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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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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根据《刑法》第 1 35条规定的精神 ,从法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角度 ,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主观方面的内容、“劳动安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义、“提出”的含义、“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义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基于惩治和防范实践中大量发生的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行为的客观需要 ,我国刑法第 1 37条专设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是 ,由于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罪状和构成要件规定得过于概括 ,致使司法实务部门在适用刑法规定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案件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因此 ,就有必要根据刑法第1 37条规定的精神 ,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的把握根据刑法第 1 37条的规定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单位 ,即…  相似文献   

3.
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单位在内.<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一规范内容的立法原意与文义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在短期内,可由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本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作适当的扩大解释,将"雇主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主体解释在内.从长远来看,则应对立法作相应的修改完善.在单位前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却发生在其后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内的情况下,仍可追究单位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本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六)》在第四条增设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进一步扩大了刑法的调控范围。由于该规定出台不久,该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与职务犯罪竞合时的司法认定以及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上游犯罪之间的罪数界定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责任事故类犯罪的一种。因现行刑法对其构成要件规定得过于概括,致使司法实践部门认定此罪时困难重重。因此,本文试从刑法第137条规定的精神出发,对此罪的客观要件一一进行剖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所谓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1〗但是毋庸讳言,本罪在主体范围,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认定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把握四个…  相似文献   

7.
建设单位未经审批、设计,擅自将搭建违章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施工,施工人员既无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又未制定采取相关安全监督规定和安全措施,擅自施工导致事故发生。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保障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的法规,而非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存在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相似文献   

8.
正确认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要对危险的种类、危险成立的标准、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界定。在目前缺乏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依据的情况下,从兼顾立法原意和本罪的特点出发,以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作为"重大伤亡事故"的认定标准较为适当。认定主观方面上的"明知"应当以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认识能力为标准,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为依据。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作了修改,主要包括取消对发生场所的限制、完善客观方面的表述、提高对犯罪主体的要求、扩大主体范围四个方面,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要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六)》对原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作了修订,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主体规定存在的一些弊端,符合时代的发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12.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客体不仅包括铁路运营关涉的财产和人身等静态法益安全,还包括铁路运输的正常进行,客观方面是违反规章制度,导致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直接从事铁路运输生产作业和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作业的铁路职工。  相似文献   

13.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两个罪名,二者在构罪要件上有诸多相似之处,故而给现实案件处理带来许多疑难困惑,但二者也有诸多不同之处,本文旨在通过二者构罪要件的详细分析,给现实案件办理带来裨益。  相似文献   

14.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铁路在提供便捷高效运输服务的同时,其本身的运营安全不容忽视。1997年刑法新增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后,仍存在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如何厘析等问题。本文从两罪的主体要件出发,以2008年发生的胶济铁路事故为例尝试廓清二者界限。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涉毒犯罪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贩卖毒品罪在涉毒犯罪中占绝对比重。然而,理论和实践中在对贩卖毒品既未遂的界定、介绍毒品买卖如何定性、以运输方式参与贩卖毒品与运输毒品罪如何区分等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从而影响了刑法的正确、统一适用,也不利于有效打击贩毒犯罪。本文对上述三个问题予以探讨分析,以期能有利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6.
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所谓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行为。应当说,在利益单一化的时期,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行为是较为罕见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利益多元化的趋势逐渐加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现象较为常见。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在《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犯罪化。在修订刑法时,将该规定移入97刑法,1999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又对其进行了修改。本文拟就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于1997年新增设的罪名,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该罪的理解存在着诸如对于非法行医罪中主体的认定、非法行医罪行医行为等问题多种不同观点。同时,伴随我国医疗服务业迅速发展,如何有效对其进行规制,迫切需要学者给予理性回答。本文通过相关案例介绍及对争议焦点分析,探寻非法行医罪主体、"行医行为"、救助行为等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望能为日后非法行医罪实践难题的解决提供帮助,促进医疗行为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8.
刘小山  曹欢欢 《法制与社会》2011,(24):128-128,132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都相对较少,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共同犯罪和犯罪数额认定方面存在较多争议,本文结合立法原意和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作一定解析,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9.
竹怀军 《河北法学》2004,22(12):57-60
在我国刑法中,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器,但也不排除特定条件下的国家航空器。本罪中的"暴力"是专指对驾驶、操作人员实施袭击或其他身体强制。"胁迫",要求不但能引起对方恐惧,还必须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程度。"其他行为"是指违背航空器合法控制人的意志且属于暴力、胁迫之外的,使航空器合法控制人不知反抗的行为。行为人只有着手实施了"劫持"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程度,才是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20.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新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但与之相似的实体规范早已存在。立法者将其单独分立,主要是因为我国铁路的迅速发展,铁路运营安全越来越重要。但是本罪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借鉴外国的经验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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