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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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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杨川 《法制与社会》2014,(18):245-246
服刑人员被限制减刑,就表明其要面对超过二十年以上的牢狱生涯,这对被限制减刑的服刑人员来说是残酷的事实。因此,如何对限制减刑类罪犯进行改造教育,是监狱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就限制减刑类罪犯的特征出发,探讨进行改造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以找出可行性改造对策。  相似文献   

2.
罪犯的减刑同社会支持存在不同程度的正相关性。监狱惩罚制度和劳动纪律使罪犯很难建立起信任的人际关系,出于对亲人的信任感,罪犯更加倚重社会支持。建立监狱与社会支持的双向联系和沟通,改善监狱的服刑环境,让罪犯在接受刑罚的过程中体会到社会的人文关怀,这样会更加有利于罪犯的改造。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限制减刑类罪犯(以下简称限减罪犯)不断被监狱收押,从而使得限减罪犯改造从概念层面走向了实务操作层面。本监狱课题组通过对收押的限减罪犯进行分析,并将限减罪犯与传统死缓罪犯对比,寻找限减罪犯在面对监狱传统的日常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时,所产生的行为与心理反应上的特点,同时对如何改造限减罪犯提出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4.
因罪犯改造计分考核条件相对宽松,出现减刑条件与减刑比例不相适应的矛盾,使得部分罪犯符合减刑条件不能提请减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和监管工作。分析南昌地区监狱减刑问题可以发现,从保障刑罚执行公正、维护监管安全的视角,应从严罪犯教育改造考核奖扣分、减刑所需考核表扬数、考核表扬折抵减刑幅度等,促使减刑条件与减刑比例相匹配。  相似文献   

5.
权利保障是最近几年监狱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中减刑作为罪犯权利之一的观点似乎成了某种共识。但就国外的情况、辨析减刑权利说的观点、辨析权利与减刑的根本区别、减刑的功能等方面而言,在中国,减刑始终是作为一种奖励存在,而并非罪犯的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建立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罪犯出狱新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强 《法学杂志》2012,33(1):44-49
我国重减刑、轻假释的现状源于刑法规定中的逻辑悖论,由此影响了减刑假释制度对罪犯更新改造、重返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降低刑罚成本功能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假释的广泛适用,不利于监狱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应适当降低假释标准,提高减刑标准,以此来完善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对已决待送罪犯的权益保障有所缺失,特别是对已决待送阶段的立功情节如何认定,因看守所管理与监狱管理衔接不力、监狱不认可看守所羁押期间的罪犯立功表现,导致看守所怠于保障已决待送罪犯的合法权益。对此,笔者建议,加  相似文献   

8.
9.
齐凤鸣 《中国司法》2006,(9):106-106
当前有关减刑的实体规定很多,但从监狱减刑工作看,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尤其在今年法院减刑裁定工作转交审监庭后,一些问题更凸显出来。一、减刑程序过于复杂。从当前减刑工作程序看,依据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提请减刑由分监区提出建议报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然后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后完成公示7个工作日程序,再将提请减刑评审建议和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最后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对监狱报送的减刑材料有统一时间要求,人民法院运作减刑案件的审理又存在着法定时限的弹性空间。即中级人…  相似文献   

10.
罪犯的幸福观是制约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原因。改造犯罪的幸福观,是改造罪犯的重要内容。转变罪犯的幸福观,要借鉴、利用中国、西方哲学中合理的成分,综合两种文化的优点,实现“内外双修”,达到改造目的。  相似文献   

11.
12.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2):100-100
张晶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10期上撰文《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再思考》,提出了一些改造罪犯的新观念:1、怎样正确对待罪犯。过去,我们一直是把罪犯当做敌人来对待的。既然我们把罪犯当做敌人,那么,罪犯同样也把我们当做敌人。这样,监狱警察在心理上与罪犯是不相融的,改造活动很难深入下去。因为谁都不愿听敌L的话,怀有强烈的抵触、  相似文献   

