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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计雯妍 《法制博览》2013,(9):110-111
依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区别情况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财产的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
任奕蒙 《法制博览》2023,(35):142-144
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为现阶段跨国海上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海运货物留置权相关法律问题也成了跨国海上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对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讨论了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概念性质,分析了海运货物留置权标的物权属问题和海运货物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问题,探究了海运货物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  相似文献   

3.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依靠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在未经上市公司决议程序的情况下,通过下沉担保主体的方式,以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为其提供关联担保,已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而在司法实践中,因相关部门规范的效力层级较低,法院鲜有依据相关监管规则直接否定其担保行为效力的案例。《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出台后,全面落实了关于境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下沉担保主体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受到了遏制。但上述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具体适用仍存在争议。本文将立足司法实践,以不同的规范制度作为思考路径,对境外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效力问题展开分析。在实际控制人对担保主体的法人股东所作决定实施了控制或干预等支配行为,且债权人非善意的情况下,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并未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并符合当事人合理预期时,具有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4.
王辉 《法制博览》2013,(6):90-91
合同是一种契约,一种保证形式。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是成立合同的目的,以此来保证双方当事人交易的顺利完成。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合同如要产生效力,则其先要生效,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本文阐述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格式合同的效力、预约合同的效力、不同合同类型的效力问题及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信用担保的产生与发展担保是指对某一特定事项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担保的实质是当事人的风险防范和分解,是伴随着商品交换及商业信用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中介性经济活动。信用担保则是指信贷活动中的信用保证,是融资活动中担保机构以一定的财产为基础而约定的保证债务的履行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各项法律措施和手段①。信用担保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的工业化国家,担保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目的是为本国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小型企业政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美国为例②,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mall …  相似文献   

6.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的规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契约自由权。但是,在出现违约行为时,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双方又不能达成一致,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会影响市场秩序。因此,在违约金不合理的情况下,适当地运用司法权力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问题,本文对违约金酌减规则在司法中的主要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以期为我国今后的关于违约金酌减的司法适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马婷 《法制博览》2013,(1):112-113
随着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担保制度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债权人在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下,为了保障自身的债权安全,获取最大的利益,往往采取了混合担保的方式,即同时要求债务人提供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但是,当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时,应如何确定两者间担保范围及实现担保的顺序、两者之间能否可以追偿等。对此,我国在《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及《物权法》中均对此做出了规定,但规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比较其差异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法律,也有利于我们检讨现行法律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文丽萍 《法制博览》2023,(36):25-27
民事不作为侵权,是指具有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合同约定,本身负有作为义务,但因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定作为义务,或不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作为义务,给相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民事不作为侵权应以侵权责任人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并应满足《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个别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民事不作为侵权案件过程中,未严格适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主观扩大民事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范围,加大了无民事作为义务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引发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本文以一起损害生命健康权侵权纠纷为例,分析了民事不作为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及司法确认标准,以期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民事不作为侵权的认定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9.
刘航 《法制博览》2022,(6):76-78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任意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会影响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对双方带来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损失.我国现行关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问题出现不同看法,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相反判例.也因此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现纠纷时常常因法律规定不健全而钻了法律的空子.本文立足于司...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中,要求凡是双方为两人以上且同一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当事人,法院应当追加,但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来看,这种必须合并、追加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侵害到了当事人和其他人的权力,是否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中赋予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法院是否违反了"不告不理"的程序原则?本文就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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