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回扣的法律概念和特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之前,“贿赂”一词除与构成犯罪的贿赂以及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贿赂相关外,基本上不用于表达经济交往中构成违法行为的贿赂,而回扣实际上成为商业贿赂的代名词,即现在所谓的“商业贿赂”在当时基本上都是由极为笼统的回扣进行表述的,致使回扣的内涵模糊,外延不清楚。饭不正当竞争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回扣作出了规定,并明确划分了回扣与折扣、佣金的界限。但是,人们对回扣的理解和认识的误区远末消除,有人把回扣与商业贿赂划等号,认为商业贿赂就是抬回扣;…  相似文献   

2.
最近,湖南省张家界市采取硬性措施,加大医药卫生单位药品购销监管力度,严把药品回扣关,规定:谁购药品谁签字负责,谁吃回扣就处罚谁.日前,该市医药卫生单位全部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凡发现购药过程中有不正之风的单位或个人,每次罚款500至10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0至500元,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截至4月底,该市共清缴药品回扣费  相似文献   

3.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按价成交后,卖方从收取的价款中扣出一部分回送给买方,其实质是对销售利润的再分配。回扣是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一方面可以促进商品流通,加速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当它与权力勾结,账外暗中操作,逃避公平竞争、政府监管,其作用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阻碍和破坏作用。如何正确认识“回扣”给社会带来的利与弊,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本文拟就“回扣”问题进行总结、探讨,希望能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回扣、手续费与折扣、佣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回扣、手续费和折扣、佣金的概念及区别回扣,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卖方在收取的贷款中扣出一部分送给买方或者其他经办人的钱财。回扣的实质是从买方支付的货款中返回的一部分钱财,是对销售利润的再分配。手续费,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推销产品、购买材料、联系承包业务或者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对方推销人员、采购人员、业务人员等作为“酬劳”的钱财,一般称其为“好处费”、“辛苦费”、“介绍费”。“活动费”、“信息费”等。回扣是卖方给予买方的,是单向的给予。卖方给予回扣有两种形式:一是主动地给予;一是被动…  相似文献   

5.
首先,来看“医疗回扣”。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表述,“医疗回扣”是指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并且《意见》把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的,也认定为“医疗回扣”行为。从其内容上可以看出,“医疗回扣”行为本身符合受贿类犯罪的必备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相似文献   

6.
“回扣”,是当前经济交往活动中十分普遍、敏感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办案中遇到的十分棘手的问题。因此,研究“回扣”问题.对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促进经济繁荣意义重大。笔者试就“回扣”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以  相似文献   

7.
市场竞争中的白回扣与黑回扣王名湖回扣问题一直是工商界与法学界争论的热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具体规定,但还缺乏操作性。本文就白回扣与黑回扣谈一点看法。一、回扣的特征与概念分析市场交易中的大量实际情况,回扣具有以下特征。(一)财物性。回扣的载体是财物...  相似文献   

8.
市场竞争中白回扣与黑回扣王名湖回扣问题一直是工商界与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具体的规定,但还缺乏操作性。本文就白回扣与黑回扣问题谈一点看法。一、回扣的特征与概念。从市场交易中大量的实际情况分析,回扣具有以下特征:(1)财物性。回扣...  相似文献   

9.
无孔不入的回扣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回扣已成为当前经济活动中争议颇多的普遍现象。大至国家重点工程,小至副食商店的调料酱菜,回扣在其间大显“神威”。某些人认为现在回扣已无孔不入。现金回扣诸如辛苦费、劳务费、好处费、手续费、风险费、宣传费、促销费、合作费、信誉费、广告费等名目繁多;实物回扣更是花样翻新,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从为采购员做高档西装、提供桑那浴、摸奖等“高档服务”,到为其住宅安装电话、装修房间;还有提供旅游、出国“考察”、为其子女提供学费、性贿赂等等。由于回扣的概念和界限不清,上…  相似文献   

