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郑文斌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5):55-60
袭警罪的法益为复合法益,包括警察的执法权与警察的人身安全。袭警罪的暴力形式既包括对警察人身实施的直接暴力,也包括对物实施有形力进而对警察人身造成危险的间接暴力,但不包括“软暴力”。暴力无需造成实害结果,且造成的实害结果应止于重伤。当辅警与民警成立执法共同体时,辅警属于袭警罪的保护对象。与警察执法权行使具有密切联系的活动都属于“正在”执行公务。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判断应采取行为时标准。 相似文献
2.
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不仅使法律权威受到极大藐视和亵渎,并且严重助长了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恶劣风气.此外,由于基本的健康权、生命权受到直接侵害,极大地挫伤了民警执法的积极性,影响到公安队伍的稳定和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加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3.
4.
5.
魏海亮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4):102-105
袭警事件的频发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袭警行为的发生受主体内在因素的影响,通过心理学的角度,借鉴几个有代表性的关于攻击行为的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重点分析和总结袭警行为的心理表现、形成原因及影响因素,以期为警察做好防范措施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6.
7.
李富成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4):56-58
最近“袭警”事件频发,在“袭警”事件中警察大多处于“打不还手”的被动状态。造成警察“打不还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治国理念上的原因和当事警察害怕出手之后背上处分的恐惧心理。在行政执法中警察不应“打不还手”,而应“依法出手”。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增设袭警罪的理论依据与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曹喆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2):25-29
袭警,作为一种严重侵犯警察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但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粗暴践踏,更是对国家和法律权威的蔑视与亵渎。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必要的、应有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感也将荡然无存。因此,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对重塑警察权威、威慑不法行为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当前公众对警察执法满意度不高,其根源是警察私权观念的淡薄导致的公权滥用。这其中有着历史和现实的深刻原因。人的行为受思想观念的支配,不同的思想观念决定不同的行为方式与行为后果。培养警察私权观念,这是解决我国警察主流意识形态的深层次问题,也是进一步克服具有高权性的警察执法公权不被滥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袭警罪的实质侧面即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公务,其形式侧面即构成要件需要区分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在客观方面,暴力袭击应采取“狭义暴力说”且强调袭击的突然性,判断人民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应兼采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辅警与人民警察共同执行公务时应视为人民警察;在主观方面,袭警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于认识错误应区分事实错误和违法性错误分别处理。在罪数关系方面,对于行为人的消极挣脱行为以及轻微暴力袭警行为不应定罪,而该罪与妨害公务罪是包容的想象竞合关系,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能简单认定为想象竞合,应根据危害结果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