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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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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内外》2013,(6):36-36
近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了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并查处了贵州李某等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一些网友对此有所质疑,认为打击传谣无需如此兴师动众,有真相,则谣言不攻自破,甚至以言论自由来为自己也许并非有意的传谣行为辩护。他们却忽视了一点,一个虚假信息和一个真实信息在传播中的效果很多时候是完全一样的。面对汹涌而来的信息,人们通常完全无法鉴别哪个才是真相。何况,谣言常常自称它才是真相。在传播过程中,并不是说真相就能自动击败谣言,相反,它和谣言是平等的,对公众来说常常只是又多了一条信息而已。正是基于谣言的刻意伪装性,加上谣言涉及的内容又往往是敏感的,能够激发公众兴趣的,所以在恰当的时机,谣言的传播效果甚至往往好于真相。  相似文献   

2.
因为在网络散布谣言引发一起群众聚集事件,目前,4G嫌疑人已被陕西省神木县警方控制。谣言自古有之,但在网络时代危害之甚则前所未有。对于网络谣言,目前的普遍观点是要严查严防严惩。值得深思的是,事后将造谣传谣者绳之以法进而严惩,即使行动迅速,也难以弥补谣言借助网络快速传播而造成的危害。  相似文献   

3.
冯国栋 《政府法制》2013,(28):15-15
8月29日,武汉警方对外公布,查获号称“中国最大的网络推广网站”的特大网络造谣传谣团伙,其中涉嫌参与谣言传播的大“V”微博账号达300多个,粉丝数量达2.2亿。谣言背后的利益链也随之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4.
法治焦点     
国信办: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2012年4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就整治网络谣言的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将依法严厉惩处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绝不容忍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5.
焦红艳 《政府法制》2013,(28):16-17
8月19日,因在网络上造谣传谣,立二拆四、秦火火等4人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人在过去的3年间,编造传播谣言达3000多条。  相似文献   

6.
付丽丽 《方圆》2020,(1):70-71
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不得不说,互联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让谣言“跑”得更快。随着自媒体日益兴盛,各种谣言更是满天飞。在铺天盖地的海量信息中,你知道有多少是真,又有多少是假呢?谣言止于智者,2019年,我们一如既往,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终结谣言,让科学做你的主心骨。  相似文献   

7.
《政府法制》2013,(29):11-11
惩治网络谣言犯罪的关键在司法机关。首先要会用。所谓会用,就是要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律规范和事实认定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把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精神价值吃透。要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办案,不搞选择性执法、运动型执法。  相似文献   

8.
刘伟 《政法论丛》2023,(4):148-160
热点事件极易滋生网络谣言。谣言的认定应注重两个区别,一是“科学质疑”与“非法造谣”,二是“善意传播”与“恶意传谣”。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是吸粉引流的“流量驱动”,其行为的结构链条为:社会公共话题领域内的基础性热点事件+不良心理动机的虚假信息发布者+主动配合或被动接受的当事人+虚假信息制造与传播+有意或无意的网络受众+真相揭秘舆情反转。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应对规制主要包括,对“人”采取网络禁言与失信惩戒措施,对“事”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细化规定,有权机关与部门应坚守法治底线,构建法治化通报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9.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也开始广泛传播,不仅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危害,而且使政府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概述了网络谣言的基础理论,分析了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结合域外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探讨了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治路径:即提高政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明确界定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的边界,不枉不纵治理网络造谣等不法行为;严格网络监管,将制造网络谣言与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以及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0.
说到底,网络谣言其实与现实生活中的造谣惹事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网络更为开放也更为隐蔽,让造淫者更有发挥的余地,多了几分躲在幕后的恣妄。网络平台原本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公共舆论空间,却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和控制以达到个人目的。当然非常令人痛心。传统意义上广受肯定的网民、网络民意,甚至因此面临被重新定位的尴尬。  相似文献   

11.
新闻链接     
《中国审判》2013,(10):22-23
<正>Point一场以打击网络谣言为主的网络"严打"行动,正在席卷整个中国。网络推手"秦火火"等因造谣被刑拘8月20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罪,刑拘尔玛公司负责人"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该公司前员工"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等人,公安部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就此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2.
刘佳 《公民与法治》2013,(18):11-11
从秦火火、立二拆四到周禄宝……短短几天时间内,被公开的网络造谣者名单逐渐变长。“人心惶惶,风声鹤唳,现在大V们发微博变得更加谨慎。”在微博上,一位粉丝数量超百万的大V对记者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营销人士对记者说,和5年前相比,网络水军不仅把造谣的主要阵地从网络论坛转至微博,更牵涉出一条大V转发谣言的产业链。  相似文献   

