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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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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寻找失去的主体--探求增设贷款诈骗罪单位主体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对所贷资金的所有权.我国现行刑法未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使得司法机关难于寻求适当的法律依据追究其刑事责任.增设贷款诈骗罪单位主体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贷款诈骗罪主体认定方面有三个疑难问题:一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二是单位贷款诈骗的情况下负有责任的人员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三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实为自然人贷款诈骗情形的认定。有五种情形即为实施犯罪而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盗用、冒用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私人合伙企业、私营独资公司实施贷款诈骗,承包、租赁经营者以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的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由于立法等多方面的原因,司法部门在对这类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上存在一定难度。在认定贷款诈骗罪时,应从其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去把握,同时要注意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以及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单位为主体的贷款诈骗行为越来越多,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我国现行刑法未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使得司法机关难以寻求适当的法律依据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重视。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探讨,探求单位作为贷款诈骗罪主体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以贷款诈骗行为中的个别外在特征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非法目的的标准,难以准确反映行为人真实的主观目的,应以合法占有贷款的情形作为确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参照物。按照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只是短期内的应急性方案,其不可能完全弥补立法上的疏漏。行为人在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编取贷款时,提供了其通过虚假反担保骗取的真实担保,该行为应作贷款诈骗罪处理。  相似文献   

6.
刑法不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不妥当也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单位贷款诈骗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也与法条竞合处罚原则不悖。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最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对于行为人欺骗手段的考察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要依据。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名骗取贷款或者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行为应具体分析具体定性。事后故意不归还贷款只要查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以骗取他人担保的形式,获取并占有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应以贷款诈骗罪定性。  相似文献   

7.
贷款诈骗罪是我国97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但在97刑法中仅规定自然人可以实施本罪,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单位实施类似行为,并没有明文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罪还有进一步明确规定的空间.在主观方面本罪还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正确把握这两点,有助于对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8.
以贷款诈骗行为中的个别外在特征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非法目的的标准,难以准确反映行为人真实的主观目的,应以合法占有贷款的情形作为确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参照物。按照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只是短期内的应急性方案,其不可能完全弥补立法上的疏漏。行为收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时,提供了其通过虚假反担保骗取的真实担保,该行为应作贷款诈骗罪处理。  相似文献   

9.
论贷款诈骗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二个最基本要件: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和非法取得贷款的手段。对其中之一的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结合实践,加以深入探讨,并对贷款欺诈行为与贷款诈骗罪作了认定,指出了刑法关于货款诈骗罪的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10.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认定诈骗贷款的“其他方法”应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在贷款主体上进行欺诈设计或在提供给发放贷款方的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 ,使发放贷款方据以作出错误判断并向其发放贷款。  相似文献   

11.
为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金融业务犯罪活动熏修改后的刑法设立了“贷款诈骗罪”。由于贷款诈骗罪是一个新罪名,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本身一些关键性问题,众说纷纭,仍无定论。本文就贷款诈骗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该罪与民事借贷纠纷的界限以及法人应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为进一步研究贷款诈骗罪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12.
贷款诈骗罪是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对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和处理常有困惑 ,从而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惩处 ,因此 ,应正确认识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别以及贷款诈骗与票据诈骗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房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各种涉房诈骗犯罪日趋增多。涉房诈骗犯罪属合同诈骗罪,认定此类犯罪要把其与诈骗罪严格区分开来。预防和治理涉房诈骗犯罪应加强法制宣传,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整治制假行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适用存在众多的理论争议。借记卡属于信用卡范畴,信用卡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单位实施本罪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以共同犯罪处理。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信用卡的恶意透支。  相似文献   

15.
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诈骗罪自古以来便存在,但直至今日我国刑法通说对于诈骗罪的理解仍有不明之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未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明确列出,但是却是诈骗罪中必不可少的主观要素构成要件;作为三角诈骗典型代表的诉讼诈骗行为只是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应被认定为诈骗罪;对于电信诈骗,两高的司法解释明晰了其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在共犯认定问题上应以分赃时的具体情形为依据。  相似文献   

16.
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做实质理解,而不应拘泥于形式。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认定,应当以被害人因陷入认识错误而为处分行为后,行为人取得财物时为参照点,从客观事实判断该时点之前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此为基础,应当认真寻求特殊情况下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乃至普通民事欺诈行为之间相区分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刑事法视野中的诉讼欺诈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以伪造证据、提起虚假民事或行政诉讼为手段,严重破坏审判秩序、侵害被害人利益,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超出民事和行政手段可以调整的范畴。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很大。事实上,诉讼欺诈与诈骗罪存在巨大差异,并且,它并不是敲诈勒索罪的特殊形式,而且将其纳入妨害作证罪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当今刑法无现成的罪名与之相匹配。因此,我国刑法应增设诉讼欺诈罪,合理配置其法定刑。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了合同诈骗罪,其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遏制这类犯罪的需要,是加强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的需要。文章从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关系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打击合同诈骗罪应从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上加以限定,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中的一则案例,定贪污罪还是诈骗罪,存在严重分歧。贪污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对象是否是公共财物。而理论和实践中对公共财物的界定模糊,导致实践中认定贪污罪存在争议。现行刑法规定,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特殊贪污罪的对象包括国有财物、应交公的礼物、保险金和单位财物。这一规定已落后于司法现实,亟待调整。立法应将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扩大到公私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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