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案情:曹某2005年3月8日经人介绍到秦皇岛某后勤服务公司从事面点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6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日下午,曹某身穿公司工作服正在压面条时,手被电动压面机绞了进去。后被同事送到医院。临去医院时公司为其拿了500元钱作为治疗费,治疗期间,公司又另外支付其1000 相似文献
4.
案例回放:
张翔在武汉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其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4月30日至2009年4月30日,2009年3月至4月,他连续向单位书面请了三次病假,提供了三家不同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并通过特快专递寄给公司。公司随即给张翔发函,称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他应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并表示对其他医院的病情证明单一律不予认可。张翔认为,自已有就医自由,公司无权指定医院就诊。2009年4月25日,公司下达书面通知,称张翔未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对其病假不予认可,双方劳动关系将于4月30日终止。张翔认为,因自己尚处在医疗期,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届满方可终止,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消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相似文献
5.
《工友》2006,(10):56-56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省政府批准于1987年1月正式成立,1992年2月更名为湖北省清江水电开发总公司,1995年8月,根据《公司法》要求,改制为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方出资代表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湖北方出资代表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清江流域各梯级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电站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是我国第一家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流域性水电开发公司,也是国务院批准的我国第一家水电“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试点单位。清江公司工会下设水布垭工程建设公司,升船机建设公司,发电公司、实业公司、清能公司、华清公司、清江发展公司和公司机关等8个基层工会,共有工会会员1112人。清江公司工会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建立公司两级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工资协商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造创性.为企业发展凝聚了强大的合力。 相似文献
6.
案例回放:
张某于2007年3月应聘进一家科技服务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张某月工资1500元,公司以17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张某擅自离职,应赔偿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7.
范韶华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2,(2):49-50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任某,男
被诉人:某食品公司
案情简介:任某于1995年1月1日到北京某食品公司工作,历任行政部总务主任、采购主任、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助理等职。双方于1996年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每年续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此期间任某每月工资调整为4806元。2007年12月,该公司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向任某开具《离职证明》,任某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结算单中签字并领取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金。但任某在领到养老保险转移单时发现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464元,与其当时的月工资4806元相差甚远,为此任某提出异议。公司解释说,2007年公司曾经扣发过任某的工资,所以公司会计是按照当时扣工资以后的数额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任某不予认可,几经交涉,公司答应任某在《离职证明》中作如下说明:“任某2007年养老保险以月基数为2464元缴纳,因当时核基数时出现失误,导致其基数错误,其月基数应为4806元。公司在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曾向其多发两个月工资,实际已折抵少缴的养老保险,特此证明。”任某以该离职证明为证据将食品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7年全年养老保险差额部分。 相似文献
8.
正案例回放:张某为某对外投资有限公司职工,2001年2月1日入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0月,张某突患重病入院,其委托家属向公司办理了病假手续。12月28日,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书称: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将顺延至张某医疗期结束。2011年3月,张某出院。他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后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张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 相似文献
9.
案例回放:林某于2009年5月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客户经理一职。2011年2月,公司进行经营战略调整,林某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其岗位被分解为四部分,分由四个人承担。2011年4月,公司向林某提供了《员工自愿离职补偿计划》,要求其填写但遭林某拒绝。5月,公司安排林某到南京从事销售经理工作, 相似文献
10.
范韶华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1,(4):44-45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李某,男被诉人:某化妆品公司案情简介:2007年12月3日,某旅游票务公司面向社会发布了一条招聘客户服务部经理的信息,12月25日李某顺利通过面试,与该票务公司签订了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工作。2008年2月底,该公司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发现,李某自入职之日起,其社会保险关系一直未与原用人单位中 相似文献
11.
正2003年10月,刚走出校门的常凯应聘到某工学院饮服部门,从事验收员一职。2008年1月,单位突然找到她,让她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然后由该劳务公司将其派遣至原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31日,劳务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常凯当时并未觉得有什么不妥,所以就照办了。 相似文献
12.
范韶华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2,(4):53-54
杨某于2002年11月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7年12月24日,杨某与公司又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22日,公司向杨某发出辞退处理意见:认定杨某与同宿舍员工熊某发生口角,并且先动手引发肢体冲突,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 相似文献
13.
案例回放:
夏某在某科技公司从事外贸业务职务。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6月29日至2010年6月28日。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报酬。2009年7月27日,夏某以公司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通过特快专递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于次日离职。 相似文献
14.
15.
案例回放:2009年3月,赵某应聘至某汽车公司担任项目助理一职,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6月,汽车公司安排其至美国某公司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双方就此签订了培训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赵某回国后需为汽车公司服务三年,如未满三年而提前离职,需按比例返还汽车公司为其支出的培训费用。 相似文献
16.
案例回放:
1996年6月至2009年2月,王某在武汉市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其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也只是从2005年才开始签订,一年一签。2009年1月中旬,公司要求王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在该公司从事司机一职,否则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7.
18.
正案例回放:李某自2006年到甲公司(A市办事处)工作,双方多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于2013年2月,期限2年,并且明确:"聘李某为客服(A市)部门技术职务,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公司可调动其工作岗位,其应予服从。"2013年6月,为调查A市办事处其他人员的违法行为,甲公司要求李某回避,于2013年6月23日向李某发出通知,调任其为客服(B市)部门 相似文献
19.
案情回放:2003年5月,张先生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武汉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先生任法定代表人。之后,张先生邀请自己的同学李先生加盟其公司,并担任公司副经理,约定李先生每月工资为6000元。碍于同学情面,李先生与该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由公司打印了一份“关于李XX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