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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立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3):103-106
本文从认识论与价值论两个角度对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分析,认为长期以来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占主导地位的"客观真实"观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而"法律真实"观既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同时又符合我国当前主流诉讼价值观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倡以"法律真实"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并在结论部分将此标准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要求为"法律真实",从而实现了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演进.但是,"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绝不是对"客观真实"全然否定,"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客观真实"是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法律真实"是实现"客观真实",从而实现法律的程序正义乃至实体正义的手段.而要通过以"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去实现"客观真实",则要求证据采信制度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和现代自由心证原则.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认识论、诉讼证明的特性切入厘清了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两者存在的语境差异 ,在现实性 ,法定性的层面肯定了法律真实的正当性 ,在此基础上 ,着重考察和分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 ,客观真实存在的可能性 ,以及在死刑案件中突破一般程序规则的价值平衡状态而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法律真实”理论与“客观真实”理论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真实"理论与"客观真实"理论作为证据理论,在证明程度的确定性和证据裁判主义方面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证据的特性、证明标准等方面也存在根本的分歧。"法律真实"理论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要求和法治的需要;我国的证据立法应当以"法律真实"理论为指导,确立以证据的合法性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的证明是应以客观真实还是以法律真实为标准,一直存在争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的存在缺陷,应以法律真实为理论基础,建立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6.
李建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59-66
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并存的规定是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共同作用下的新规定。尽管学界对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知,但两者并存的规定是立法者无奈却又不乏理性的选择,其实质是不再苛求传统的"客观真实"标准,但立法者又不完全信赖司法者对"法律真实"①标准的可控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是在两者之间。新的证明标准体现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结合,在证明模式上体现了印证证明与典型自由心证的结合,在证明方向上是正向证明与反向证明的结合。新标准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对于证明标准的掌握,有利于法官心证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也有利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现和刑讯逼供问题的消解。 相似文献
7.
丁道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5):77-82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上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二者都是在认识论角度论证,因此应引入价值论分析方法.国外存在客观的"排除合理怀疑"和主观的"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在具体界定我国"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时,应当根据所要证明的罪行轻重,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真实观长期以来被客观真实说一统天下,近年来学者们相继提出了实质真实、形式真实、法律真实、相对真实等观点。客观真实说缺乏科学性,实质真实说由于人们的思维习惯容易引起误解,形式真实无法为人们接受,而法律真实说是不能成立的概念。相对真实说反映了诉讼的规律,具有普适性,可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指导性的真实观。 相似文献
9.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4)
诉讼证明观作为贯穿于刑事诉讼证明全过程的核心概念,其既可对诸如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问题起到直接的理论指引作用,又可在刑事程序设计及制度操作细化等方面指明具体的改革方向。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客观真实论,其在强调事实的绝对客观性与时空的相对有限性之外,同样关注裁判者在证明过程中所起到的主观能动作用,即在认识论之外辅之以价值论的论证理路。由此,诉讼合意中所凸显出的诉讼平和性、一致性等特征便与客观真实论或曰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内在要求不谋而合,并使后者在诉讼证明问题上一跃成为指导诉讼合意理论极为重要的方法论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10.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都不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之争是关于诉讼认识的观念之争 ,而不是关于刑事证明的标准之争。两者虽然在表面上就刑事证明标准展开了争论 ,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 ,学界将两者之争视为刑事证明标准之争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我国传统证据理论对刑事证明标准的错误概括以及对证明标准的主观性的忽视甚至否定 ,是这场讨论并没有真正涉及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1.
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诉讼证明的最基本问题 ,也是当前我国证据法学领域研讨十分热烈的问题。这场学术论战的中心在于诉讼证明活动中应当坚持“客观真实”标准 ,还是应当坚持“法律真实”标准 ;其中最具争议的焦点是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比较而言 ,“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在理论上更具严密性 ,在实践中更具优越性 ,在体系上更具包容性。融合“客观真实”说合理内核后的“法律真实”标准 ,应当成为整个诉讼证明活动的统帅。 相似文献
12.
孙彩虹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4):128-131
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我国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的设计上 ,存在着片面追求客观真实而对其他价值保护不够的问题 ,科学的证明标准应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确立。“客观真实”寓于“法律真实”之中 ,没有“法律真实”作保障 ,“客观真实”将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13.
冯雪萍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目前,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明标准的问题,理论界存在着"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客观真实标准能够体现正义原则但可操作性较差,而法律真实标准虽可弥补这一不足,但在实践中易于偏离正义方向。因此,我国应当确立以客观真实为证明目的标准、以法律真实为证明具体标准的诉讼证明标准模式。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我国首例民事上的宣告死亡作为刑事上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案件引起的争议谈起,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客现真实和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客观缜密地辨析透视后,进一步引申和论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采取的现实标准:承认客现真实的证明程度是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境界前提下,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理念,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有助于缓解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以期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5.
冯俊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4):44-48
在"实质真实"视角下,刑事诉讼中法律推定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事实推定则应禁止适用.刑事推定的程序效力在于缓解证明困难和推进证明过程,实体效力在于增加了证明对象和对证明责任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6.
裴国智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22(4):8-12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侦查、检察机关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英芙法系国家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的标准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我国学术界有客观真实、主观真实、法律真实和系统标准等不同主张,现行立法上确定的是比较抽象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实体事实、程序事实的证据,而且应当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事实和证据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7.
刘学军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4):38-39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没有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理论界一直有“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两种证明标准之争,随着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人们从民事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客观真实”标准的局限性、“法律真实”标准的可行性,重新认识,逐渐接受“法律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18.
吕进福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6):126-128
新闻真实与否、真实程度如何,不同事实有不同衡量标准。有些事实的报道,达到“客观真实”就实现了“新闻真实;”有些事实的报道,实现“客观真实”后还必须达到“本质真实”才能实现“新闻真实”。没有实现“客观真实”的报道是虚假新闻;应该、能够实现却没有实现“本质真实”的报道,是“半真实”或“假客观”的“伪真实”。 相似文献
19.
詹爱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177-185
2014年5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公证“过错”的认定再度引发了公证业界对公证证明标准的热议。长期以来,“真实”、“合法”作为公证证明的基本标准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实践中关于“真实”、“合法”的探讨也并不少见,但大都蜻蜓点水,仅停留于释法性的字面解读,致使原本耳熟能详的“真实”、“合法”之语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颇多歧见,让人无所适从。因此,有必要立足于公证实务需要,分门别类对“真实”、“合法”在公证证明标准语境下的多重语义进行梳理,才能更加全面理解“真实”、“合法”之内涵,确切把握“真实”、“合法”之尺度,理性对待公证“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0.
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104-105
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上 ,许多学者主张采纳“优势证据”或“高度的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这就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是否还适用传统的“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结合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 ,我们应该构筑什么样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