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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事诉讼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璐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7)
现代司法理念包括法官中立、审判独立、程序正义、公平与效率等程序,其中,最主要、最典型、与公民联系最密切的是审判程序,尤其是民事审判程序,因为它集中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精神.程序过程具有独立性价值,其本身的正当性是实现实体正当性的前提条件,与实体处于同等的地位.程序正义理论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程序工具主义"的淡化和消除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相似文献
2.
何颖彤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3(2):14-16
对程序工具论的理论反思,法律程序应当具有独立于实体结果之外的价值追求——程序的正义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的定义纳客,以及程序正义价值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实现状况。加强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3.
王晓翠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8):36-37
程序的公正和正义是法治的外在表现。否认或忽视程序的价值不但是对正义理解的偏见,更是对法治的践踏。本文通过对程序正义价值的分析,提出了对程序设置的基本要求。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和理解程序相较实体的优先价值,不仅是人们法治意思提升的需要,也是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安璐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7):46-47
现代司法理念包括法官中立、审判独立、程序正义、公平与效率等程序,其中,最主要、最典型、与公民联系最密切的是审判程序,尤其是民事审判程序,因为它集中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精神。程序过程具有独立性价值,其本身的正当性是实现实体正当性的前提条件,与实体处于同等的地位。程序正义理论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程序工具主义”的淡化和消除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相似文献
5.
王敏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60-62
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中,警察法治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对于法治文明的实现具有突出作用的程序,必然要率先走向文明,确立程序正义。警察程序正义要求在进行任何一种警察行为时,都必须遵循起码的、正当的程序。警察程序正义的内涵应当是实体性的程序正义,而不能把程序仅仅作为形式上的存在。 相似文献
6.
贾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19-22
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法学界及实务界一直有争议。传统上我国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这与法律应程序至上的原则不相符。我们决不能单纯照搬西方的唯程序论,更不能走重实体而轻程序的老路,要发展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7.
程序正义的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云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程序正义与程序相伴而生。程序正义模式以纯粹的程序正义 ,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为基础而各有区别。判断一个程序是否正义更多地取决于程序解决的实体是否真实。 相似文献
8.
王超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5(3):29-30
正义通过法律予以实现 ,但归根结底还是靠程序正义加以实现。程序公开是程序正义的内在品质之一 ,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程序公开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 ,防止司法的专断与腐败。 相似文献
9.
马登科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1(2):10-13
刑事侦查的正义价值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两种,以往我们在刑事侦查中过分追求实质正义而忽略了程序正义。适用于所有现代文明社会的最低限度的刑事侦查的程序正义要求是:程序的参与性、侦查者的中立性、人道、个人隐私、同意、程序法治、程序的及时终结性。 相似文献
10.
程序正义,也就是正当法律程序,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中有巨大影响。本文参照各派法学家的理论,尤其是贝勒斯的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和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试图挖掘程序正义较为全面的价值,包括程序正义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11.
唐新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6):49-52
程序正义问题是近年来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作为实现社会正义重要程序之一的民事诉讼 ,不仅需要程序正义 ,更需要程序正义得到保障。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轻程序正义的现象 ,程序正义意识薄弱 ,必须对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 ,如确保法院和法官的独立、辩论主义的确立和法官释明权的赋予、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和司法公开原则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之我见——以刑事司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光中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2):3-6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各自有其内涵和独立标准.程序的价值首先在于保证实体价值实现的工具性,此外它还具有独立性、终局性和增加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实体结果的可接受程度等价值.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应当坚持并重理念,即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两者的价值取向进行适宜的调整,保持动态的、辩证的平衡.二者不能有先后轻重之分,更不能搞程序本位主义. 相似文献
13.
程序正义的有限性——电影《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小艳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6)
目前在法学界都普遍接受了程序正义、程序至上的观点时,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所反映的事实却对此提出了质疑,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更多的却是程序过剩,而对于此问题的出路并非在于舍弃程序而是要加强程序分流,同时完备程序设计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刘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92-95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都是诉讼追求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目标 ,程序公正优先原则是要求我们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发生冲突而且必须由一方作出牺牲的时候 ,程序公正应当居于优先照顾的地位。程序公正优先原则维护的是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 ,同现代法治和民主具有内在的、天然的联系 ;它排斥的是干扰司法自治的社会和政治权力 ,与专制和独裁势不两立 相似文献
15.
郭俞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0(4):87-89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原则,是保障刑事实体法正确实施、保证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确有效途径,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从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规范的对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影响的顺序,对刑事诉讼结果的影响等方面看,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且程序公正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陈茂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3)
程序正义理念的发展经历了漫长时期。随着人类文化的融合,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认识逐渐趋同并集中体现在国际公约所确认的众多司法准则之中。无论是学者的理论还是国际公约,平等价值映照下的控辩平衡是程序正义最重要的制度设计。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较而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控辩关系失衡,应进行制度上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郑金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5):148-152
在合同关系中,区分合同实体与合同程序可以为合同公正性评价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性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实体公正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固守这一评价标准也不完全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而以平等协商、自由选择过程以及体现诚实信用的互动关系为主的程序公正更适合现代社会正义观的判断。评价合同的公正性,原则上可以程序公正为首要考察因素,具有程序正当性的合同就可以认定为公正、合法、有效的合同;只有显失公平、需情势变更之类的情况才有必要考虑从实体上重新平衡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诉讼本质之思辨——从探求真相到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逻辑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马贵翔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1):18-27
诉讼发生的前提是纠纷当事者自行探求真相解决纠纷的困难性,即自行解决纠纷的各种途径功能较弱。诉讼从民间、政府到法院发展的内在逻辑是揭示真相能力的逐步提升。诉讼程序公正的内在力量是为探索真相而追求的程序自治性,即对纠纷天然求真格局的固定。诉讼程序独立的实质是程序真实先于而不是优于实体真实,它是对诉讼程序公正的发展。诉讼效率是诉讼程序从理想到现实的桥梁。诉讼公正与效率调和基本路径的思路是通过维持与扩大诉讼结构的方法提升诉讼效率,另一种思路是作为主要途径的简化诉讼结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