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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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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作调解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在审判实践中,对不服行政调解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一概不予受理。但从调查中发现,有的行政机关在调解民事或行政争议时,调解协议是采取强迫、欺骗等违法手段达成的,直接损害了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当事人对这种违法行政调解不服或反悔的,起诉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文试就这个问题作一探讨。一、无效行政调解的表现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争议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诉讼外调解活动。行政调解作为解决一般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的有效行政手段,已经广泛适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中,为平息社会矛盾,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被外  相似文献   

2.
海事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在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解决因当事人不服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并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的海事行政案件的全部活动.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则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即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是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向海事法院起诉,是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  相似文献   

3.
<正> 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七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起诉不停止执行是行政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经济)权益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看,主要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渔业法第十二条、森林法第十四条、草原法第六条等规定涉及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当事人  相似文献   

5.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有关其他处理决定不服,依照有关行政、经济法规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公安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维持或撤销),并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行政案件主要应具备以下四点法律特征:一、原告一方必须是不服行政机关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不服行政机关的“仲裁”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张昌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居间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民事权益争议作调解或者根据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7.
山东省夏津县任安田问:铁公民于1992年8月IO日被行政机关处罚后,找行政机关及l:级机关一直未果。1993年6月间,此公K才知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请教津帅,该公民Y1995年3jJ提起讨政诉讼。请问:该公民的起诉是*超过起诉期限,法院是否受理。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终局裁决的,当事人选择了申请复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权属争议等民事权益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由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往往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不服行政机关处理的是否是行政案件,主要应以行政案件的基本特征来加以区分、认定。原告李某,在上海市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宅旁土地77平方米。1962年,上海某厂向李某租用该土地及地上搭建的披屋,月租金35元,租期3年,期满后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行政争议,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而且只能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突出特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那么,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执行公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我国,当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86年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重新恢复以来,国家对监督机关的职责作了一系列规定,1990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其中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受理个人和单位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监察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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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及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决及法律救济肖泽晟对于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民事权益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裁决民事纠纷之后,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是否可以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按行政案件受理,还是按民事案件受理,抑或按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受理,目前无论...  相似文献   

12.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行为,很可能侵犯法律授予他们的经营自主权。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对这类案件,应当如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呢?为弄清这一问题,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民李合同、行政合同的概念与区别按照合同的性质划分,合同分为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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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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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此法条可看出:只要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就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学者认为,这条规定只对复议前置的事项,申请人可以就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选择复议的事项,则不可以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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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机关以公断人的身份就民事争议作出处理与裁决,而一方当事人不服,或者双方当事人都不服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是把它视为行政争议从而由行政审判庭受理呢?还是把它视为民事争议从而由民事审判庭审判呢?这是一个由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交叉引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是行政诉讼的基础性问题,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我国根据具体的国情,采用结合式确定受案范围,并主要限定在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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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按一般理解,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范畴。笔者认为,行政处分并非全部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并不是全不可诉。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范围。然而,对于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界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从而在实践中造成了混乱,笔者拟对此问题作出探讨。 一、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即享有行政诉权,但是对于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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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摘登     
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制作送达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相对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事先既不制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的事后也不办理手续。行政相对人不服,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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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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