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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5)
<正>鲁人社发〔2014〕3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要求,经协商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现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发[2013]35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一、第十八条修改为: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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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杭政函[2014]1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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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7)
<正>JNCR-2015-0020006济政办发[2015]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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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4):2-3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3]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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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3)
<正>杭政函[2014]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2月21日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充分体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含开发性安置用地,以下简称留用地)资产价值,切实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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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5):7
甬政发[2012]28号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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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7)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宁政办发[2007]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005年26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宁政办发[2007]4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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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7)
渝办发[201 1]2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行为,加强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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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2)
<正>绍政发[2014]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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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2)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渝国土房管发[2008]20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认真做好我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就原征地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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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8)
<正>(2017年3月15日)沪府发[2017]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被征地")上的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就业和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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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甬人社发[2014]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1档从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2档从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