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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5)
<正>鲁政字〔2014〕15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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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平衡地区之间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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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4):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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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2):20-22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9月26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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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1-2
<正>鲁政发〔202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 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筹、效益优先、税负稳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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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4月9日省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七年四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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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大政发[2015]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准确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作如下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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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丽政办发〔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市级从2014年度起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结合市级实际,现就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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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
<正>(2019年1月19日)沪府规[20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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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甬政办发[2018]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基准地价和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宁波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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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0,(12)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0]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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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7)
<正>陕政发[2017]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18日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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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8)
<正>(2015年8月14日)沪府发〔2015〕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外环线以内的区域;(二)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