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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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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6,(6):22-33,3
工读教育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的特色在于: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弥补了家庭教育的缺陷;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其所需要的教育;以封闭管理的方式为学生提供了特殊教育环境。因此,工读教育使“问题学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成为他们人生的转折点。同时工读学校发挥“辐射”功能,向普校提供专业化服务,成为处于主流群体边缘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道屏障。  相似文献   

2.
替代环境里的儿童教育以前就有。虽然儿童教育长期以来是父母的职责,但是早在1600年代中期,殖民地居民就在家庭环境外开始了正式教育。为了解决诸如学校退学学生、逃学率和破坏性学生增长的重大问题,学校行政区不得不提供区别于常规学习环境的替代措施。在美国,替代学校是指教学和课程运行不同于常规公立学校的个体化学校。替代学校给学生提供作出了许多变化的教育服务,学习环境、教学指导和课程都是专门设置的,以适应他们的个别需要。全国的学校行政区一直使用这种教育形式,作为作用于被归类为“危险”少年人口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工读学生与普通学生的比较表明,他们在诸多方面与主流群体存在显著差异。主要是有明显的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思想道德水平低于普通学生、不适应普通学校教育、大量存在不良行为,在社会化进程中具有误入歧途的危险。另一方面,他们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塑性依然很强,需要在更适宜他们的环境中,得到特殊的帮助。  相似文献   

4.
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可谓“各具形态”的学生。俗话说:“十个手指有长短。”学生由于遗传素质、所处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等的不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仍存在着差异,站在教师面前的既有品学兼优的高材生,同时又会有问题学生,就因为这些问题学生,使得我们的家长头痛,教师叫苦不迭。何谓问题学生呢所谓问题学生,就是我们习惯上说的“双差生”,是指在思想品德和学习方面都比一般学生差的学生。这些学生思想落后,集体荣誉感差,不求上进、厌学,他们往往扰乱课堂秩序,害人害己,弄得不好甚至会…  相似文献   

5.
教育工作是一门综合科学,是一门艺术。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如何做好特殊家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从感情上真正感受和体会到学校、社会对他们的真诚挚爱、尊重、帮助和期待。这对于生活在特殊家庭中的学生和谐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情感因素等,对人们的婚姻观产生了很大影响,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大幅度上升,离婚对于男女双方来说也许并非坏事,然而对于他们的子女来说,很可能  相似文献   

6.
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是产生社区青少年的“源头”,教育的不足决定了大部分社区青少年的弱势地位。加强社区青少年教育权的保护,成为家庭、学校、社会乃至政府的一种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7.
工读学生与普通学生的比较表明,他们在诸多方面与主流群体存在显著差异。主要是有明显的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思想道德水平低于普通学生、不适应普通学校教育、大量存在不良行为,在社会化进程中具有误入歧途的危险。另一方面,他们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塑性依然很强,需要在更适宜他们的环境中,得到特殊的帮助。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和实施10年来,我们青浦县的青少年保护工作在县委、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青保委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县广大青少年保护工作者在组织网络的形成、队伍建设的加强、日常工作的规范、特殊保护的落实、社区环境的优化、“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实现、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维护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的实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学生离家出走是目前学校和家长十分关注的问题,它已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给家庭和学生本人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家庭暴力、应试教育、教师不良行为及网络成隐等因素是造成未成年学生离家出走的主要原因。预防未成年学生离家出走,需要政府、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努力、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家庭、社区、学校氛围,从而减少或预防未成年学生离家出走。  相似文献   

