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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规范作为构成法律的基本要素,是以社会主体的具体行为为对象,通过授予权利或强加义务的方式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的行为模式。一、法律规范的构成形式法律规范的构成形式是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按照这种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各组成部分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行为模式,供社会主体作为行为参照模式。研究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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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结构对法行为的制约黄建武研究“活法”,揭示法在社会中的运用机制.是保证立法完善和进一步提高法律调整效率的重要条件。特别在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相互磨擦,社会关系愈加复杂多样,社会对法律调整的要求与违法行为同步增长,这更需要...  相似文献   

3.
立法预测是指一定的机构、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通过对有关资料和因素的系统分析,就立法的未来状况、发展趋势及演变途径作出某些估计,其目的在于揭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科学地预见我国法律演变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的结果和社会效应,以及预见法律调整的形式和方法所可能发生的变化,为立法工作指明方向。立法预测可以使我们的立法机关对我国社会的整个状况,对现行经济发展的程度,对整个社会的社会关系有一个总体上的认识,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使我们制定的法律能够适应和保护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立法,特别在经济立法中,缺少一个整  相似文献   

4.
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与立法改进之我见曹诗权一、现行婚姻法不足之检讨法律的不足,一般可界定于三个方面:一是立法技术和规范结构、体系编制等形式意义上的缺陷;二是法律与其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脱钩或错位,表现出内容上的贫乏和缺漏;三是法律的运行机制不良,力度低,...  相似文献   

5.
法律效益与立法现代化刘旺洪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而论,立法是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一定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所要求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体行为模式的理想范型的构建过程。法律社会学对立法的这一界定,要求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应当把握...  相似文献   

6.
中国船员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船员立法,是围绕船员这一从业群体而进行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总称。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其职能就在于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词整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一部具有科学性的法律可以使国家或社会受益几百年甚至几千年,而一部缺乏科学性的法律,轻则受社会关系的排斥,客观上成为与社会关系相脱离的一堆废纸,重则在强行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对社会产生负效应。  相似文献   

7.
我们在此论及的超前立法,既不是不着边际、仅仅满足于立法者个人好恶的立法行为,也不是主观臆想。仅仅存在于理论思维范畴内的法学思辨,而是一种对现实生活中虽尚未全部或充分或根本展开,却已可知、可预见,并在未来必定发生的社会关系予以法律调整而创造新的法律规范的模式。这一貌似“时髦”的立法现象是一种植根于现代社会需求,脱颖于科学思维的立法行为;是一种  相似文献   

8.
婚姻规避法律的立法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规避法律是指当事人利用结婚或离婚这一法律事实逃避法定义务或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权益,追求自己非法利益的行为。一、利用婚姻规避法律的形式及立法必然性(一)以离婚为手段逃避法定义务,如计划外生育和不尽赡养父母义务。(二)离婚作掩护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三)以假结婚为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四)以假戏真作手段坑害另一方当事人。法律规避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立法限制是重要的原因。现行婚姻法对结婚、离婚虽然有法定限制,(结婚中的必备条件和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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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汪劲 《中外法学》1998,(2):32-42
<正> 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是本世纪90年代以来在各国环境立法中出现的一种广泛的立法倾向。这种倾向除了表现为各国的国内环境立法在目标、原则、措施和手段上的趋同外,而且还表现在国内环境立法与国际环境立法在法律体系、法律结构以及法律规范上的趋同。笔者认为,这种倾向的出现绝非偶然,它与当代全球环境问题的背景以及全球环境保护思潮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是人类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在20世纪所发生的改变表现于法律及其规范上的一种信号,它昭示着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将在21世纪出现新的变革。以下,本文拟就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运动的背景、思想理念以及法律现象予以论述,并且探讨伴随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过程所出现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0.
立法社会学的几个理论问题论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般而论,立法是专门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但这是一种标本的看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立法是法律规范从社会中形成的过程,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所内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主体权利要求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两对基本矛盾,即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应有和现有的矛盾。立法的价值评价问题,包含立法评价的对象和标准。前者涵盖对立法主体、立法过程和法律规范的评价;后者乃评价的尺度,是价值标准和实证标准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经济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经济法规(或经济行政法规)的行为。经济违法行为的刑事化,是指国家通过刑事立法手段将某些严重经济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12.
<正>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改革浪潮的崛起,许多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护,法律对某些社会关系的传统调整方式也需要改变,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完善,努力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另一方面还必须和谐和统一,适合我国国情,使其内部的各个法律部门相互配合,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要适应纷繁复杂、迅速变化的社会关系,立法不仅要立足现实,反映这些情况,还要放眼未  相似文献   

