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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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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济人社发[2014]13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中共山东省组织部、山东省人力  相似文献   

2.
《宁夏政报》2013,(14):34-36
宁政办发[2013]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关于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及住房补贴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6月5日关于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及住房补贴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减轻地方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压力,发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重庆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2006年军队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4)23号)规定,现对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经部队有关部门确定,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下达当年安置计划,并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区县  相似文献   

4.
小保: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的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择业的转业干  相似文献   

5.
豫政办〔2 0 0 1〕 133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试行意见  为做好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发〔2 0 0 1〕3号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转联〔2 0 0 1〕 8号 )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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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筑府办函[2015]7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7.
<正>济厅字[2015]3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济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0月30日济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  相似文献   

8.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宁委办发[2008]38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圆满完成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我市200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通知)穗厅字[2010]21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对此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有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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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人社发[2015]14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71号和7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2号,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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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5-0120010济人社发[2015]11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投资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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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党发[2015]21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党、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国防、军队建设。为做好我区201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  相似文献   

13.
<正>济人社发[2015]14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相关处室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落实。  相似文献   

14.
<正>JNCR-2015-0120001济人社发[2015]3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和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0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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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5-0090001济民发[2015]48号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为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局制定了《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可参照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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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人社发[2015]14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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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人社发[2015]8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关于补缴范围和条件(一)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  相似文献   

18.
<正>JNCR-2015-0120002济人社发[2015]6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经研究,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中的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适用范围由大学生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扩大至全体参保居民。  相似文献   

19.
<正>JNCR-2014-0120015济人社发[2014]16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的规定,现就2015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一、2014年秋季高考(含)后入学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14年春季高考(含)前已入学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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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通知)济厅字[2010]45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济南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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