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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本文首先总结了厦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五项成就:即市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财政保障体制基本形成;统一的义务教育机会均等化程度逐步提高;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和公共卫生体系初步建成;社会保障均等化程度走在全国前列,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备。接着对厦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即以统一制度为起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以完善财政体制为抓手,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重点,建立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以财政转移支付为手段,解决市区两级间的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以公民参与和立法为保障,建立以绩效指标体系为依据的公共服务监督激励机制。以期让民众对厦门市委市政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所做的努力和思路有所了解,同时为接下来厦门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经验和启示。  相似文献   

2.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然要求提升和有效评价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及其绩效水平。本研究以北京市各区县为例进行实证分析,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城市公共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评价,总结公共服务差距及其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要求改变以GDP为主导的单一经济指标评价模式,向综合型、均等化、民本位、公共服务型的政府绩效指标评价模式转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和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同时,要建立公共服务标准,按人均占有量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重和供给水平。  相似文献   

3.
论文以政府治理为视角.尝试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五W"模式:即从"Who(实施的主体)、Whom(受益的对象)、What(实施的内容)、When(实施的时间)、Where(实施的地点)"五个方面具体分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认为政府治理的终极目标--善治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内涵上是一致的.论文在借鉴国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验的基础上,认为政府需要转变执政观念,加强社会管理与建设,遵循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确立不同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4.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这对基层政府的转型提出了全新要求。然而当前城乡公共服务的状况却仍旧受到非均等化现实的制约和影响,在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以及监督机制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这也构成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从而给基层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提出了迫切要求。基层政府的转型获得了来自政府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发育和社会自主性成长的动力支持。相应地,城乡一体化中基层政府转型的目标就在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应通过完善公共服务职能体系、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配套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化政绩评价体系,建构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5.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均等化意味着国家对国民的公平照顾和无差别对待。因此,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央政府的责任。而中央政府嵌入地方,建立中央政府驻地方的服务机构,为地方民众提供全国统一标准和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6.
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提供的主导者,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在新世纪的重要战略目标。10年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非常快,一个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总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基本变化不大,地方政府间存在模仿性策略行为;国家的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均等化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对于中部和东部来说,作用不明显,甚至有“劫富济贫”的倾向;从区域分析来看,四大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东部与东北地区公共服务优势缩小,西部地区得到改善,中部地区一直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迫切需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建立以公共服务产出为导向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中央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以基本需求战略为核心,建立公共服务全国最低标准;整合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形成多元化供给的格局。  相似文献   

7.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于地区差异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一个地方,每一个有权利享受公共服务的主体都应当能够得到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我国存在着明显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差异: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差异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导致这种地区公共服务差异的原因有五个方面:地区资源禀赋导致的经济发展差异;国家政策差异导致的经济发展差异;经济区域混同行政区域,中央转移支付调控力度不足;各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的差异;政策导向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应通过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和公共财政体制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相似文献   

8.
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评价体系对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的概念具备理论与政策工具属性,为均等化评价研究提供了过程监测的新视角,并有力回应了现有相关研究存在的评价范围模糊、视角混乱等论争。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核心概念的基础上,以罗尔斯正义三要素论为基础,分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诉求与政策目标等评价要素的内在关联与耦合,由此构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的三重评价维度,即政策环境公平、供给水平发展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评价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9.
政府绩效管理的政治生态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效的政府绩效管理无法脱离政治生态基础,这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失效的原因,也是探索中国政府绩效管理体系的起点.从政治生态角度看,政府绩效管理是管理工具,是制度网络,也是政治文化.缘于政治生态因素的差异,即便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为相近的西方发达国家,各国的政府绩效管理也有很大差异性.构建符合中国政治生态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应该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重点,着重评价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和公平性.  相似文献   

10.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与以往的农村改革和建设一样,依然存在农民失语的现象,因此改变目前的政策制订规则成为均等化建设的关键。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适合公共服务建设的官员考核体系以及培养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是提高农民参与均等化政策制订的话语能力以及建立合理的话语机制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12.
毒品犯罪是在毒品犯罪人特有的犯罪心理作用下,并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因素影响下实施的。因此,对于毒品犯罪的预防应从分析犯罪心理的特征入手,同时考虑滋生毒品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找出相应预防打击对策。  相似文献   

13.
近年网络公共领域的研究主要围绕其形成、内涵、存在的基本形式、主要特征、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挑战等问题展开,但仍需加强从政治学学科角度深化对此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司法救助是将社会救助的理念引入司法领域。国外已经有部分国家制定了“被害人补偿法”或相关法规。我国构建被害人救助制度时应当遵循以下五项原则:弘扬正义,救助与损害相适应,有条件获得救助,以赔偿为主、救助为辅,政府为主、多方援助。  相似文献   

15.
职业的特殊性、执法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以及超负荷工作给警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警察心理问题日益凸显,建立一套系统的、动态的警察心理档案势在必行。科学地管理和使用警察心理档案对警察身心健康的维护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为国家赔偿经费提供有效的立法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国家作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为公共财政支付国家赔偿金提供法律依据,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各级财政对国家赔偿的支出责任应按照产生国家赔偿的公共产品的支出责任划分,同时规定中央财政承担补充责任,对有过错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遏制国家赔偿金的绝对数量,以减轻国家赔偿的支出负担。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的不是国家赔偿责任,而是对内的组织法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扩大自主选择权 培养创新型人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校是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的主力军.通过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和智力储备,是高校的优势和潜力所在,也是高校理应担当的历史责任.宁波大学结合自身实际,把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突破口放在努力扩大学生成才的自主选择上,提出了"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的教育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逐渐形成了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  相似文献   

1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抓好"和谐教育"。当前,大学生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和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因素,值得我们关注。要对大学生进行"和谐教育",应遵循由内到外、由近及远、区别类型、突出重点等原则。  相似文献   

19.
青少年罪犯心理矫治方式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青少年罪犯本身的特性决定着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矫治必须着眼于不同于其他人群之处,这是研究青少年罪犯心理矫治的价值与意义所在之处。我国针对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矫治措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眼宏观而缺乏针对性的现象。从“大词法治”转向“具体而微”,应是考察与反思我国现有矫治举措的基础和方向。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再审之诉制度之后,把民事抗诉再审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进行等同就并不合适,可能会损及再审之诉的基础地位。民事抗诉再审事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危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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