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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绑架勒赎这一暴力恐怖犯罪纳入到中国保险法体系中,进而开发绑架勒赎(Kidnap&Ransom Insurance)类保险,从而达到在新形势下,以法律手段应对绑架勒赎这类的恐怖犯罪,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认为,“绑架勒赎”这一丑恶的社会现象,在新形势下通过金融(保险)手段加以厘定是存在法理基础的,在现实中也是有社会需求的.监管机构应当在条件适当时,放松对此类金融创新的管制,从而有利于中国社会经济向“卡尔多改进”①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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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第239条绑架罪条文逻辑,实践中出现的"行为人利用事前非索财意图支配下的行为造成的人身控制状态向被控制者的亲属勒赎的行为"显然不构成绑架罪。但此类行为与绑架罪具有实质上的等价性。同时,此类行为既不符合抢劫罪"侵害对象的单一性"特点,又超出了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规制范围。于是似乎出现了一个规范漏洞。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重新解释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从以"实力性"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质性"为中心,从而将"利用事前状态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容纳到"绑架"这一类型化行为当中,这就是利用事前状态型绑架罪。此种绑架罪类型与事前的犯罪行为之间,罪质均为侵害人身自由的应当按前者吸收后者的原则处理;罪质相异的应当按并罚数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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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行为一经完成,绑架罪就属于既遂,而不需要勒索财物行为的实施,更不需要勒索财物目的的实现,这是在绑架勒赎型犯罪之中学界的通说见解。尽管这一观点总体上是合理的,但是还需要细致的论证:在理论上,将绑架行为完成作为本罪的既遂标准需要确立若干的前提;在实践上,树立这一既遂标准也需要解决一些困惑。以刑法修正案七关于绑架罪的修改为参照,重新检视绑架罪的既遂标准,并且反思勒索行为完成说这种可能的学说的得失,使得通说的标准能够更为稳妥恰当,是本文的指向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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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赎,俗称“绑票”,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很大但刑法目前未明确规定罪名的犯罪行为。对此种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审判实践中的一种作法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性处罚。理由是:这种以使用暴力绑架他人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抢劫行为。虽然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的规定中,没有“暴力绑架他人”方法的明确规定,但由于该条规定有“其他方法”,故把这种方法归为“其他方法”,与立法本意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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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实施绑架勒索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绑架人财物的行为,有的司法机关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这种做法近年来又不断在刑事理论上得到确认。笔者认为,将绑架勒索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绑架人财物的行为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以下简称"一罪论")是不正确的,它违背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刑法的基本理论,会直接导致适用法律和量刑上的严重偏差。正确的做法是:对于在绑架勒索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绑架人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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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3日,中央电视台强档栏目“新闻会客厅”,用醒目的标题——“四少年冷漠杀人”——深入细致地报道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绑架杀人勒赎案。为了搞到钱上网,这几个犯案时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密谋绑架了其中一人的小学同学。在残忍地将其杀害后,他们通过公用电话欲向被害人家属勒索150万赎金。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绑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任亮、南猛无期徒刑;判处杨雨有期徒刑15年;三人附带民事赔偿29万余元;于天则被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庭上,受害人张为的父母悲痛欲绝。当检察官详细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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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绑架罪的几个问题 --兼与肖中华同志商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肖中华同志有关绑架罪的几个观点值得商榷.绑架罪在客观要件方面,不应是复合行为,而应为单一行为;在主体要件方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绑架罪,即使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也不应负刑事责任,不能定绑架罪,也不能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绑架罪一罪处罚,杀害被绑架人只是绑架罪的一个量刑情节,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异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特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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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绑架行为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但不是所有绑架犯罪中的杀人行为都不能另外定罪,并非在绑架中伴随实施的抢劫行为都将被绑架罪所吸收,存在两罪之间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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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罪若干问题研究刘培哲绑架勒索罪,在旧社会俗称“绑票”,古代律法规定为“执持人质罪”。新中国成立后,绑架勒索的犯罪行为在大陆基本绝迹,因此,我国刑法对此未作专门规定。如有此类案件发生,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抢劫罪论处。改革开放后,绑架勒取他人钱财的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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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基本要件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而不是复合行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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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绑架杀人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分歧和争议,主要观点有三种,构成绑架罪,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犯罪。目前对该行为的解释性文件有三种,其观点和效力各异。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行为不是罪名,按照正确的评判方法,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绑架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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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犯财产关系、经济关系及有关的管理制度等违法犯罪中,行为人开始往往是见财忘义,不择手段地达到对公私财物的非法占有,但一旦侵害行为实施完毕,慑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有的行为人积极主动地把自己非法占有的财物退交司法机关处理。这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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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上常出现的一种暴力犯罪。本文主要分析了以下问题:绑架罪中劫财行为的定性,是一罪还是数罪;为索取债务(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劫持人质行为的定性问题,以及量刑问题;绑架案件中行为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定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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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取财行为如何定性一直困扰着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这其中涉及的财产犯罪与人身犯罪的交织是造成这种行为定性复杂的根本原因。本文以罪数、吸收犯、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和抢劫罪中的暴力等理论为分析工具,同时以取财故意的产生时间为标准对杀人取财行为进行了不同类型的划分,并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最后得出以取财故意的产生与被害人死亡的"时间差"作为对杀人取财行为定性的根本依据的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