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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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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政报》2008,(18):44-45
<正>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相似文献   

2.
《山西政报》2008,(16):31-34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各有关企业:为了扶持和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强化企业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副省级城市科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对加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我们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金政发[2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金政发[2009]92号)有关规定,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评审和向社会公示,市人民政府确认以下14家企业为金华市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相似文献   

5.
<正>金政发[2010]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9]92号)有关规定,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评审和向社会公示,市人民政府确认以下18家企业为2010年第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1991年以来,各地科委根据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先后组织认定了2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推动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工作。为规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委在认真总结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现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继续按照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7.
甬经信软件[2015]26号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管委会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现将《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月26日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8.
《山西政报》2013,(1):38-40
晋经信产业字[2012]684号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山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山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山西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9.
<正>晋科高发[2015]163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省科技厅组织修订了《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2月14日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规范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2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民政部城市低收入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和《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  相似文献   

11.
鄂农绿发[2008]32号各市、州、县(畜牧、水产)局,厅有关处室、单位:为了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加快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步伐,切实提高认定认证工作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及《绿色食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OG-001:2005)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与管理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市州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湖北省农业厅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12.
<正>宁政函[2019]99号石嘴山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将宁东基地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宁东管发[2019]119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石政发[2019] 44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中卫工业园区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卫政发[2019]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津工信科[2016]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并印发了《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渝府办发[2017]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2日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高新区)的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市深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高新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条市级高新区应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改革试验区、高端产业辐射区、高端人  相似文献   

15.
正川办函[2017]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6.
渝科委发[2007]67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民政局,有关单位:为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渝府办发[2016]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15日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筑高端产业高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二、三产业园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与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渝文委规[2014]2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广新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重庆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4]4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7月24日重庆市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文  相似文献   

19.
正宁政函[2021] 33号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固政发[2020]32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卫政发[2020] 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宁政办发[2017]19号)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二○○六年九月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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