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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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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传统物权法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指导下,物权的基本种类被框定,而对物权的分类也主要集中在这些法定物权的范围内.但是,这种分类忽视了本属于物权的最基本的类别: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两种类型的物权分类,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对于确定物权权属,促进物的流转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张杳 《前沿》2013,(18):83-84
排污权是财产权,但具体是何种财产权存有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排污权是用益物权;另一种观点认为排污权是准物权。理论上对排污权法律性质的不明确会阻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践中的顺利展开。因此,界定排污权法律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将排污权作为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准物权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3.
我国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管理存在使用权权属关系不清晰、开发利用缺乏长远规划等问题。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属性是用益物权。应完善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变更、流转和消灭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冉伟 《前沿》2013,(20):81-82
我国物权法第2条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相冲突,是否是物权由物权法规定,不是根据是否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来确定,而内容法定决定了物权可以没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该定义很难界定“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进而难以自圆其说;该规定也不能解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物权性;最后该规定不能适应物权制度的发展,反而成为物权制度发展的篱笆.因此,立法上应将物权定义为:物权是指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自由创设、变更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5.
环境权保护在我国物权立法中的体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顾向一 《理论月刊》2006,(10):112-115
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和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环境权概念的提出是人们重视自身环境权益的体现。本文从环境权的内容入手,分析环境权的法律性质,尤其是其和传统物权之间的关系,指出环境权保护在我国传统物权制度中的缺失,希望在未来的物权立法中对环境权保护有所体现,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物权法律制度中 ,用益物权制度居于重要地位。它作为调整人们在对物的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有序利用。要重塑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 ,须完备用益物权的具体形态 ,宜将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7.
生态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产业是提供生态资源总量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并具有正外部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特征。生态产业是在遵循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的理念下,破解资源耗竭与环境恶化的重要实践。文章认为,法律制度的构建最能直接保障生态产业的实现。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财政金融制度和生态购买制度为重塑生态资源的有效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可能。  相似文献   

8.
罗秀兰 《前沿》2007,(6):106-108
物权行为和物权公示均为物权法上十分重要的范畴,它们关系十分密切,但仍属不同的法律事实:体现于动产物权,是交付与占有的区分;体现于不动产,是动态登记与静态登记的区分。对这二者的含义和界限有个清晰的认识,是研究相关理论、着手相关立法需要做好的基础工作,而目前相关的理论对这两者多未加区分或模糊处理。本文对这二者进行了概念辨析,综合比较了二者各方面的具体差异,最后通过着重分析公信力之法律效果所要求的法律事实论证了区分这二者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当仅限于兼具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民用自然资源"。发挥好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完善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明晰市场与政府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关系;要完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流转制度,促进自然资源"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有效衔接;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权益交易机制,为培育成熟的自然资源权益交易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既具有物权的一般特性,又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属性,但是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完善的用益物权体系。解决这一难题、完善用益物权立法的前提是法理上成熟的方法论体系,可以分别考察规范分析方法、功能主义分析方法、历史主义方法、比较方法和体系方法在解决这一问题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马秋 《求索》2007,(3):72-74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矿业权的物权属性,这为矿业权的流转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有利于明确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及产权关系,保障国家——资源所有者利益和矿业权人权利的实现。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矿业权的债权化也显得越来越必要。本文在我国现有的法制环境下,以矿业权物权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矿业权债权化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加强矿业权债权立法的几点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登记行为的性质与法律效力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坚 《求索》2012,(5):243-245
物权登记行为本质上是申请登记人根据其与他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据此作出登记的行为。在我国现有的登记制度下,登记机构作出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行为。不动产登记的社会价值主要是体现社会公信,从而能够起到善意保护、权利推定与风险警示的作用。不动产登记具有创设权利的性质,而其他登记行为仅仅只是对行为人所从事的法律事实的确认。探讨物权登记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首先要区分登记的性质,设权登记就是创设权利效力的登记,而宣示登记仅仅是对已经成立的物权变动而昭示于人的登记。在设权登记中,如果未进行登记,则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造成影响,而在宣示登记的情形,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因为登记而受影响,只是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请求。  相似文献   

13.
马东  刘鹏举 《青年论坛》2004,(5):116-119
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立法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是否采纳最终取决于本国的法律环境。因为不同的法律环境在实现法律的价值上可能会有不同的外观 (逻辑 )体系作为支撑 ,所以 ,我国是否应该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应该从我国的已有的民法理论出发 ,运用体系化的方法来寻找是否存在物权行为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4.
宋从越 《前沿》2006,(10):210-212
当前,在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十分活跃,而农地承包权流转涉及物权变动模式。关于农地承包权流转物权变动模式,《农村土地承包法》采取债权意思主义。笔者认为采债权意思主义,存在诸多弊端,宜采债权形式主义。同时,以债权形式主义为指导,笔者针对实践中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何政泉  杨莉 《人民论坛》2011,(11):108-109
矿业权的物权利用是通过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的。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矿业权的物权利用必须受到来自私法和公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在我国矿产资源法尚不完善和成熟的背景下,通过探讨矿业权的物权利用与限制,既贯彻落实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原则,也促使矿业权在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博弈中更趋理性和成熟。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动产能否设置用益物权一直是学界争论的议题。这主要因为我国物权体系学习大陆法系,而东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对动产用益物权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态度,东亚国家普遍不予设置。这也是我国持废弃观点学者的一大理由。我国2007年《物权法》第117条承认了动产的客体地位,但并未确立完善的动产用益物权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物利用需求的深化,市场主体开始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动产用益物权的原理来解决资源紧缺和交易安全的问题。确立完善的动产用益物权制度的条件日渐成熟。  相似文献   

17.
矿业权的物权利用是通过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的。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矿业权的物权利用必须受到来自私法和公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在我国矿产资源法尚不完善和成熟的背景下,通过探讨矿业权的物权利用与限制,既贯彻落实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原则,也促使矿业权在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博弈中更趋理性和成熟。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独立性与物权无因性原则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理论通说与我国现行立法均支持的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本质上即属于对有因形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而言,承认债权、物权两分体系必然导致对物权行为的承认。事实上,缺乏独立物权意思的处分行为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结果的发生,交付、登记的物权变动行为均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物权变动发生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物权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的根本性标志,在我国物权担保制度已融入经济金融生活,调节与规范经济金融的作用日益显现,而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核心。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例外规定的梳理与分析,提示债权人注意和避免担保物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与障碍,以期更好地维护其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20.
担保物权制度既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经济的有效调节工具.现代化的担保物权制度必须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设计,为此,我国应当对现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地检讨,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安排担保物权制度,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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