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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2019年11月14日)沪农委规[2019]20号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为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农发[2019]2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12月26日起印发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统一规范全市农田建设工作,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农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甬农发[2019]235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户建房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现对《通知》做政策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鄂农发[2020]18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农业农村厅2020年第2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晋农规发〔2023〕4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2〕109号)等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5-2019-0008甬农发(2019) 223号各区县(市)"百千"办,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宁波市农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2019年4月23日)沪府规[2019]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耕地开垦费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渝文委规[2017]17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化执法大(支)队,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文化和卫生综合执法大队: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鼓励遵纪守法经营,激励市场活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文化委、市文化执法总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文化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结合职能职责对《办法》明确的事项进一  相似文献   

11.
正鄂财农规[2017]2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津政办发[201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2月13日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  相似文献   

13.
正鄂财农规[2017]23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4.
<正>津政办发[2015]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商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6月19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市商务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对外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委属相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科学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14,(20):8-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l0月13日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市交通运输委为了做好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桥梁设施安全,规范桥下空间使用行为,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26号),制定本方案。一、治理目标、任务和原则(一)治理目标。通过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利用桥下空间,保障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实现“一桥一景”。  相似文献   

17.
<正>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配套政策文件制定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委托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负具体承办,制定了《宁波市农村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对《宁波  相似文献   

18.
<正>济政办字[2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确保部分1.《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局)2.《济南市山体保护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3.《济南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4.废止《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市公安局)二、调研部分1.《济南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济南黄河河务局)2.《济南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市城市园林局)  相似文献   

19.
<正>苏农规〔2023〕7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津政办发[2016]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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