便男性生育权能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7.
杨健美  曹菲 《法制与社会》2011,(23):263+277-263,277
生育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支配和干涉。男、女缔结婚姻后,在生育问题上产生分歧即导致夫妻间生育权的冲突。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应充分协商,共同行使。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在受孕前提下,女性享有生育的最终决定权,有权自主决定终止妊娠或继续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在没有受孕的情况下,丈夫也无权强迫妻子怀孕生育。在妻子无理由擅自堕胎情形下,丈夫可通过离婚等途径救济。  相似文献   

8.
肖青 《法制与社会》2011,(22):295-295
婚姻的缔结,使男女成为具有权利义务的夫妻。其中生育权成为夫妻间一项特有权利和义务。由于我国缺乏生育权的相关法律,造成立法较滞后,对此研究上也存在不少分歧,在此本文作一简要探究。  相似文献   

9.
生育权是人人生来所固有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支配和干涉。男女缔结婚姻后,在生育问题上产生分歧即导致夫妻间生育权的冲突。夫妻双方享有的生育权是平等的,应尽力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行使。在受孕前提下,女性享有生育的最终决定权,有权自主决定终止妊娠或继续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丈夫无权强迫妻子终止妊娠或阻止妻子终止妊娠。本文指出生育权冲突可通过离婚途径救济,对丈夫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有限制地支持,但不以侵犯生育权为由。  相似文献   

10.
"无救济即无权利"。丈夫的生育权如果缺乏保障有违宪法精神。保护丈夫的生育权是维护丈夫人性尊严的体现。只有承认并保护丈夫的生育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丈夫的生育权保护应以签订生育协议为主,以提起离婚之诉和婚内损害赔偿为辅。  相似文献   

11.
张琼 《行政与法》2003,(7):93-95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生育权的概念,指明生育权的主体具有多样性,生育权并不必然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以及生育权具有的基本权能。并对新颁布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评释。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三孩政策的出台,公民的生育自由进一步彰显。生育权属《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未列明的民事权利。尽管我国有婚内生育的道德传统,但自然人的生育权并非因婚姻关系而产生,夫妻之间亦无配合对方生育之法律义务,生育权不应属身份权。生育自由属人身自由范畴,故生育权在《民法典》人格权一般条款的涵摄范围之内。我国人格权益体系内部大致隐含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育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其他人格利益”之伦理性渐弱的类型序列。举轻以明重,生育权有必要作为具体人格权,以实现《民法典》权利谱系的完整性、科学性。  相似文献   

13.
本文旨在对生育权主体的范围进行梳理和界定。笔者认为,不仅女性拥有生育权,男性也一样拥有生育权。  相似文献   

14.
生育权作为新兴权利的一种,在我国私法上未予明确规定,学者们对其法律性质也存在分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根据中国司法案例数据库等资料,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的生育权纠纷及救济途径,提出了需要从私法的角度对生育权的行使加以限制和规范化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生育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权,需要男女双方的配合,也需要考虑到生育子嗣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在发生夫妻生育权冲突时不宜过多地通过法律强制干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对夫妻生育权中的丈夫生育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生育权作为自然人平等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涉及到法律、经济、伦理、生理、医疗技术等诸多方面,现阶段由生育权所引起的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要解决生育权对新时代提出的新挑战,就要求法律明确确认自然人的生育权,并对其加以法律保护.对此,可通过生育权立法的完善、生育权主体的扩充、生育权受侵害时法律救济的完善三方面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自人类产生以来的相当长时间里,生育子女已成为正常夫妻生活和正常家庭的象征。然而,生殖技术最大特点是以特定的技术取代了人类的自然性交,从而改变了传统的生育概念和亲子关系。使得生育可以通过性活动以外的技术手段实现,生育与婚姻的分离成为可能。随着人工生育技术的成熟,  相似文献   

18.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以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在今天的生活中越来越多,但各地法院的判决却并不同一,学界对此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争议颇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10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那么,究竟什么是生育权?妻子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如何解决夫妻间的生育权冲突?为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给出自己的理解,并试图从契约的角度构建一个夫妻间生育权冲突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19.
试论生育权     
随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不断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追讨生育权的事实,因此如何规定生育权成为我国立法不可避免的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生育权进行界定,分析生育权的性质、限制和救济,期望对生育权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相似文献   

20.
妇女生育权实现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生育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现代社会有着特殊的含义,妇女生育权的实现与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必须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物质利益的导向作用,来保护、影响并引导人们的生育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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