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应包括所有在入市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土地,与其原来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或耕地无关。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出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应采取直接入市模式。在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政府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制度,可以有效保护耕地和调控土地市场。政府通过税收方式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既可以减少改革阻力,又可以合理调节贫富差距。  相似文献   

2.
为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合理流动,湖南省大力推进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浏阳市为例,在总结归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及做法的基础上,从市场体制机制、收益分配制度以及产权归属三个方面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与农村集体土地大规模隐性入市的实践相比,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制度变革显得较为滞后,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能不足,从而引发土地市场效率损失和公平缺失。广东佛山南海区新一轮土地改革试点的经验表明,农村土地的"再集体化"与政策协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有效路径,因此,未来应推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为集体土地入市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并通过提高改革举措的协同性有序拓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权能,逐步构建"同地同权同价同责"的城乡建设用地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在征收出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收益,在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与矛盾冲突中寻找一种新的制度平衡。本文在分析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不协调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路径模型,提出了以集体组织为交易主体的农村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和政府职能转变并举为重点的四种路径选择,探讨了改革面临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难点问题,为推进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桂华 《思想战线》2018,44(3):118
摘要:集体土地能否入市是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分歧最大的一点。如何理解“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宪法》条款,对于正确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内容的目的在于,解决特殊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对现行制度的补充而非突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入市。修订《土地管理法》须秉承1998年《土地管理法》控制集体土地入市的制度精神,避免产生新增的集体经营性土地。  相似文献   

6.
刘若谷 《青年论坛》2014,(2):111-114
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创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律制度,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权属及权能内涵,允许其依法出让、租赁、入股;二要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公开公正、运行有序;三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明确分配主体、控制分配比例、监管收益用途;四要建立城乡统一、平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定级评估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7.
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内容之一。目前各方均认为我国必须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但是对于如何改革,观点并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派截然不同的观点,差异主要体现在新型城镇化中如何保障粮食安全,是否要严守耕地红线,以及是否允许农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和城乡建设  相似文献   

8.
张引  杨庆媛 《求索》2014,(8):32-3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具体体现在流转方式和收益分配、监管制度建立等方面。通过分析上海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发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中,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公开出让复垦土地、出让指标并就地落地和出让指标异地落地三种,流转模式按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同划分为"宅基地置换"、"建设公共租赁房"、"征地留用"等十种。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制度不完善、流转程序和机制不健全、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矛盾和盲区等问题。反思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9.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缩小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鉴于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将征收作为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唯一合法方式,一旦国家法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集体土地经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将共同成为集体土地入市的途径。如此,征收和流转所指向的农村土地的客体范围则会出现重叠,这将导致两种行为在利益追逐中极易产生冲突,在实施方式上极易混同,进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实施困境。为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应当协调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征收的关系,坚持流转为主、征收为辅的原则;理清流转与征收的范围;限制地方政府征地权;协调流转与征收补偿价格。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国家稳慎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需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抓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为城乡统筹建设发展提供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注重保护好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11.
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基于交易成本的损益分析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国家征地制度,一方面强化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另一方面试图模拟市场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与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相比,土地征收制度具有极高的交易成本。由于实行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涉及到既有利益的重大调整,特别是危及政府官员的重大利益,为了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土地制度,我们需要新的制度环境的支持。  相似文献   

12.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志强 《中国发展》2008,8(3):78-8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有深刻的利益动因。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方式,也形成以试点地区为代表的典型模式。当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然而,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发现一些进一步创新的方向。  相似文献   

13.
论有限政府视野下我国征地制度的理性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土地征用是任何国家为及时保障公益性项目获取土地所必须的一种行政行为 ,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于“无限政府”条件下的计划经济时代 ,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有限政府视野下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理性构建应从约束经济人和约束政府两方面入手 ,而以约束政府的法治制度建设为重点。  相似文献   

14.
雷兰  张晓怡 《人民论坛》2013,(7):128-129
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意义出发,在公平与效率原则指导下,利用法理学的原理,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的制度变迁、现行法律态度与集体土地流转实践存在的矛盾、集体土地流转的可行性等问题作出思考和分析,并提出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地方实践的负面效果日益明显,集体建设用地管制制度不利于地权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修改法律规则,建立适应市场交易需要的统一、开放的建设用地法律体系,实现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有效。建设用地管制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不能因所有权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规则,而应基于同一标准来实施管制。为保障集体成员行使其权利,需重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实现其组织结构和责任能力的清晰的法律表达,推动集体所有权主体独立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  相似文献   

16.
论土地征用中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大量的农用土地被征用。由于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缺陷 ,致使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正当权益 ,已成为一个十分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认为 ,要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就必须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 ;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步伐 ;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  相似文献   

17.
地区传真     
正北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首次"入市"拍卖三宗作为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3个试点县市之一,也是广西唯一试点的北流市,近日三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入市"拍卖成功。位于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的三宗土地总面积为54574平方米,最终成交价总额为679万元,出让后的三宗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首次进入土地交易市场成功交易,实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  相似文献   

18.
《江苏政协》2013,(11):11-12
<正>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管理改革,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农村土地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入,政府、集体、农民和用地单位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难度进一步加大,影响农村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一是征地制度改革问题。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造成征地范围不断扩大,而部分农民又期望通过征地"一夜暴富",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一方面,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现象大量存在,亟需纳入规范。另一方面,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使  相似文献   

19.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雷兰 《求索》2007,(3):107-109
2005年10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入市。这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显然不一致。一时间,赞同者认为广东的做法是一场“新的土地革命”、“在尊重历史和承认现实的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但也有观点认为,广东的做法导致“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将受到挑战,程序正义面临惨遭破坏的危机”。本文基于对广东立法的认识,结合目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及弊端,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现实可行性及法律性,以期对物权法(草案)以及《土地管理法》的进一步修订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20.
《世纪行》2014,(7):18-18
<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当前,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市场之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是要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通过市场把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有机地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