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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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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律师实务中,律师实业源于当事人委托占据了律师从业的绝对来源。律师亦因当事人的委托而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了一种关联,形成律师———当事人关系。司法实践中,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之间关系上,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①“主导型”:在这一关系下,律师始终对当事人占据主导、控制地位,即律师“说了算”,包括会见当事人、决定法律事务运作进程及方式,不承诺任何法律服务结果等等,从而充分体现律师绝对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关系类型;②“对等型”:表现为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上,强调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并通过互为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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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很大程度取决于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而这种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律师对其知晓的当事人秘密予以保密。如何将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责任法律化,使得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得到巩固,对于律师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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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执业必须以诚信为天职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表明他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存在困难,需要得到法律服务。当事人按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所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是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任。在市场经济的进行中,法律服务也是一种贸易,也必须是以等价交换和诚实信用为前提。我们可以随便看几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格式条款,你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义务性条款的规定含糊不清,经常含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当事人责任的内容;即使有的法律服务合同详细地表述了律师应尽的义务,但是在履行时,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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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已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执业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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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以及当事人对法律服务要求的进一步加深,律师的主要业务已经从出庭进行诉讼逐步转化成担任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两项业务已占律师工作量一半以上。律师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又面临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现已兴起了捆绑式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趋势,即以律师为“桥头堡”,综合公证、会计、审计等各种服务,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完整、更全面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又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正是在这样竞争的背景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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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以及当事人对法律服务要求的进一步加深,律师的主要业务已经从出庭进行诉讼逐步转化成担任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两项业务已占律师工作量一半以上.律师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又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现已兴起了捆绑式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趋势,即以律师为"桥头堡",综合公证、会计、审计等各种服务,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完整、更全面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又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正是在这样竞争的背景下,公证方式越来越多地在律师业务、特别是在非诉讼业务中采用.而在众多的公证中,提存公证又是一个值得律师用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方法和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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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意味着律师是一名经济人.他的服务通常是有偿的商业行为。与此同时,律师也被赋予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这就是说,律师也是负有社会责任的法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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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法律服务之主体性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律师职业与执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以谋求为生计的经济目的相连接 ,才能使律师真正成为一种行业。在法治社会中 ,律师只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零售商。由于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性 ,它除了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则之外 ,还必须遵守市场交换的一般规则。在律师服务制度的构建与运作中 ,当事人承担着“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因此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帮助的功能作用 ,就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当事人”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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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律师制度仿效英国律师制度,所以和英国一样,律师主要分为两种:即律师和大律师。他们不是有高低级的分别,只是工作性质略有不同.律师律师的工作,包括给予市民和商业机构一般法律辅导,处理合同、租约、土地买卖、遗嘱、遗产承继、工商界及财经界所使用的法律文件等.他们也草拟诉讼程序中所用的控辩书和其他文件,并在较低级法院,如裁判司署及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还负责为当事人转聘大律师出庭诉讼,并协助处理诉讼的其他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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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称,某省将设立首批公职律师,专为政府提供法律决策。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公职律师的职责是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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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必须履行WTO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对外开放。律师业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将逐步对外开放并参与国际化竞争。尤其我国内地已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了CEPA协议,其中对律师服务行业已作出了率先放开的承诺,而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一些国际上航母级的律师行早已在那里设立他们的分支机构,他们完全可以利用CEPA协议提早进入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因此对中国律师业来讲,强大的国际竞争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挑战。但是将中国律师业与国外相比,不可否认的是,无论从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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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作用,不单单在于为其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于通过运用其法律知识,能促进社会的普遍正义。《律师法》的第1条、第2条明确指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第2款也指出:“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可见,律师应是正义、法治、公德的侍者.而不能因为金钱等原因而蜕变为当事人的“服务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