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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些年少年庭专门性案件的增多,同时考虑到大多数案件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司法界以及法学理论界日益关注起少年庭法官所承担的复杂化的角色问题,以及该角色在案件裁决中所发挥的作用。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对少年庭法官角色的准确定位,具有极为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就中国的现状来看,少年庭法官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以提高司法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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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少年犯罪率有所提升,少年庭中的专门性案件中,多数都涉及到未成年犯罪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所出现的少年犯罪是其所身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所造成的,这些元素都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在这种环境背景下,少年庭法官的角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因其所承担的复杂化角色,而且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裁决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少年庭法官在面对这样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其角色上进行准确地定位。本论文针对少年庭法官角色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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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谈到法院调解,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就是法官。法官在调解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同时由于司法环境的变化和调解制度自身的缺陷,法官在调解中也带来了不少负面的效应,本文在此试就民事诉讼调解中的法官角色做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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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法庭概述
社区法庭是主要以社区邻里为关注焦点的法庭。它具有“问题解决型法庭”的特质,即开创性地将司法系统的权力恰当地用于解决当地的棘手问题。在实践运作中,其表现的形式可能不一而同,但创造性的合作关系和当地社区的问题解决被视为其永恒的主题。与法院相关的官方及非官方组织机构、甚至个人均被新兴的社区法庭纳入合作伙伴关系的创新范畴。具体而言,社区法庭从公权力系统内部及外部双重视角发掘与各方可以形成的良性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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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未20世纪初法律全球化对中国的第一次冲击使中国开始了从行政官员到司法官员,法官角色的第一次转换。中国法官要迎接法律全球化第二次冲击的考验,就必须实现法官角色的第二次转换:即由大众化法官到职业化法官,由政策实施型法官向纠纷解决型法官,由简单操作型法官向法理阐明型法官的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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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法官角色的重塑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侦查程序的正当化系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法官的应然作用对侦查程序的正当化起关键性作用。我国侦查程序中法官应然角色作用缺失,形成种种弊端,严重违背程序正义理念的要求,亟待予以重新塑造,以充分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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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在困难案件中的角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困难案件的处理中法官应扮演一种“保守主义型”的司法裁量者的角色。由于缺乏一种可靠的指导原则和方法,从而限制了法官在重大的法律问题上发挥积极的作用。“积极干涉型”的司法裁量者角色受到严格的制度限制,并将使法院陷入社会争议和冲突的漩涡,削弱其权威和地位,妨碍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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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Z1)
吴英姿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5月版法官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决定了他的司法行为和具体策略。当代中国法官常常遭遇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差距和矛盾,既背负着实现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理想的重任,又要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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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1):97-97
<正>吴英姿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5月版法官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决定了他的司法行为和具体策略。当代中国法官常常遭遇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差距和矛盾,既背负着实现"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理想的重任,又要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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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角色理性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自由裁量权的三维思考——从自由裁量权的理性内核分析出发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如韦伯认为,现代化的标志就是越来越多的活动为理性所控制。法律一直是服务于有目的的理性生活的,法律是具有内在合理性的规则体系,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又是理性社会的象征,现代法律制度高度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的结构反应,体现了法律的理性化特征,法律的程序化和目的性特征也同样显示了法律的理性化特征。法律话语的力量来自于理性思维。①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是不可颠覆的。司法“被理性所把握,验证和控制”,理性是自由裁量制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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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一个基层法官的真实办案手记及其对法律的理性思考。这种“原汁原味”的体验与反思,可能并不深遂,但却鲜活而引发思考,在我们建设法官职业队伍的今天,承担繁忙办案任务的法官,如果有时间停一下,整理一下办案经验,对于自身的提高自不待言,对于整个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是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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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利的前提,也是司法公正的有效组成部分。重实体、轻程度是多年来法院队伍中的一种传统观念。随着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必然使这一伎观念受到冲击,转变传统观念势在必行。诉讼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也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而实体公正则是裁判公正的结果。为使程序公正落到实处,树立新的诉讼观念,本文拟从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基础条件及掌握程序指挥权的法官两方面进行一些探索,以求解决在审判方式改革中,法官角色换位带来的相关问题,从理解和全面把握立法精神入手,再造重塑法官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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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后,常规程序中公诉审查阶段的法官角色仍待完善.1996年修改目的为回归法官应然角色,但当时改革的折衷导致实践效果异化.2012年修改为公诉案件全案卷证移送及法官主持庭前预备程序.其会使法官审前获悉全部有罪信息,偏离角色初衷,且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律师阅卷问题.建议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中设立与庭审法官分离的庭前审查法官制.其定位为以过滤性的公诉审查、实质性的证据排除为主;并实现庭前准备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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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制审判模式中法官角色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抗制审判模式中法官角色的重塑李春达段守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定了对抗制审判模式,勾画了法官角色的基本轮廓。庭审中法官担当什么职责,将以何种形象就座于审判席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1997年1月1日的临近,对于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