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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济人社发[2014]6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经制定并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县(市)区,应当自本通知施行后,按照通知要  相似文献   

2.
<正>JNCR-2015-0260001济卫政法发[2015]1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自2015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JNCR-2014-0190007济交政法[2014]11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现将《济南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标准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济南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略)2014年9月16日(2014年9月17日印发)  相似文献   

4.
<正>济商务字[2015]35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局,局机关各处室: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相似文献   

5.
<正>济统字[2014]13号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现将根据济南市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工作的通知》(济府法函[2014]3号)精神,重新修订了《济南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JNCR—2015—0150002济建发[2015]6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5月8日济南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建设活动,避免资源浪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确保预拌混凝土及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  相似文献   

7.
<正>济人社发[2014]17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办法》第二条所称的本市是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  相似文献   

8.
<正>济建发[2015]4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5号部令),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现制定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济人社发[2014]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了《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济建发[2015]19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0月15日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相似文献   

11.
<正>济人社发[2015]14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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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人社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了《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1日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3.
<正>济人社发[2014]18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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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盐政[2015]3号各市、县(市、区)盐务局:《山东省盐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该基准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请严格遵照执行。已制定并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市、县(市、区),自本通知施行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修改;尚未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市、县(市、区),可以对本裁量基准进一步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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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民发[2014]74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团体: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相似文献   

16.
<正>济烟法[2014]11号各县(市、区)局:为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局制定了《济南市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济南市烟草专卖局2014年5月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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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民规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省民政厅对2020年制定的《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进行修订,并补充制定《广东省民政部门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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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5-0120012济人社发[2015]13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现就济南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二、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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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4-0150007济建发[2014]25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含外地进济监理企业):现将《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11月10日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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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4-0120015济人社发[2014]16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的规定,现就2015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一、2014年秋季高考(含)后入学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14年春季高考(含)前已入学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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