13.
论经济法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经济法立法概念经济法立法是有关主体依据法定权限经过必要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修改、废止经济法的活动。从上述经济法立法概念中不难看出,经济法立法概念的核心是经济法,有什么样的经济法概念就有什么样的经济法立法概念,要认识经济法立法概念关键是认识经济法概念。笔者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产生形成的具有盲目性垄断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①很显然,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只是市场经济关系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谓的经济法立法也只是对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产生形成的具有盲目性垄断性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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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于法治涵义的解释基本上是引进西方的,首先是古代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的两重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①,接着是近现代如罗尔斯、富勒等人对法治含义和法治要求的具体展开,认为现代法治(ruleoflaw)意味着反映社会成员共同意志和利益并经过其同意而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在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中具有绝对和至上的权威,并要求法律具有形式上的某些特征:比如普遍、明确的规范,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它还要求法律能够得到社会成员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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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行政立法的存在及其性质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其目标是规范立法活动。行政立法被列入其调整范围的前提是行政立法是一个立法行为,这涉及行政立法的性质问题! 虽然,我国1982年宪法,承认了行政立法的现象,并在立法体制上明确了所具有的立法地位,但关于行政立法的性质,学者仍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可以说是主流的,即将行政立法行为划归行政行为范畴,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或行政规范行为,国家大多数教材及行政行为专著都持此观点。但必须指出,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也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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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某些疑难复杂具体案件或者在法庭上辩论时,往往能听到这样一种声音:“对于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符合立法本意的。”或“对于这种行为如果以犯罪论处,有违立法本意。”等等。这种话听起来似乎很有说服力,但是,细细想来,却发现这种以“立法本意”分析案件的方式用在理论探讨上无可非议,然而将其用于分析具体案件却是不可取的。何为“立法本意”?顾名思义,“立法本意”就是立法者立法时为打击某行为或保护某客体的一种本来意愿。那么这种意愿怎样体现,如何能被大众所掌握?试问,作为执法者中的一员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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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立法者的愿望如何,我国民事、经济法律在其实施后所产生的效果与立法机关的立法宗旨相去甚远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这种立法宗旨与法律效果的差距,有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原因,有执法不严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监督不力方面的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社会个体通过自身的力量与国家法律相抗衡的结果.这种与民事、经济法律相抗衡的行为,就是通常所说的违反民事、经济法律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除了表现在公开的对抗法律的违法行为之外,越来越多的是不与法律公开对抗而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但实质上是违法的行为.对于前者,笔者称之为“普通的违反民事、经济法律的行为”,对于后者,笔者称之为“规避民事、经济法律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陈俊 《法学家》2004,(6):113-119
成功发展的高新科技园区,都离不开适宜其成长的法律调整.为此,需要对高新科技园区成长中的立法调整原理作出探讨,即总结高新区的成长规律,从理论上分析高新区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具体区分我国高新区立法与科技立法,并对我国高新区立法之定位、指导原则以及走向等事项作出前瞻探析.  相似文献   

19.
一、民刑归责的含义及意义归责,是指决定行为人对于其所实施的行为,在法律价值判断上应负担某种性质的责任。民刑归责,即在立法上决定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负担民事责任或负担刑事责任。显然,根据立法者既存的有效法律标准,行为归于民事者,即属民事侵权行为(还有违反民事义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①;行为归于刑事者,即属刑事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基本法律的民法和刑法都致力于保护法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某种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究竟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②对立法者来说,是一个复杂的归资判断过程。…  相似文献   

20.
庞正 《法治研究》2010,42(6):39-45
法律关系的本原是社会关系.是经由法律手段确认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的“物质性”是指客观实在性、必然性.该客观物质性并不因意志因素的存在而改变。应当将法律关系的物质性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性区分开来.不能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还是精神财富为标准来区分法律关系。规范意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应然形态、制度形态,它以社会关系的制度面相出现,是立法对普遍而正当的社会关系模式的确认:事实意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实然形态、具体形态,它以社会关系的事实面相出现,是现实社会主体相互交往的关系缔结,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规范是抽象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规范将某些社会关系设定为制度形态的法律关系模式:法律事实是具体法律关系的前提,是抽象法律关系现实化为具体法律关系的中介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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