13.
张健在《安徽监狱》2005年第1期上撰文《新时期改造罪犯的理念更新》指出“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改造罪犯要触及思想,着力转变价值观、人生观。1、司法公正是改造罪犯的前提。改造和被改造虽说是一对尖锐的矛盾,但也并非不可调和。只要被改造者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这对矛盾就会缓解,其前提是建立在司法公正基础上的改造。这里说的“司法公正”是从受刑人的角度来说的,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时的公正和入狱后的执法公正两个方面。2.人本思想是改造罪犯的底线。由普通公民成为在监罪犯,  相似文献   

14.
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罪犯矫正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加速了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一方面,伴随着犯罪数量的增长、犯罪危害畦的提高,监狱押犯数量迅速上升,罪犯改造难度明显加大;男一方面,伴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由组织化转向个别化,价值取向由重集体转向重个人,以及国家法浩的推进,公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既承担惩罚和矫正罪犯任务,以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以彰显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中国监狱开始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矫正模式的转变,即由以封闭性、经验型、粗放武为特征、以政策为主要导向的传统矫正模式,向以开放性、科学型、精细式为特征,以法律为主要导向的现代模式转变。如同社会的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监狱矫正模式的转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尽管中国监狱现代矫正模式尚未形成,但它已现雏形,从中不难看出中国监狱行刑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所包括的人道、科学、规范之精神。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对监狱教育改造罪犯提出了严峻挑战。当前监狱刑罚执行中,减刑是最严肃也是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减刑制度已进行过不止一次的改革,目前仍应继续深化。一、监狱罪犯改造与减刑现状(一)减刑标准不够科学目前监狱对罪犯的考核主要以计分考核为主。减刑政策原则上以考核分为主要依据,其他诸如行政奖励情况,老、病、残犯照顾,以及上缴罚金(民事赔偿)等为辅。但部分地方的减刑办法中,考核分只能作为能否申报减刑的基础条件,与减刑幅度联系不紧密,甚至不挂钩。而罪犯日常改造的考核又以计分考  相似文献   

16.
减刑案件中,刑罚执行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罪犯成年后是否需要对其未成年时期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上产生分歧。针对该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明确提出罪犯成年后对其未成年时所致损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意见,依法维护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减刑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减少办案分歧,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明确检察意见和书面纠正意见的效力,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裁定的抗诉权,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提高办案质效,落实未成年司法保护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7.
一、监狱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权威技术依据和成功的范例 ISO是国际化标准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简称,作为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编制的一族国际标准,ISO9000标准族自1987年公布以来,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和采用,目前有150多个国家同等采用为国家标准,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已决定将该标准族等同于中国国家标准,所赋予的标准编号分别为:GB/T19000-2000;GB/T19001-2000;GB/T19004-2000;GB/T19011-2003.  相似文献   

18.
罪犯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因素或子系统所构成。改造工作内部每一因素或子系统的变化及相互作用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状况,为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高监狱工作的效率,必须深入探讨我国监狱工作的系统性建设。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监狱借助现代管理方法改造罪犯一直在引发争议,这不止是它的陌生术语和标准让人们一头雾水,更重要的是行刑机制作为一个逻辑思维与情感思维的混成物,其运行远非科学手段所能替代,且不论将一种作用于人心的力量标准化、格式化所带来的伦理质疑,将其数字化至少有受制于机器之嫌.  相似文献   

20.
特定的环境造成了罪犯头脑中存在着求神拜佛、看相占卜、问卦算命的现象。罪犯中的求神拜佛与传统哲学中的“天人合一”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罪犯的问卦算命与古代哲学“阴阳大化”不是一回事;罪犯中的知行相悖现象违反了传统哲学中的知行合一原则;罪犯的放纵欲望违背了传统哲学中“天理人欲”的积极思想。用传统哲学思想对罪犯进行针对性地改造,可以使罪犯回归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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