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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2.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适用,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请求其审查的有争议的政府行为进行裁量,以确定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而决定是否受理的活动,是审判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5.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在行政执法当中是最常用的法律手段。它是国家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泱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项就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定。可见,行政处罚在受案范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纵观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的受案情况,不难看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诉讼中占有绝对优势。为此,本人仅就“因不服行政处罚引起行政诉讼”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表两点意见,以求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6.
劳动教养是根据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而实施的,至今已有30多年了,但关于劳动教养性质的争议却始于《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所确定的受案范围都是行政机关针对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劳动教养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是对公民人身权所采取的,因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劳动教养是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项还是第二项所确定的情况,亦即它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却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教养属于  相似文献   

7.
审查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作出的指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可诉行政行为,应当从指示内容是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着手。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上级以行政命令形式对下级作出的指示,如果产生了直接的、外部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8.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现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9.
万进福 《人民司法》2012,(8):109-111,1
行政机关以信访事项办理意见形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其本质属于行政管理职权行为。信访答复只是其表现形式,该行为必然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可以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于受案范围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焦点集中在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居间裁决行为、行政机关的证明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对国家行为的界定方面。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定受案范围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不宜太宽,而应逐步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顺利推行。故当时是按  相似文献   

11.
民事侵权赔偿行政裁决案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严惠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2.
一、受案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3.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合同'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应综合考虑合同主体、合同目标、合同内容和是否存在行政优益权来判断具体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合同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不应局限于法律的列举规定。在现行法之下,行政机关不能就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合同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第三人可针对行政合同提起撤销之诉或者变更之诉,但构建针对行...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解决行政纠纷和处理行政案件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前者通过行政监督的形式和行政救济的手段,后者则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和司法救济的手段。而在行政复议中,受案范围又是行政复议的核心和关键,是其首先应该明确和界定的问题。本文仅对此提出探讨意见。目前,对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法学界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因抽象行政  相似文献   

15.
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寅 《法商研究》2005,22(1):133-137
根据体育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体育领域的行政争议可分为外部性争议与内部性争议、普遍性争议与具体性争议、管理性争议与服务性争议。可纳入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包括:因对体育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产生的争议,因体育行政部门侵犯经营性单位法定经营权而产生的争议以及同体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行为有关的争议。因公共体育设施规则而引起的争议和竞技性争议属于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边缘性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况作出是否纳入受案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受案范围的设立,常受制于多种因素。就诉讼制度而言,笔者认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模式的选择是决定受案范围的关键,直接影响受案范围的宽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是指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即确定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确立受案范围的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概括式。概括式是指由法律概括地或由判例概括地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概括式规定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较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公…  相似文献   

17.
关于扩大行政诉讼对合法权益保护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必不可少的核心内容之一。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则表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受司法监督的程度,即决定了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二则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侵犯后得到补救的程度。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其局限性的,如被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只限于一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主体的范围只限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这种类型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范围主要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行政强制措施已成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重要部分,对其作进一步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研究行政强制措施的意义(一)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见,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一样,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有些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当作行政处罚去审理,无法对案件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成立要件作出正确的认定,导致错判。  相似文献   

19.
<正> 有人认为行政诉讼在劳改机关是不适用的,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之一,就是二者对行政诉讼适用性上的差别。这种观点,尽管不无一定道理,但有明显的不妥之处。事实上,劳改机关也是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主体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是确认劳改机关是否适用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即确认劳改机关是否行政机关,其行为是否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劳改机关是不是行政机关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所谓行政机关,又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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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具体说,就是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样做的根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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