10.
浅论“暂缓判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克思说:“……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可见,保护包括违法犯罪少年在内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而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国家的司法机关则肩负着教育、挽救、改造他们的特殊保护职责。积极推进少年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的改革,大胆实践,不断总结、充实暂缓判决的经验,使越来越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少年被告人通过暂缓判决得到教育挽救,这正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特殊保护职责在少年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符合人类共识潮流的。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某小学在校女童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留守女童和离婚家庭女童的父母监护缺失,致使其在心理、生活和学习方面出现某些问题;家庭教育过于注重学习;女童的受教育权可能被侵犯;学校对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不够;学校提供的课外阅读书籍不足;个别小学教师歧视某些女童等。为促进女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特此对我围政府、学校和家长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建立特殊女童基本情况登记和定期访问制度;对监护人、事实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为特殊女童配备代理家长、设置亲情电话;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女童的受教育权;适当增加学校教育设施的投入,加强对教师的思想素质教育及对女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普法教育等。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意见为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方面指明了方向。但是现行的社区矫正体制上无论从设置上还是人员的配备上,均未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矫正群体,这样,既不利于对他们身心保护,也不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更不符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国外有益的经验,有必要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少年套餐”。本文就社区矫正的意义,目前存在的缺陷,英美等国家的未成年人矫正模式,如何构建适合我周国情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做了论证。  相似文献   

13.
城市未成年人犯罪对学校教育的警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运用第一手调查资料,通过对城市闲散未成年犯和普通中学生的对比,分析了学校教育的失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笔者认为:学习压力过大是学业失败的罪魁,教师的失误加大了学生对学校的“离心力”,管理缺陷使学校对学生的社会控制减弱,家校沟通不当造成教育责任相互推诿。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努力为未成年人创设宽松的成长环境、教师善尽其责、发挥学生对不良行为的帮教的作用、实现学校与家庭优势互补。  相似文献   

14.
在校的“留守生”、“单亲子女”,在学校教育中统称为“特殊生”,这两个特殊的群体是当前社会中青少年犯罪率比较高的高危群体。从建宁县2006年以来,查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1人以及其他一些有违法违纪的未成年入的违法违纪的原因上看,大多数是由于家庭、学校、社会对这些“特殊生”的监管不力而造成的。这两个群体中的成员在缺少父母关爱的环境中身心发展受到哪些影响?他们学习状况如何?  相似文献   

15.
工读教育向问题学生家庭延伸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众所周知,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三位一体的教育氛围,即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这一内容长期以来并不在工读学校中唱主角,因为在传统的观念中,问题家庭并不能够给予学校教育多大的帮助,改变这样的家庭更是奢望,甚至我们有些教师会尽可能地避免与这样的家庭接触。时至今日,如果我们仍以这种观念来发展现代工读教育,显然是行不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工读学校的教育对象以及他们的家庭也在发生着变化,作为工读教育工作者应该很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下面谈谈我校向问题家庭延伸的实践与思考。一、工读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现状“问…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特殊的司法保护,必须坚持“罪行法定、双向保护、教育为主”三大理念,以保证少年司法保护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7.
家庭、学校和社区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微观环境。这一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尽管也是导致少年罪错的主要原因,但由于罪错少年能否适应这一环境仍是衡量其是否回归健康成长之路的主要指标,因此,只有整合家庭、学校和社区力量,形成系统、科学的应对格局,才能不断地改善罪错少年的微观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应对少年罪错的效果。  相似文献   

18.
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所在。实施道德教育的主要载体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只有建设“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体系,保持道德教育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防止道德教育体系脱节,出现道德教育的真空地带,才能真正有效的降低青少年犯罪率,遏制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青少年生活在学校、家庭、社会——这样一个“三维立体”环境中,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需要构建青少年本身、教师、家长以及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等在内的“多维立体”的学习教育管理网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从小抓起,综合治理,为此,一年来,我们先后办了十件实事:1、加强学习研讨。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谈话,召开“新时期青少年教育研讨会”,探讨在新时期特别是在当前“减负”工作的形势下如何发挥社区文化娱乐功能,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如何发挥社区的宝贵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2…  相似文献   

20.
在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精神向刑事立法和司法注入的过程中,“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确立显现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取向,而这正是司法机关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完善的关键。围绕上述方针原则而形成的“寓教于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进行了两项尝试:一是构建并完善了圆桌审判模式;二是注重增设庭审教育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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