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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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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育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权,需要男女双方的配合,也需要考虑到生育子嗣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在发生夫妻生育权冲突时不宜过多地通过法律强制干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对夫妻生育权中的丈夫生育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生育权是人人生来所固有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支配和干涉。男女缔结婚姻后,在生育问题上产生分歧即导致夫妻间生育权的冲突。夫妻双方享有的生育权是平等的,应尽力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行使。在受孕前提下,女性享有生育的最终决定权,有权自主决定终止妊娠或继续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丈夫无权强迫妻子终止妊娠或阻止妻子终止妊娠。本文指出生育权冲突可通过离婚途径救济,对丈夫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有限制地支持,但不以侵犯生育权为由。  相似文献   

3.
杨健美  曹菲 《法制与社会》2011,(23):263+277-263,277
生育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支配和干涉。男、女缔结婚姻后,在生育问题上产生分歧即导致夫妻间生育权的冲突。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应充分协商,共同行使。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在受孕前提下,女性享有生育的最终决定权,有权自主决定终止妊娠或继续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在没有受孕的情况下,丈夫也无权强迫妻子怀孕生育。在妻子无理由擅自堕胎情形下,丈夫可通过离婚等途径救济。  相似文献   

4.
"无救济即无权利"。丈夫的生育权如果缺乏保障有违宪法精神。保护丈夫的生育权是维护丈夫人性尊严的体现。只有承认并保护丈夫的生育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丈夫的生育权保护应以签订生育协议为主,以提起离婚之诉和婚内损害赔偿为辅。  相似文献   

5.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以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在今天的生活中越来越多,但各地法院的判决却并不同一,学界对此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争议颇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10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那么,究竟什么是生育权?妻子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如何解决夫妻间的生育权冲突?为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给出自己的理解,并试图从契约的角度构建一个夫妻间生育权冲突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6.
从本世纪开始,丈夫的生育权之诉案件上一直存在两种正相反对的判决,理论上对丈夫有无生育权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生育权分积极与消极两种,其中最重要的是消极意义上的"不生育自由权",这是对抗丈夫的私法意义上的权利。《计生法》规定的是公民对抗国家的、公法意义上权利。在法律上,我国的丈夫只具有对抗国家的公法意义上的生育权,不具备对抗妻子的私法意义上的生育权。《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隐含了对妻子"不生育自由权"的否定,不合法且对妇女权益构成了损害,也违反当今国际潮流,建议废止。  相似文献   

7.
法制视野     
《法制与社会》2011,(11):4-4
【据中新网】国新办4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会上发布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主要数据包括总人口、性别比、年龄结构等多项指标。  相似文献   

8.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将腹中胎儿流产,妻子此举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本案判决表明,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但女性的生育权是基于人身权中的一种生命健康权,而男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身份权中的一种配偶权,当男性与女性生育权相冲突时,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生育权。  相似文献   

9.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在全国展开。11月2日上午,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在北京中南海亲自参加人口普查登记,或委托家人申报人口普查信息。  相似文献   

10.
生育,与干家万户的生活须臾不可分。关于生育权的讨论,众说纷纭。有人说:“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人说:“丈夫不生育,哪来的生育权?”还有人说:“只有结婚才有生育权,法律不允许非婚生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生育权,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很多人在对它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  相似文献   

11.
周霞 《法治纵横》2011,(1):36-37
五次人口普查后,穿青族戴上的还是“未识别民族”的帽子。这个民族究竟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对一些穿青人来讲很重要;对另一些穿青人来说,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对应的民族代码,他们难以办身份证,无法落户,无法买房。无法乘飞机……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展开,各地民间私自收养子女的案例不断浮出水面。这些被收养的子女有的到了上学年龄没法上学,有的到了可以工作的年龄无法正当就业,有的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登记结婚。  相似文献   

13.
近来,刚刚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引起了广泛关注,所谓该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妻子再也不能剥夺丈夫生育权”更是成为媒体爆炒的热点。奇怪,法律什么时候剥夺过男性的生育权了?生育须有男女双方的合意,达不成合意,离婚就是了,何来谁剥夺谁的生育权一说? 细查究竟,原来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一句“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公民有男有女,如单从字面理解,可  相似文献   

14.
杨小丽 《法制与社会》2013,(31):237-238
我国是实行计划生育国策的国家,尊重并保护循法缔结婚姻的配偶生育权.这种生育权在夫妻关系内部,我们称之为配偶生育权.《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明确了司法实务中丈夫一方诉求生育权不予支持的立场,也给生育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生育权共有.本文尝试探讨生育权共有的可能性及生育权共有的客观条件,并浅析了配偶生育权发生纠纷时如何化解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5.
吴建军  赵萍  彭杰 《中国司法》2012,(10):71-73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6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26%,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了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83亿,老年抚养比为11.9%,较2009年末上升0.3个百分点①。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加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增加。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数已达1.3亿,占总人口数的10.41%,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数的6.96%。依照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老年人口数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相似文献   

17.
更正说明     
2011年本刊第六期刊登之《生育权基本问题的探讨及其法律保护》一文,因排版出现尾注顺序错位,原尾注[1]系正文第2行"丈夫诉妻子私放节育环请求离婚案"一句注  相似文献   

18.
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中,山西省长治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民警了解到,辖区太义掌村的曹某原是湖北省神农架人,13年前与太义掌村的路某结婚。婚后曹某将其户口从老家迁出,但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将户口落到本辖区,数年后曹某又将户口迁移手续丢失。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已经明显提高,老年人的比例也不断增加。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老年人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96%,可见老年人的生活对社会的影响程度。随之而来的.老年人的婚姻问题更加突出.老年人的婚姻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他们对婚姻的观念再也不是“凑合过”.“搭个伴”那么简单,他们对婚姻的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  相似文献   

20.
十年前.为了表明自己对丈夫的忠贞不渝,她毅然决定放弃生育权而一心呵护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十年后,一纸亲子鉴定却认定,养大的孩子与丈夫没有丝毫血缘关系。为了让丈夫有一个亲骨肉,人到中年的她冒险怀孕,凯料生下的孩子竟是个痴果儿!此时,丈夫的前妻又违背约定,骗走孩子,一场因耽误黄金生育期而追讨巨额精神损害赔偿的奇特官司,拉开了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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