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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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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该项行动的第一把火烧向了网络犯罪,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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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焦红艳 《政府法制》2013,(28):16-17
8月19日,因在网络上造谣传谣,立二拆四、秦火火等4人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人在过去的3年间,编造传播谣言达3000多条。  相似文献   

4.
网络谣言已非一日之疾,它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刑法的介入恰恰可以很好的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与扩散,营造一个纯净、健康的网络环境。然而刑法的过多介入又会影响网络世界的自由发展。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是今后处理网络谣言行为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5.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们的言行开始打破空间与时间上的束缚,进入网络虚拟空间。在互联网犯罪中,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是最难以掌控与控制的犯罪类型,但现行刑法却并未对此行为规定具体罪名。文章认为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虽对网络造谣、传谣等犯罪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解释》中有关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6.
刑法视角下的网络谣言主要是指在信息网络传播的虚假信息,其在认定时比传统谣言更具复杂性。在刑法尚未专门规定网络谣言犯罪的当下,刑法视阈下的网络谣言必须聚焦传统谣言虚假性本质和信息网络的传播特征两个方面。传播是网络谣言犯罪行为的实行行为与核心,刑法上不存在不具有传播行为的单纯编造谣言的犯罪,编造行为只能是网络谣言犯罪的预备行为。对于虚假性信息的把握,要区分一般虚假性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的差异,以及作为非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虚假信息的定位与法益侵害。  相似文献   

7.
新闻链接     
《中国审判》2013,(10):22-23
<正>Point一场以打击网络谣言为主的网络"严打"行动,正在席卷整个中国。网络推手"秦火火"等因造谣被刑拘8月20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罪,刑拘尔玛公司负责人"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该公司前员工"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等人,公安部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就此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8.
一、惩治网络谣言的观点 勿庸讳言,我们生活的国家是一个拥有重刑主义传统的国度。诚如储槐植先生所言,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刑法是镇压之法。刑法受到统治者的特别关注则是理所当然。加之中国古代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商品交易在整体国民经济中只占微弱地位.民商法不得发展。这样,中国自古以来的漫长岁月中刑法在法律体系中一直居于中心地位。‘乱世用重典’自然成为历代当政者的治国经验。据史学界说。中国社会古来乱世长于盛世。所以,刑法优位和重典优位就成为中国法制的传统。”因此,面对汹涌的网络谣言,人们最先想到的可能是动用刑罚这一手段,以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9.
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谣言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仅指没有确切根据的传言,并非必然为虚假,因此刑法应当采用网络虚假信息这一概念,并以此对网络谣言进行限制性解释。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存在不足,网络诽谤应纳入公诉范畴;应当将利用网络虚假信息实施寻衅滋事罪中的"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限制解释为"引起现实中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合理确定言论自由保障与网络虚假信息刑法规制的边界,应当坚持实质恶意原则、实质危害性原则与公私领域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10.
外汇按金交易作为金融市场的衍生品,是近年来随着外汇期货交易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外汇炒卖方式.由于缺乏监管,此类行为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在发生大量的经济纠纷时法院无法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理.只有界定外汇按金交易的法律性质,才可以将情节严重的外汇按金交易给予刑法评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追究犯罪的责任,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违法建设行为是不是经营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多种情况。违法建设中的经营行为应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经营行为";违法建设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必须考虑违法建设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违法建设中涉及的渎职犯罪,主要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  相似文献   

12.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将传统"信息中介"式的P2P网络集资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在P2P网络集资的刑事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在孕育、传播着各种各样的谣言。近年来,各色网络谣言总能在一些事情上推波助澜,将本来微不足道、甚至不存在的事件演化为重大的公共事件。网络谣言不仅损害了公共安全、社会大众的利益、诋毁政府形象,也构成了对公民个人的侵害。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很好的发展经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因此,充分认识各种网络谣言的负面影响并积极寻找应对之道,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政府面对的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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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钱德敏 《法制与社会》2012,(36):274-275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网络谣言也愈演愈烈,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网络谣言不仅对网络公信力产生沉重打击,给互联网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而且损害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对网络谣言进行法律规制,可规范网络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随着和谐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深刻影响越来越凸显,《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及其对寻衅滋事罪所做的修改,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充分体现。寻衅滋事罪在刑事政策的指引下经历了归属流氓罪、独立构罪及《草案》修订的发展阶段,体现了厉而不严、严而不厉到宽严相济的发展轨迹。刑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寻衅滋事罪处罚中的差别性,这不仅是寻衅滋事罪自身规范的趋于理性,也体现了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的灵魂。  相似文献   

17.
宗青 《政府法制》2012,(17):14-14
德国政府采取完善法规体系、开展网络审查、加强舆论引导、与媒体联手干预等多种手段管控网络谣言。  相似文献   

18.
李慎海 《法制与社会》2014,(11):173-174
近年来,依法治理网络谣言、规范网络言论环境成为法治社会对网络空间的迫切要求。本文对网络谣言的内涵、分类及生成机制进行了阐述,揭示了网络谣言的本质,并结合立法、执法、监管、防控等方面探讨了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9.
高哲远 《法制与社会》2013,(34):269-270
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20.
何冲 《法制与社会》2015,(2):210-211
目前,由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谣言传播现象愈演愈烈,网络谣言的捏造与传播不仅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诋毁了政府部门的公众形象,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政府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一般采取技术手段、法律法规与政策构建三种方式。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网络谣言治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治理背景,政府针对网络谣言的治理模式必须有所创新;其次,微博这一网络媒体平台的迅速扩张给政府治理网络谣言提出了全新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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