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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而如果从政府管理的视角去解读它的立法理念和相关条文,可以看到其中立法者对于政府在参与经济事务和管理经济事务两个方面的角色定位,这种定位,也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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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从上个世纪开始讨论,到制定完成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最终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现了立法的又一次伟大进步。物权法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等方面具有深渊的意义。中国物权法的制定是时代的产物,很多的内容规定都是按照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作出的规范,因此中国的物权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本文中对《物权法》的涵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结合每一阶段物权法的特征对其时代性特征进行了体系性分析,最后对现行《物权法》的立法效果进行了评价性分析。本文的研究主要是为了强化对《物权法》的认识,从物权法的意涵与时代特征角度来丰富物权法研究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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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不仅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民事法律,也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一部重要法律。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的角度增强物权意识,提高保护物权的能力。《物权法》的实施对政府行政行为产生诸多影响,基于这些影响,本文认为,《物权法》的颁布与施行,既是实现“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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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民事审判实务中最为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立法不明确、理论研究不足等原因,判决结果历来不一。《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各界对农村宅基地流通的争论分歧很大,正式颁布的《物权法》又没有直接对农村宅基地或房屋买卖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使得这一问题更加扑朔迷离,给农村房屋买卖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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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律,对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乃至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物权法》的颁布,给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物权法》的实施为背景,探讨了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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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在中国历经引进、否定、转向、曲折,最终实现复兴,它始终没有改变沿着中华民族的民富国强的这一方向而前进。200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颁布的中国《物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巩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更深层次的发展、中国人权保护事业的进步以及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最终实现等方面彰显其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囿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该法在一些内容的厘定上留有时代的烙印,带有时代的特征。中国《物权法》的颁布,预示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人权保护、民法典的制定乃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启程。中国《物权法》的这一积极效果与历史进步的取向是最主要的。该法中的落后规定或未作规定的事项,可以通过将来制定民法典、修改《物权法》或制定司法解释予以补充、克服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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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了,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新举措,它的颁布施行对保证严格执法、改革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真正实行法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特别是在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立法正以迅猛的姿态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是如何将法律设定的价值目标贯彻实施的问题,这不仅是关系到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大事,也是事关国家与民族命运的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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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对公证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从宏观分析,《物权法》颁布后会激发人们创造财富、拥有财富和保护财富的活力。保护财富的法律程序有两种: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公证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讼程序,其社会需求随着人们保护财富的需求的增长而必然增长,如同我国住房改革使广大城市居民成为不动产所有者后,要求办理遗嘱公证的需求是逐年上涨。因此,《物权法》的颁布在客观上存在催生公证需求的作用,其主要具体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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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许多多中国人来说,物权还是一个新概念,至于“物权法”更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所谓物权,就是对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换一句话说,就是这个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我们怎样保护物权?……鉴于困惑太多,疑惑不少,今年“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期间,在《物权法(草案)》颁布之时,我们特别邀请了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对这些问题作了答疑,给了答案。———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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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法律史上的一件大事,为将来的民法典奠定了基础。但是,就《物权法》本身来说,有许多规范制度是值得探讨和反思的。在第一编中,第一章的标题为基本原则,但其内容却不是基本原则,甚至没有包括所有的真正的基本原则,如客体特定原则等;第二章中没有贯彻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而是采取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双重模式,造成规范之间的不协调;第三章中,没有区分物权性救济措施与债权性救济措施,例如,《物权法》上的救济措施与《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赔偿如何区别适用?等等。这些都需要进行反思,以便在将来的民法典中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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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天然地要求法治。《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的颁布肯定了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共存、平等竞争的格局。《公司法》的修改也降低了公司的准入门槛,充分调动了资金的运用率。而《物权法》的出台,最重要的突破表现为国家更关注民生,第一次确认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因此,在法治经济的环境下,国家将持续、稳定地肯定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并希望民营企业能够逐步发展成为自主管理的经济实体,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确实是个福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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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在保护交易的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确立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点,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