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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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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玉峰 《法人》2013,(9):27-29
互联网行业作为新兴产业,与传统的产品经济不同,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而这些个性特征的存在会使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变得更加复杂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奇虎360(下称"奇虎")和腾讯的第二季持续发酵,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对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纵观国际互联网市场,如谷歌、微  相似文献   

2.
《电子知识产权》2013,(9):18-19
2013年广东高院对"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腾讯公司QQ服务的相关市场以及腾讯公司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界定,最终判定被告腾讯并未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决一出,喧哗四起,尽管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为专业的一次司法实践,但仍有质疑和意见存在。其实在传统行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已经不是容易的事情,而面对经营模式不断变化、市场结构呈动态发展的互联网领域,其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必将更加复杂,网络平台间的关注度竞争理论被首次应用于反垄断司法实践之中。  相似文献   

3.
阮加文 《法人》2013,(9):15-17
在美国,微软之后还有谷歌,还有脸谱,还有接连不断的创新公司,那么中国在目睹百度、阿里和腾讯们的巨大成功之后,是不是应该还有更多的期待?某些企业不断做大乃至形成行业垄断,这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这些企业本身也不存在任何过错,有错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市场公平,妨碍各种创新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行业是一个生机勃勃的产业,产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具有自己的个眭特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哪些市场竞争行为是《反垄断法》所允许的,哪些市场竞争行为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已成为互联网产业界、法学界、经济学界需要共同面对、思考并回答的问题。2013年3月28Et,广东高院针对奇虎诉腾讯反垄断案作出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   

5.
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在我国尚属一部相对年轻的法律。随着反垄断行政执法附则和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这部重要的市场规制法律逐步实现体系化。每一次反垄断法的行政或司法实践,都会在媒体上掀起波澜。而年轻的反垄断法与同样年轻的互联网发生碰撞,更是激发出了精彩的浪花。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从起诉到一审判决,都吸引了大量的眼球。对于普通看客来说,这是360和腾讯近年来别扭不断的其中一出  相似文献   

6.
陈晶晶 《法人》2010,(12):16-21
相对于微软、谷歌和苹果这些由数字时代缔造的庞然大物,2009年总收入不过120亿人民币的腾讯只是新兴行业的一个后起之秀。在腾讯与360的纷争硝烟渐渐散去之后,如果人们所做的仅仅是急急忙忙的祭出反垄断的利器,那么我们不但无法了解这些互联网技术所有者相互博弈的更多真相,还会偏离建设一个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市场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恐怕谁都不敢相信,在繁华省会的闹市中心,一座30层高的商务大厦自建成后整整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内竟然用不上电,整幢大楼的供电系统在此期间只能靠几台发电机勉强维持照明之需.  相似文献   

8.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下简称“腾讯案”)一案是著名的“3Q”大战中的第三场诉讼,也被媒体称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2013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告奇虎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具垄断地位为由,  相似文献   

9.
一、互联网经济与反垄断法 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依托的互联网是上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毫不夸张地说,互联网的发明与广泛使用造就了信息储存与交换方式的革命。而后者恰恰是人类经济与社会的组织与运作的基础。从互联网进入民用领域那天起,它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它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商业模式乃至社会管理方法的创新,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4,(6):65-77
对于互联网产业中被广泛采用的免费模式而言,涉及反垄断法案件时首先需要确定是从免费端还是广告端来进行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双边市场理论虽然关注到了网络用户和广告商之间的关联性,但是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而其理论内部的调整也并不成功。对此,在单边市场语境下从上、下游的角度理解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能够简化对商业模式的理解,明确争议发生的领域,解决相关产品市场确定的基本问题。同时,为了避免将上游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注意力市场而导致范围过于宽泛,应从网络用户对于互联网产品的功能需求出发,而实证的研究也支持这一改进。  相似文献   

11.
戴燕军 《中国审判》2014,(11):64-68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没能打破反垄断案原告无一胜诉的先例。  相似文献   

12.
李立娟 《法人》2015,(2):66-67
美国在反垄断诉讼当中,大量应用的内容是把法律边界精细化,只有这样才可以释放出安全的自由空间。而我们现在的相关法律,实际上是一种很粗放的法律边界中国的反垄断法在国际上非常受关注,中国习惯上把一些行业叫做垄断行业,但国外经济学领域更习惯称其为管制行业。总而言之,垄断行业的监管法律怎么实施?到底有什么样的特征?其特殊性到底在什么地方?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的。中国的管制行业相对数量多、影响大,而他们大都有自己特殊的背景和发展传统。在现行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5,(6):98-107
互联网平台型产业对不同边的用户提供不同的产品/服务,且不同边的用户之间存在依赖性,因此,对于如何界定互联网产业的相关产品市场、何为产品、不同边的产品存在什么关系、应以哪一边的产品/服务作为界定平台型产业的产品市场,这些问题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都至关重要,直接运用传统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会遭遇挫折,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需要运用新思维去逐层厘清并加以应对。在对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经营特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经营者的利润来源市场作为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依据,既排除了对基础(免费)产品/服务所构成的边的干扰,又为网络经济中不同的平台型产业之间划分出了清晰的界线,并有可能达到准确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在国企疲软、营利艰难的日子里,我们怒其不争;在国企垄断资源,却不肯以身做则时,我们哀其不幸。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具备国家垄断性质的国企来说,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注意自己的社会角色,真的是他们仍然需要好好学习的一件事。不知可否这么认为,2011年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遭罪"的一年。  相似文献   

15.
专利诉讼是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提起的诉讼,本身应属于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然而伴随着知识产权的密集化,专利诉讼在市场竞争中频繁地被当作阻击竞争对手的手段.通常,如果企业不是直接的竞争对手,专利诉讼是停止侵权、求得经济赔偿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马丽 《法人》2011,(7):42-44
来自于互联网行业领域的"专利屠宰"开始了。当众多中国网络公司对成功的理解,还局限于"浏览量大"或者"赚钱多"的时候,国外的互联网巨头已经在网络市场中偷偷埋下了专利纠纷的种子,等待成熟的季节收获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百度竞价排名、3Q大战、淘宝商城中小企业围攻大商家等事件引起社会较大反响,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规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中适用《反垄断法》的呼声也不绝于耳.然而,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的反垄断规制将因该产业之"竞争性垄断"[1 ]的特点而面临诸多难题,其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便是核心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8.
吴意 《中国律师》2014,(12):45-47
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对历时近16个月的奇虎诉腾讯反垄断案(以下为"3Q大战")开庭二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作为《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反垄断诉讼案,这一判决对胜诉方腾讯公司的代理人——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为天元)合伙人黄伟而言,是其成功代理液晶面板案、奶粉案、华为IDC案、汽车零配件案等标志性反垄断案件后。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有效竞争来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终目的。通过民事诉讼途经由消费者直接向法院主张权利救济并以此遏制垄断行为,已成为现代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和获得损害赔偿的司法救济制度也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现存的垄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尚欠缺与之匹配的方案。对消费者起诉资格的模糊认识、对适宜处理"小额多数"群体性诉讼的压制、以及消费者所长期面临的举证困难和损害赔偿的不足使得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依旧前景暗淡。  相似文献   

20.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做出了一审民事判决,判定被告并无市场支配地位,继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时间,该案引起了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评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再一次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日前,奇虎360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此案已由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渐渐淡出了人们的树立意义平竞将对在认了批护有断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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