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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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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内外》2009,(2):57-58
法官:我提前4个月到某酒店预订了总价52960元的婚宴,并交纳了2000元定金。预订婚宴后,我发出喜帖。离举办婚要只有两周时间时,酒店突然打来电话,说因酒店装修未能如期完工,预订的场地没有了,叫我另择酒店,或者由他们为我另择酒店。我一听十分气愤,但婚期不等人,也不能因此耽误了终身大事,只得自行到其他酒店重新预订。因是临时预订,同样的桌数,同样的菜肴,多花了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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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硕 《法庭内外》2013,(5):33-34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长,各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常见诸报端。据统计,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已占全国各类事故总量的82.5%,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可以同案审理,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求偿环节,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那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理赔适用上又有哪些不同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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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徐岚 《法庭内外》2010,(7):58-59
法官:两个月前的早晨上班时,因下大雨,步行的我担心迟到,遂搭上了一辆路过我公司门口的另一单位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汽车。途中,因司机精力不集中,汽车撞到路旁大树,致使我头部受伤,用去医疗费用6000余元。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外单位虽表示同情,但认为其车仅供自己员工上下班乘坐,而我不是其单位员工,  相似文献   

7.
许楠 《法庭内外》2011,(12):60-60
法官:一周前,我丈夫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约定我丈夫有10天的犹疑期,即在这10天之内,我丈夫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反悔,保险公司将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昨天,我丈夫在上楼梯时不慎滑倒,造成头部严重受伤,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11,(10):59-60
2011年2月,我11岁的儿子入学时,按学校的要求,支付了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至7月15日24时止。4个月后,我儿在上课时,因凳子突然散架摔倒,导致尾椎受伤,花去医疗费用9800元。保险公司理赔3000元保险金后,我要求学校赔偿9800元。但学校认为应扣除保险公司已理赔的3000元,只同意支付6800元,理由是我的实际损失只有6800元,其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我不能因此赚学校的钱。请问:学校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10,(1):58-58
法官: 李某骑自行车时将我撞倒,导致我双手粉碎性骨折,共用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其中,因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被报销部分医疗费。李某认为既已报销,表明我的损失已得到部分补偿。其对已报销部分,不必向任何人、任何部门承担任何责任。而我则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社会保障,同李某的侵权行为无关,我既可以获得部分报销,又可以基于侵权要求李某全部赔偿。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相似文献   

10.
伤害赔偿案件医疗费用审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伤害赔偿案件医疗费用审查探讨周国庆,吉荣生(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江苏224200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224000)为了准确地确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伤者的医疗费用,审判人员需委托法医进行法医学鉴定或审查,这是法医临床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  相似文献   

11.
<正>长期以来,无论是民间纠纷或交通事故致人损伤,还是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害,伤者轻伤久治,小伤大养,恃病乱投医、滥开药,导致索赔数额中医疗费用不合理现象十分普遍,已严重影响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及时调解和审结。  相似文献   

12.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对于有效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实现社会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交强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引发了诸多激烈争议,形成了很多诉讼案件,耗费了大量社会资源。①交强险制度涉及多方社会主体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重新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09,(8):60-60
法官: 今年“五&#183;一”节期间,我找了一辆出租车陪70岁的母亲去300里外的福州市农村去看望年迈多病的大舅,当出租车司机兰某看到我母亲是一位老人时,便说路不好走,提出如果不是他出租车司机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话,我们不能让他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我就和兰某口头达成了“出租车一方无过错造成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  相似文献   

14.
葛龙 《中国检察官》2012,(10):19-22
本文案例启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被侵权人自身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侵权人作为权利主体得依损害赔偿纠纷对机动车保有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被侵权人由于事前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其又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请求权。一种权利基于损害赔偿纠纷而产生,另一种权利则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出现而获得,两种权利可以一同行驶,不存在相互补充的问题,更加不存在两权并行而使权利人获得利益之问题。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发生竞合时,对受害人所获得的赔偿采取补充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付,但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害。补充赔偿模式符合民法和劳动法的原则精神,符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11,(11):59-59
法官:半年前,本人购买了平头柴油半挂牵引汽车一辆,投设了多种商业保险,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的赔偿限额57万元/座×2座。不久前,该车在云南省一盘山公路上行驶时,失去控制,侧翻后撞击了公路旁的山体,造成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许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向许某妻子预付赔款5万元。现在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其依合同先行给付我保险金57)-元。但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3款规定,我未对许某家属赔偿终结,无权先行主张保险金。不知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  相似文献   

17.
在常见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果患者提出先行预付到国外治疗的巨额医疗费诉讼请求,受理法院对患者这种看起来有些很不合情理的主张若一概断然驳回,则不利于保护患者利益使其得到及时治疗;若支持了患者的诉讼请求,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医疗机构的利益。怎样才能在依法保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当裁决呢?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体现在缔约上,也要体现在履约过程中。保险人在因投保人违反相关义务而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又以自身行为表明其放弃解除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就免责条款中其他严重疾病具体涵盖的疾病范围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该条款依法不生效,保险公司也不能据此免责。  相似文献   

19.
《法庭内外》2011,(5):59-59
半年前,我被一家公司招收为针织工。一个月后,我在上班时因地滑而摔倒,不仅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而今,我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赔偿,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其并无营业执照,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20.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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