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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们在谈到律师分家的时候曾经考虑到八个方面:一是律师为什么爱分家?二是律师为什么会分家?三是律师为什么要分家?四是律师为什么想分家?五是律师为什么能分家?六是律师什么时候分家?七是律师怎么分家?八是律师是否应当分家?当然.今天我们讨论的.我认为不一定是八个方面.而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什么,第二个方面是为什么.第三个方面是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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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守华坐在沙发上,午后的阳光透过窗户,直射在他身上。记者请他换个位置,他不以为意地一笑:“律师事业是阳光事业,我为什么要躲避阳光呢?”在2003年12月29日的吉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57岁的赵守华以执业律师的身份当选为吉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会长,也即首任“民选”会长。在他身上,集中了百分之九十的选票,可谓高票当选,众望所归,重任在肩。而他本人,也是在三天前才听说有可能当选。此前,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中进行拉网式的民意调查,选举结果便已被定格。1988年做兼职律师时,赵守华是行政编制的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正处级。1992年牵头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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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1日,本人在中国律师网论坛发表《评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分配制》一文,10月20日《法制日报》以《律所提成分配模式亟需变革》为题转载本文。作为“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激情论辩的反方,我继续与我方阵营的两位同行与正方三位同行,就“提成制”的利弊进行了辩论。“论坛”闭幕后,《中国青年报》以《律师不应“数钱论英雄”》报道了本人在论坛上发表的主要观点,之后,新浪、雅虎及许多省市的律师协会网站、《杭州日报》均作了相关报道。本人的文章及有关报道见诸媒体后,不少热心的律师朋友发表了许多看法,有支持有反对。出于对中国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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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制度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恢复重建。1979年11月,南京开始恢复重建人民律师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开始了对律师业的发展、探索和改革的进程。在管理体制上我们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发展到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模式。目前,我们仍然采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两结合”的管理模式,即由分管局长担任律协会长,律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律管部门协调律协秘书处的工作。我们认为,目前就南京市这样的基层司法行政系统而言,还不具备马上就将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分家”管理的客观条件,律师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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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第7条第1款第5项(以下简称“7.1.5条款”)规定:“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属于《律师法》第47条第3项规定的律师‘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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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律师暂行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陈述案情,有权拒绝担任辩护人。”为什么要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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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名为“2010第三届亚洲律师领袖论坛”的活动吸引了全国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事件起源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前会长高宗泽律师的一个郑重声明。7月28日。高宗泽律师通过中国律师网郑重声明:“在该参会通知的宣传海报中,擅自宣称本人为大会顾问,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该论坛组委会也从未与我有过任何联系,我对该活动毫不知情,在此之前也从未听闻所谓的‘亚太区律师行业发展促进会’、‘中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协会’、‘联合国律师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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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关于“多数警察讯问时不希望律师在场”的新闻出现在几家媒体上,还出现有关的评论,如“警察讯问为什么不欢迎律师在场”等。看了这样的新闻和评论,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和担忧:这一制度是否需要很高的警察支持率?假如很多警察不欢迎律师在场,这一制度是否就得不到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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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国栋主编的《中国大律师》一书中写了一个序,题名为“律师兴则国家兴”,为我国律师制度在国家民主化、法制化中的作用呐喊。两年后,国栋又拟主编《律师文摘》,我想为律师的气质呐喊。美国前总统卡特曾说过一句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我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就最多。”这句话颇值得我们深思。律师是国家民主法制中重要组成部分,而众多的律师又恰恰不能必然说明民主法制的加强,这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律师本人的素质与气质不同。在我们今天的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极大差异,有些律师是民主法制的破坏者,是邪恶的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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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做到一定程度,极容易受到诱惑,那种长了点儿本事就想脱离这行,在更大的资源配置平台上“长袖起舞”的诱惑。而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这种诱惑产生机率相对多的领域是“海”里———商海里。于是有的律师心动了,有的甚至动身了。但一旦进入后,却又总也忘不了当初那种做律师的感觉,有时甚至觉得“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究竟为什么,自己都说不清。而那种诱惑,对于有的年轻律师来说,又影影绰绰的,心痒痒的,却又无胆一试,那种患得患失,会成为自己成长路上的“心魔”。让咱们来看看吧。人活着究竟为了什么?说得质朴点,是为了“幸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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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看了一些资料,看了“百强企业”的发展经历,促使我想到一些问题。我们的律师制度经历了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律师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为什么同样是二十年,有的律师事务所成了“常青树”,而有的律师事务所仍然还是一棵“小老树”。综合起来,我们会发现律师事务所的领办人是这些不同现象的最大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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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幸的律师
无论在报刊上,还是在网上,都流传着不少关于律师的笑话。这类笑话当然是极尽挖苦之能事,对律师百般嘲讽。一则笑话说:某委托人给其律师打电话。律师秘书说:非常抱歉,福赛思先生今天早晨不幸去世了。第二天,这位委托人再次打来电话。秘书非常耐心地提醒他律师已经去世。委托人日复一日地打来电话,秘书屡次告知他同样的事情。秘书最终忍无可忍:你为什么打个不停?我已经告诉你不下一千次,福赛思先生死了!“我知道”,委托人说道:“我只是太乐于听到这个消息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