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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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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玲 《法制与社会》2012,(12):140-14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竞争的加剧,我国的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强化保密工作势在必行。然而与此同时,全面履行加入WTO规则时我国政府的承诺和实现政府活动追求的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目标,又要求必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在这种看似矛盾的环境下,如何既保守好国家秘密,同时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本文从建立科学的定密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以及规范档案信息保密工作和建立保密行政争议解决救济机制等几个方面,就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公开之间关系处理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2.
有关美国“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法律有《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过程中的”不能成为行政机关不公开信息的理由.与此同时,美国非常注重对国家安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别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对行政结果类信息的公开,而非“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因此,美国的相关制度对于推进我国“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公众对信息自由和知情的诉求,行政机关的职能保密和习惯保密,这二者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失序性社会纠纷中舆论冲突的主要矛盾。这类舆论矛盾的解决溢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性和技术化范畴。信息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公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开与保密界限确定的复杂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将公开的范围明确化,避免严肃的法律变成可以让政府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并选择“重点公开”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当从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主体范围、信息公开手段、知情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密法》正在修订过程中。《保密法》强调以保密为原则,以不保密为例外,与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保密法(修订草案)》沿袭了《保密法》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其价值取向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强调的公开理念背道而驰。保密制度应当成为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特殊制度而存在,并以法律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建立与信息公开制度相适应的保密制度是《保密法》修改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保密法修改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作者提出,公开与保密不可分割,本次保密法修改确立了公开优先的原则,等于隐含确认了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准确定位,主要承担决策与监督职能,不应沦为一般的行政执法部门;本次保密法修改的缺憾在于未能在决策权的统一和充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手段方面有更多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保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性,对保密的原则与弊端也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思考。自唐律开始,对保密事项的概念和范围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和界定,并逐渐形成了适应于当时社会的以唐律"漏泄大事"为代表的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和以清代奏折制为代表的保密管理制度。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政务公开的社会需要和动力都显著不足,因而中国古代保密法制在整体上还停留于对国家秘密的消极保护,对如何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太多的尝试。  相似文献   

7.
在现有体制下,人民法院难以承担对国家秘密进行实质审查的任务,亦无力对行政机关的过度保密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应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定密争议解决方式,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重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中的方案,建立信息委员会;二是赋予公民定密异议权。结合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就信息委员会的定位、信息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关系、定密异议与强制解密审查制度的比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民生为先导,以公平正义为基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通过相关决策内容和决策日标的调整,推动政府职能有效转变。行政机关应当运用法治、规则和程序,以"行政公开"与"行政参与"的程序理念为内核,建立具体的正当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这些规则包括:(1)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政府除对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在事前、事中和事后整个过程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依照法定范围和法定形式公开,公众有权查阅。(2)公众参与。实行听证制度,扩大其适用范围;完善  相似文献   

9.
对于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对国家秘密的认定成为案件的核心内容.明确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不能回避的问题.从我国当前定密制度实际出发,本文认为,法院应当从定密依据和定密程序两方面对有关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同时提出,完善定密制度,建立健全定密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机关滥用国家秘密例外,有效维护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0.
曾哲  蒋雪琴 《河北法学》2014,(11):10-19
在民主社会中,知情与保密是公民的一项互为呼应的基本权利,人民享有不受干扰自由取得各种信息并进而请求提供信息的权利。政府的产生是公民权利集合的结果,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有权主动知悉国家运作过程中的管理信息。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收集者与拥趸者,有义务提供充足且正确的信息以保障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但当这些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时,应当授权政府免于公开秘密信息。公民的知情权与信息保密权的悖反心理及矛盾情状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愈演愈烈。以美国保密法律及制度为范式,系统探究美国知情权与保密权结合的成功经验及其对中国保密制度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11.
当前,在政府权力持续不断的急剧增长中,政府对行政程序的遵守一直是依法执政的弱项。本文从我国行政程序的现状着笔,通过对诸如说明理由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行政案卷制度、回避制度等的分析,指出政府和有关官员要正确对待权力、严格行政程序、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政府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随着个案的陆续出现引发了较大的争议,相关立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此存在着不同的判断。在城外一些国家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中,均对过程性信息的公开有着充分的考虑和细致的制度规定,值得我国借鉴。为平衡公众知情权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我国信息公开立法应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列入免于公开的范围,但须制定公共利益的特别裁量标准,如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影响面较大的政府行为,应最大程度地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日本规范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活动的重要法律--《信息公开法》为线索,系统介绍了日本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论述了我国改善民主行政法制环境,建立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杨伟东 《法学》2021,(3):178-191
国家秘密虽是信息公开制度中广为接受的免除公开事项,但仍有对以此为由不公开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的必要。因国家安全利益的攸关性,行政认定的专业优势等因素,法院对行政认定持审慎立场和尊重态度。200余则案例表明,国家秘密类司法审查案件有重合性,涉密类别有集中性,虽然法院对行政认定否定率高,但实行的是形式审查模式。为实质性解决争议,平衡保护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有必要向形式与实质一并审查模式转型。可能的路径是设置具有权威性、相对独立性的定密异议委员会负责对定密进行实质审查,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建立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5.
行政的公开化是二战后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我国称之为加强行政的透明度.所谓行政公开,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将行政事物如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承办人、办事结果等,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向利害关系人公开说明背景、条件、原因或理由,听到其意见并予以答复.行政的公开表现为政治过程的一种开放状态.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走向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建设从 8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 ,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随后 ,一些地市以及省级机关、国家职能部门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以及相关制度的研讨与试点 ,如地方立法听证会等。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行政公开的主体以及内容范围狭窄 ,方式简单 ,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为此必须完善行政公开的立法使之法制化 ,以及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制度内涵的研究和明确公开的方式等等。  相似文献   

17.
安晨曦 《行政与法》2012,(12):25-30
我国确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在行政公开与服务行政理念的同时,还对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进行了回应。立足于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视角分析该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应当在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目的与服务行政理念之基础上,从扩大帮助权受益主体范围、取消帮助权行使条件限制、建构服务给付的正当程序、明确行政服务的救济途径及建立政府信息申请教示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本文拟从行政信息公开的要义出发,分析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的现实困境,提出完善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9.
刘行 《法庭内外》2008,(9):44-44
据报道,“磨剑十二年”的国家保密法修改工作目前正稳步、快速推进,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今年5月1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因而这次修改保密法将对政府售息公开保密审查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秘密审查制度:美国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法院对行政机关保密的文件可进行秘密审查.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法院则经历了从不审查到谨慎审查的变化.尽管秘密审查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法院自律克制的态度却始终如一.法院在保留最终审查权的前提下,以示弱放权的姿态,换取了更少精力的投入和行政机关更大程度的配合,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保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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