13.
田方 《江淮法治》2013,(9):38-38
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成为当下人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辽宁、浙江、安徽等地公安机关近日接连查处多起编造散布H7N9疫情谣言案件,已有10余名造谣、传谣者被警方拘留。生活中离不开网络,现在中国已有近5.5亿网民,每天泡在网上的人不在少数。在信息时代,网络构筑了联通全球的信息高速公路,正以无比强大的  相似文献   

14.
李敏 《中国审判》2013,(11):68-71
<正>"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这是网络推手"秦火火"的职业理念。自2011年至今年8月被抓时为止,"秦火火"造谣传谣已达3000多条,其中包括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7·23"动车事故外籍旅客的谣言,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等等。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迅速发展,公众的言论表达自由、知情权、监督权  相似文献   

15.
“网上发帖”本来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我们不能因为网络造谣行为会给个人、社会与国家带来一定的危害就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公民的任何“发帖”行为,但是,自由总是存在一定的限度,那就是任何行使自由的行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扰乱正当的社会秩序.更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冈此,对于“网络造谣”行为必须予以整治,注重对“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行为,应通过刑法的规制,利用刑事手段加大“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整治过程中应正确区分网络造谣行为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防止借打击网络造谣行为限制公民的正当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16.
从“秦火火”、“谣翻中国”,再到博学胜泄愤造谣,网络造谣、传谣已向网络安全和言论自由提出了新挑战,成为各国防范社会风险亟需面对的新问题.鉴于此,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明规制网络造谣、传谣,备受我国法律界的关注.因此,为有效地规制网络造谣、传谣,须健全刑事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法律措施,改进犯罪侦查、证据审查手段,使现行刑法适用于网络空间.  相似文献   

17.
汶川大地震之后,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民众对于汶川大地震的恐惧心理,编造某地即将发生地震或余震的谣言,并加以散布,引起公众恐慌,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本文以地震谣言为切入点,探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虚假恐怖信息的含义和司法认定。文中结合上述定义,通过对理论界否定说的批判,得出地震谣言在何种情况下可被列入该罪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在地震谣言被解释为虚假恐怖信息的情况下,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8.
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曾一度称污蔑;夜店"欢迎"局长光临,官方称恶作剧;视频揭穿治超办用拳"文明执法";公务员现不雅照,执法局否认是其工作人员……日前,新华社记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现象,希望能引起一些不注重多听、多看、多调查,遇事善于说谎、急于否认的相关部门重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让一批制造转播谣育的"网络大谣"相继落网,人们在对国家出重拳治理和净化网络表示称赞时,自然也会想到政府部门的官员撒谎。稍稍关注媒体报道就不难发现,只要一个地方被曝出某种负面消息,在随后的媒体求证中,很难见到当地官员"实话实说",要么回避、要么搪塞,要么干脆否认,面对公众公然撒谎,甚至还能倒打一耙说舆论造谣。如果说"网络大谣"们制造散布谣言是为了获取名利,政府官员公然撒谎这是为了维护政府部门虚假形象,"网络大谣"们制造散布谣言是危害社会,政府官员撒谎更是损坏政府公信和形象,两则对比起来是"半斤对八两"。  相似文献   

19.
所谓“手机短信犯罪”,是指通过手机短信这一载体,从事诈骗、售假、贩黄、造谣等活动的违法行为。2004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37.1%的参加调查者收到过谣言,69.8%的人收到过无聊信息,39.9%的人收到过骚扰信息,33.4%的人收到过黄色短信,45.7%的人收到过其他不良信息。以广州市受理的有害短信息报警为例,“六合彩”类的短信息占报警总数的55%,虚假中奖类短信息占总数的35%,短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的占6%,办假证类占2.6%,其他性质的约占1.4%。  相似文献   

20.
致命的谣言     
李若建 《政府法制》2013,(36):40-40
上世纪50年代初期,华北和华东地区分别爆发过“割蛋”与“毛人水怪”两大谣言,其波及范围之广,在中国历史上罕见。其传播跨越了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和山东,涉及约100个县,数千万人口。从1950年第一个谣言的大规模爆发到1954年第二个谣言基本结束,延续数年。其间过百人因此丧命,上千人被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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