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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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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19—0002甬政发(2019)35号奉化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调整奉化区莼湖镇和尚田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奉政(2018)22号)收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莼湖镇,设立莼湖街道,以原莼湖镇的行政区域为莼湖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东盛路306号。(二)同意撤销尚田镇,设立尚田街道,以原尚田镇的行政区域为尚田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镇西路12号。  相似文献   

2.
正黔府函[2016]24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请求批准天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凤城镇建制,设置凤城街道。新设置的凤城街道辖原凤城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新区社区。二、同意撤销邦洞镇建制,设置邦洞街道。新设置的邦洞街道辖原邦洞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灯塔村。三、同意撤销社学乡建制,设置社学街道。新设置的社学街道辖原社学乡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社学村。  相似文献   

3.
正黔府函[2018]19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绥阳县洋川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遵府呈[2018]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绥阳县洋川镇,设置洋川街道。撤镇设街道后原行政区域不变,街道办事处驻东街社区(原洋川镇人民政府驻地)。二、你市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相似文献   

4.
《贵州政报》2016,(4):37
正黔府函[2016]5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正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遵府呈[2015]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凤仪镇建制,设置凤仪街道。新设置的凤仪街道辖原凤仪镇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楼台村。二、同意撤销碧峰乡、乐俭乡、杨兴乡、桴(?)乡,分别设置碧峰镇、乐俭镇、杨兴镇、桴檑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相似文献   

5.
<正>陕政函[2016]25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8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户县,设立西安市鄠邑区,以原户县的行政区域为鄂邑区的行政区域,鄂邑区人民政府驻甘亭街道东街7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  相似文献   

6.
正黔府函[2021] 8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凤冈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遵府呈[202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龙泉街道、花坪镇、永和镇行政区划,新设立凤岭街道。新设立的凤岭街道辖原龙泉街道文峰社区、柏梓村、六里村,原花坪镇宏丰社区、两河口村,原永和镇青滩村,街道办事处驻文峰社区。调整后的龙泉街道辖龙潭湖社区、龙井社区、体育场社区、和平路社区、三坝社区、凤翔社区、西山村,街道办事处驻龙潭湖社区。调整后的永和镇辖永华社区、鱼塘村、双山村、党湾村,镇政府驻永华社区。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函[2015]16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调整凤冈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遵府呈[2015]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龙泉镇、何坝镇、石径乡建制,设置新的龙泉街道、何坝街道。(一)新设置的龙泉街道辖原龙泉镇地域,街道办事处驻龙潭湖社区。(二)新设置的何坝街道辖原何坝镇地域,街道办事处驻何坝社区。  相似文献   

8.
<正>陕政函[2015]229号渭南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渭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6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华县,设立渭南市华州区,以原华县的行政区域为华州区的行政区域,华州区人民政府驻华州街道新华大街1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  相似文献   

9.
正黔府函[2016]2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道真自治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遵府呈[2015]1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从玉溪镇中析置尹珍街道。新析置的尹珍街道辖玉溪镇永城社区、东街社区、新城社区、桑木坝村,街道办事处驻东街社区。析置后的玉溪镇辖巴渔村、池村村、蟠溪村、大路村、淞江村、城关村、五八村和大磏镇土城坝村,镇人民政府驻巴渔村。二、同意撤销河口乡建制,设置河口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相似文献   

10.
正黔府函[2016]25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镇宁自治县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安府呈[2015]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扁担山乡、募役乡、本寨乡建制,分别设置扁担山镇、募役镇、本寨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二、同意撤销城关镇建制,分别设置白马湖街道和环翠街道。(一)新设置的白马湖街道辖原城关镇南街社区、黄果树东大街社区、青龙村、水京村、黄马村、治安村、民族村、永和村、田其村、凉山村、城南村、大新村、民新村、祝英村,街道办事处驻南街  相似文献   

11.
正黔府函[2015]294号仁怀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仁怀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请示》(仁府呈[2015]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火石岗乡、学孔乡、龙井乡、沙滩乡建制,分别设置火石镇、学孔镇、龙井镇、美酒河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二、同意撤销茅台镇、二合镇、高大坪乡建制,调整苍龙街道、合马镇、三合镇、大坝镇部分行政区划,设置新的茅台镇、高大坪镇。新设置的茅台镇人民政府驻杨柳湾社区,新设置的高大坪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新设置的高大坪镇行政区域为原高大坪乡除尧坝村外的地域。新设置的茅台镇所辖地域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陕政函[2017]170号汉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撤县设区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  相似文献   

13.
<正>鲁政字[2014]214号德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139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德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撤销陵县,设立德州市陵城区,以原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陵城区的行政区域,陵城区人民政府驻临齐街道中兴路155号。  相似文献   

14.
<正>鲁政字[2014]194号滨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9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119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沾化区人民政府驻富国街道金海五路166号。二、望你们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  相似文献   

15.
<正>鲁政字[2014]48号威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13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威海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撤销文登市,设立威海市文登区,以原文登市(不含汪疃镇、苘山镇)的行政区域为威海市文登区的行政区域,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驻天福街道文山路  相似文献   

16.
正黔府函[2016]2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紫云自治县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安府呈[201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大营乡、宗地乡建制,分别设置大营镇、宗地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二、同意撤销坝羊乡建制,设置坝羊镇。新设置的坝羊镇辖原坝羊乡行政区域和板当镇鸡场坡村,镇人民政府驻新羊村。三、同意撤销火花乡、达帮乡建制,设置火花镇。新设置的火花镇辖原火花乡除纳容村、落成村  相似文献   

17.
《贵州政报》2013,(9):18
黔府函[2013]155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盘县两河乡撤乡设置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六盘水府请[2013]36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盘县两河乡建制,设置两河街道,以原两河乡地域为两河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  相似文献   

18.
<正>陕政函[2014]1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5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以原高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高陵区的行政区域,高陵区人民政府驻鹿苑街道县门街29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  相似文献   

19.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福南路。二、同意撤销县级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南庄镇)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海大道。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四个县级市撤市设区的请示》(渝府文[200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江津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以原江津市的行政区域为江津区的行政区域,江津区人民政府驻几江街道。二、撤销合川市,设立重庆市合川区。以原合川市的行政区域为合川区的行政区域,合川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街街道。三、撤销永川市,设立重庆市永川区。以原永川市的行政区域为永川区的行政区域,永川区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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