10.
复仇之地     
肖军 《法治纵横》2013,(24):28-29
天刚亮,老于就被急促的手机铃声吵醒了,处在“隐退”状态的老于还坚持着24小时开机的铁律,他知道这种时候打来的电话肯定没有“好事”。电话是县局刑警大队黄大队打来的,黄在电话中有一句没一句闲谝着,无非是问些老于在基层挂职的近况,但老于在电话中听出对方情绪不高,说起来黄大队是老于手把手带出来的,因此老于打断他的话头,劈头问了一句:“是不是有啥棘手案子了?”电话那头黄大队只好苦笑着承认:“什么事都瞒不过师傅,是有一个蹊跷的案子。”  相似文献   

11.
实践的困惑与理论的误区──兼析彭、魏为本部门索要“回扣”案姜伟编者的话:《彭××、魏××为本部门“创收”索要回扣案如何定性》一文在本刊第4期发表后,读者纷纷投稿参加讨论。因此案涉及的问题是当前的热点及难点,如“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之异同,如何区分...  相似文献   

12.
张穹 《法学研究》1988,(4):36-39
回扣,是在经济往来中卖主付给替其“出力”的人的钱,这钱实际是从买主付给卖主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手续费,是在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当事人和居间活动的经纪人以各种名义获取的“酬金”,它包括“活动费”、“好处费”等。回扣、手续费的性质,在我国刑事立法上是作过规定的。  相似文献   

13.
商业贿赂罪立法刍议冯卫国,李麒一、设立商业贿赂罪的必要性商业贿赂是伴随着商品竞争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回扣”。它严重破坏“公开、公正、公平”这一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对经济生活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危害性。市场经济的精髓就在于...  相似文献   

14.
一、回扣、手续费的含义及处理的原则回扣,是指在商品购销业务或劳务中,由卖方从收到的价款中退给买方单位或经办人个人的钱或物,由于这种钱或物是从买主支付的价款中返回的,所以叫做回扣或回佣。手续费,是指在经济往来中,买方或卖方当事人、居间人以各种名义得到的“提成费”、“辛苦费”、“交际费”、“车马费”、“酬金”等。回扣、手续费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资本主义国家,在商品交易中送、收回扣、手续费,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惯用手段,法律上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但对政府官员、公务人员或经办人却有许多严格的限制。当前,各资本主义国家处理回扣问题虽然不尽相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在购销活动中以低于同期市场价购进商品,又向卖方索取或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非法收受回扣、手续费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是大量发生的,特别是在某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和承包企业中更为普遍,他们把给回扣、手续费作为有竞争手段.对在购销活动中以低于同期市场价购进商品,并且质量又没有问题的,而向卖方索取或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问题,就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一种观点认为,只  相似文献   

16.
尚廷胜 《中国司法》2002,(11):70-70
武警西藏总队运输大队牢固树立法纪教育出战斗力的思想。近日,该大队针对驻地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把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和民族风俗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今年以来,该大队详细修订了“四五”普法规划,坚持把法纪教育作为年度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每月一教育、季度一分析、半年一讲评。每次教育,该大队都要认真剖析官兵的思想动态、掌握官兵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然后组织制定方案,进行试点,再普及推广,从而增强了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该大队还把法纪教育与专题教育、经常性教育和随机教育有…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及刑事政策对回扣行为向来是严厉禁止的,并对送、收回扣者分别以行贿、受贿论处,并且认为单位可以成为收受回扣的主体。如 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1997年新刑法第387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391条规定:“为谋取不正…  相似文献   

18.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回扣”张明楷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给予和收受回扣的行为,没有争议地被认为构成行贿罪与受贿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回扣的性质产生了不同看法。毫无疑问,正确认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回扣性质,对于准确识别和打击有关犯罪,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发...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了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的任务。为使检察机关更好地为乡镇企业发展服务,我们调查研究了湘南改革试验区的乡镇企业情况。通过调查,感到要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当前,有几个法律政策问题,应认真再研究。对此,本文谈点粗浅见解。 (一)回扣问题。这是令企业家恐惧和困忧的问题。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回扣。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达到一定数额的就构成受贿  相似文献   

20.
笔者认为,回扣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回扣作为一种特殊的受贿行为,其主体相对而言有所限制。因为这种行为只发生在经济活动中,其主体必然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说,也就是直接参与购销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可以这样界定回扣犯罪的主体,即回扣犯罪的主体是在某项经济活动中负有主管、管理、经手职责或承担某项购销业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 客观表现为“在经济往来中”。回扣是发生在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