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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7):28-31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宁政发[2013]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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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市军分区(警备区),各市、县人民武装部:2006年冬季士兵退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接收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从2006年11月底开始,到2007年1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的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待民政部、总参谋部明确后另行通知。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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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
(二○○六年十二月九日)沪府发[2006]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和《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本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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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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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0):22-23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宁政发[2012]2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38号),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中央驻苏单位和省属单位接收安置2011年冬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苏民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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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15-17
【正】京政发[2012]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精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接收时间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