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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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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福建泉州纯真熊胆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胆酒公司)系被告福建建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中集团)的子公司。1997年8月25日熊胆酒公司与原告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广告意向书》,约定被告拟委托原告设计、制作、发布“纯珍”熊胆酒的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业务。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任务,否则,被告将取消原告的代理资格。同年11月14日,隆达公司与建中集团签订了一份《户外广告合同》,约定:建中集团委托隆达公司全面负责“纯珍”熊胆  相似文献   

2.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因“彝人制造”光盘引发的两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起纠纷的原告均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之一均为北京蓝岛大厦,另一被告分别为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海南文广电子光碟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3.
曹英 《人民司法》2012,(2):27-32,1
两年前,《见与不见》小诗知者寥寥;2010年末贺岁影片《非诚勿扰2》热映后,喜欢《见与不见》的人迅速增多。片中深情演绎的这首小诗,令不少观众动情。由于有些人误以为这首诗是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所创作,因此有的人因为这首诗而疯狂地迷恋上了仓央嘉措,也有的人因为仓央嘉措的神秘光环而对这首诗青睐有加。仓央嘉措真的早在18世纪初就写出了这样一首文字简洁直白、读之朗朗上口的白话体诗歌吗?  相似文献   

4.
诉权及其行使问题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经常发生,本文以电影<无极>被侵权案为例,从论述诉权的一般理论及如何行使问题等基础问题入手,分析探讨了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中谁有权起诉、谁能获得赔偿等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5.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第一股歌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公司)、被告王蓓停止侵权、并在泛亚公司的娱乐基地网站www.5fad.com首页刊登书面道歉启事,同时共同赔偿原告龚凯杰经济损失15,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2,000元,原告龚凯杰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2001年8月,原告甲将3张拍摄于50年代的绝版老照片交给被告乙彩色扩印服务部,要求将这3张照片翻版扩印,并告知服务部经营者这3张照片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是原告半个世纪前与其祖父母等亲属的合影,现在,除原告外,照片上的亲属已相继去世,这些照片是留下来的唯一影像,请一定妥善保管,同时预交了40元翻版冲扩费。1周后,原告持取像单取照片时,被告知照片被跑片的弄丢了。原来,乙彩扩服务部没有冲扩设备,每次都由跑片人丙负责将原片拿到丁彩扩社去冲洗,他挣中间的差价。丙在取片过程中保管不善致使原片…  相似文献   

7.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原告雷女士(中国国家话剧院编剧)状告被告北京金盾信通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电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认为,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编剧授权书,然而,原告未从向两被告提交或签署过任何书面授权书,  相似文献   

8.
杨明 《知识产权》2007,17(1):58-61
当戏曲作品被搬上银幕荧屏之后,有时会发生涉及唱腔的著作权纠纷,2005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天仙配》案即是一个典型案例。戏曲电影作品上标明的著作权人往往只是制片人等有关主体,唱腔的设计者通常仅作为主演出现,唱腔的著作权问题被忽视了。在我国众多的戏曲作品中,对于一些著名唱腔,是能够找到证据来证明其设计者和表演者的,故应当由唱腔艺术家们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  相似文献   

9.
原告:北京世纪友爱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友爱公司)被告:北京启明东方大众广告传播公司(简称启明东方公司)被告:《生活资讯》杂志社(简称杂志社)一审结案日期:2001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日期:2002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0.
原告:《大学生》杂志社 被告:李翔 被告:北京京讯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京讯公司) 一审结案日期:2000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结案日期:2001年8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1.
邓社民 《法学论坛》2006,21(6):99-104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视频短片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了人们对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争论。本文认为《馒头血案》是独立作品,并且是合理使用产生的作品,而不是戏仿作品。对于戏仿作品应当在著作权法中给予合法地位,以保障数字环境下新的作品创作形式,繁荣文学艺术。但《馒头血案》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之(二)的规定,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合理使用作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著作权合同冲突的处理规则,修改草案中虽有所涉及,但内容太过笼统,无法很好的指导司法实践。从民法原理上看,著作权合同中被许可人和受让人的权利类似于用益物权和所有权,可以借鉴物权优先性理论决定其间的优先性。国外相关立法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点,同时也基于其他考虑作出了细致规定。我国应当以法学原理为指导,适当借鉴国外立法例,针对著作权合同冲突的不同情形规定具体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类现代艺术,视听作品体现了传播媒介与文学艺术及美学思想的结合,成为目前各种艺术中将视觉、听觉甚至触觉信息物态化的艺术形式。在视听作品广泛传播的同时,也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其做了必要修订。本文以著作权理论为基础,对草案中与视听作品的归属、许可使用等相关条文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4.
《商标法》中"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条款的立法目的并非要解决"权利冲突",而是以保护他人其他合法在先权利为出发点,规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当商标注册行为。在适用本条款对在先著作权进行保护时,应回归到"著作权保护"本身去确定证明标准,不应对"独创性"提出较高要求。同时,在法律适用中应体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遏制恶意抢注的立法精神,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关作品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5.
我国《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视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的作品,还规定了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一般职务作品和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单位享有的特殊职务作品。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把握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准确认定争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即首先判断摄影作品是一人自主创作还是数人合作创作,再审查是法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最后认定是一般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  相似文献   

16.
违禁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应受到严格限制。从本质上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就是不享有著作权,所以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但由于违禁作品著作权行使中的核心行为即违禁作品的出版和传播行为更多地牵涉到公共秩序治理,其属于出版法的规制范围,因此对于违禁作品的传播行为宜由出版法加以调整,而对于违禁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行使及其限制则应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著作权法立法中并无必要对其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7.
创作作品所需的资源可以区分为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内部要素与创作者不可分离,而外部要素与创作者可以发生分离;从创作要素投入的不同情形来看,自然人可以在独立的状态下自主决定关于作品创作的相关细节,也可能在受到一定干涉的情形下从事作品的创作行为,由此可有独立创作作品与非独立创作作品之分;按照创作人与投资者之间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把非独立创作作品划分为劳动雇佣关系下的“职务作品”与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下的“委托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区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法律标准比较模糊,相关著作权归属规则过分干涉私人自治空间;应简化非独立创作作品的类型划分,将非独立创作作品区分为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删除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并根据劳动雇佣关系和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中创作人与投资者有所差异的利益关系设置不同的著作权的归属规则.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黄梅戏电影《天仙配》唱腔设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评析,论证了戏曲唱腔设计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以及电影作品著作权行使的特殊规则。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妥善处理跨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时代的戏曲演员在戏曲电影出版发行中的经济利益问题,并建议修改《著作权法》来明确电影演员的权利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为切入点,细谈了网络戏仿作品的相关内容及对其加以保护的一些建议。网络戏仿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作品的权利人也应当享受到相关的权利,但是由于该类艺术形式的特殊性使其又从属于原作品,所以对戏仿作品的保护必须提到的合理使用制度。网络作品的管理是现今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难点,对网络戏仿作品进行研究也是管理的一个方面。  相似文献   

20.
我国著作权法应对自然人著作财产权继承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规定.鉴于著作权与传统的财产权相比,具有其特殊属性,对于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著作权,在我国不宜在有效期内就直接进入公有领域,也不宜将其归属于集体组织,而应直接归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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