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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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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职工,且原告基本是职工,这就使得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沿用一般民事案件,由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理论,强调原告的举证责任,势必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表现为企业对职工的处理,它带有明显的企业行政性质,它既是企业自身发展所必须的权利,也是社会赋予企业自身管理的一种措施;它既有利于维护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职工利益的保护.正因为如此,企业与职工两者相比较,企业显得  相似文献   

2.
劳动行政复议与劳动争议仲裁,两者都是解决劳动领城中的争议的重要法律程序制度,共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但是实质上它们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八点根本性区别: 一、处理对象不同。劳动行政复议处理的对象是劳动行政争议,必须是劳动行政机关与劳动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劳动行政管理行为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处理的对象是劳动争议,必须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等劳动权利义务事项而引起的争议。前者是劳动行政争议,须以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劳动行政行为为前提;而后者是劳动争议,并不以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行政复议解决的是非平等主体即劳动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争议;而  相似文献   

3.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诉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它是企业行政或雇主与工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争议;不服企业作出的辞退、开除、除名等处分决定而发生的争议;有关调动、工时、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以及工伤  相似文献   

4.
健全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体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劳动争议调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是指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协调、调停,促进劳动争议当事人进行和解的活动。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调解和法院所进行的调解。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仅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这里指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  相似文献   

5.
在劳动法的规定之外,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劳动情况,发生争议后如何认定和处理是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一大问题。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劳动双方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是劳动关系,相应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在解决机制上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在处理上要按劳动法的宗旨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不是劳动关系,相应争议则通常为劳务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处理上则按合同案件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相似文献   

6.
处理劳动争议的几个法律问题江海澜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劳动争议纠纷仍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之争,属民法调整的范畴。但是,它体现着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一种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其一,它具有特殊的主体资格。一方主体通...  相似文献   

7.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争议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于1987年7月31日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它对法规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的程序及违反规定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处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准则。《暂行规定》的颁布,对于加强劳动法制建设,推进劳动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暂行规定》作为适应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处理劳动纠纷的程序立法,具有下列三点: 一、重视维护职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这是由我国的  相似文献   

10.
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这是与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劳动法规。它对于保护国营企业中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拟就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性质、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意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动者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我国法院目前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约20%的速度递增,2005年已达18万件。今年我们中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仅是国营东红农场与职工劳动争议案就有三十余宗上诉到我院。由于劳动争议同时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不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势必会引起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尖锐化,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局面。  相似文献   

12.
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锐 《法制与经济》2009,(4):106-10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题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状况导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致使劳动争议呈急剧上升趋势,且争议的内容日益复杂。正确、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对于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此时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3.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适应新的运行机制的需要,往往对企业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清理、规范、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由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因此,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这些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转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办案实践,拟就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略作初步分析和探讨,以引起企业、法院及有关部门的关注。   一、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法律关系的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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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作为最终妥善解决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发生争议的有效司法途径,对于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掘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要求争议的及时、公正的解决,加快诉讼程序的进行,诉讼中的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了。当前,我国劳动争议诉讼仍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由于对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要求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16.
土地、森林的权属争议经政府处理后,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提起诉讼的性质只能是行政诉讼,这是由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所决定的。行政诉讼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内容的诉讼活动,而行政争议又是当事人与行政管理行为的争议。我国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能活动是多方面的,但总起来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依原始行政权发生的行政管理活动,如对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对违反土地、森林法规行为人的行政处罚等;另一类是法律所赋予的为行政管理需要的其他行政职能活动,如制定行政规章、行使行政裁决权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题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状况导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致使劳动争议呈急剧上升趋势,且争议的内容日益复杂。正确、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对于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此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8.
从纠纷解决方式的视角考察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从纠纷解决方式的视角考察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以《劳动法》第10章的规定为核心,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部门的其它规定为补充的一套体系,其不足之处如下。(一)劳动争议解决的“三方机制”有名无实,无法发挥正常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体现的是“三方机制”,共同解决劳动纠纷。所谓“三方机制”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代表和中立方代表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过程,共同协调劳动争议当事人利益的机制。劳动者的代表是工会,用人单位的代表是雇主协会,中立方代表通常由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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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地方的审判部门出现了较多以劳动监察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且劳动部门败诉比例比较高。劳动监察是国家行政部门保障劳动法执行的行政手段,而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是该管的没有管好,又介入了劳动关系当事人,本应通过调解或者仲裁途径解决的劳动争议。现行法律上设置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途径不畅是劳动部门败诉的深层次的因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仍然沿用设置两种途径的模式解决劳动争议,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能将面临更多的败诉和困境。  相似文献   

20.
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出现了许多不同于以往的新情况、新特点,有关的劳动争议纠纷也随之增加。由于我国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又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之中,且各地还存在一些调整这类争议的地方性法规。总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律法规零散、断续,缺乏统一性。这就给争议双方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类纠纷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不利于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作为律师,在代理当事人处理这类争议时,就必须在各个不同的代理阶段,正当、合法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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