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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青年民工因工伤致残,文盲村妇决心为儿讨赔偿,她同律师签定了委托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书。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儿子讨回公道后,律师却将她告上法庭,追索一审诉讼代理费3万余元。官司几经输赢,最后竟惊动了山东省高层和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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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成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1,35(4):59-67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话语体系下的法定仲裁,与以民间合意自治为基础的商事仲裁无制度生成上的关联性.研究认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基于协议仲裁的一裁终局属性所生成的救济途径,不应适用于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并易造成重复救济,对效率和保护弱势劳动者的价值追求目标造成损害;相关司法解释为追求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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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已成为襄阳区总工会一大品牌。而这个大品牌下面,又有许多小品牌。
一是与司法部门联手,打造“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品牌。
区总工会与法院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发了多个文件,还在中心设立了调解室,聘请了专业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并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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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仲裁裁决下来,陆涛的前两项仲裁请求获得支持,提出的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却被驳回,原因是陆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又重新找到新单位,并没有失业,没有损失发生,其主张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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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可以避免劳资双方激烈对抗,对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即使处在劳资双方“对簿公堂”的仲裁阶段抑或诉讼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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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内蒙古一校办集体企业的老职工,企业未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就将我开除了。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我以企业未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便开除我提出了程序不合法的意见,企业在开庭后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由 30名职工参加的职工大会开除决定(企业共有 119名正式固定职工),理由是企业目前大批职工下岗。仲裁庭认定该决定有效。请问,像我们这样的集体企业开除职工,可以不经过职代会吗?企业职工大部分下岗,只经少数职工以职工大会的名义作出的决定有效吗? 内蒙古自治区 李 健 李 健同志: 回答你的问题,首先要先弄清一个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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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强制性的多轨制,这一机制尚存在诸多弊端:费时耗力,有悖于程序正义和效益的原则;缺乏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仲裁程序的职能弱化;仲裁和审判之间缺乏协调,重复审理,浪费审判资源。因此,应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工会的作用,突出调解职能,使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仲裁衔接,并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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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园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5):23-26
现今在处理和解决劳动关系纠纷上的方法主要集中在劳动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大方面。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劳动仲裁和法院审判,虽使得表面问题得到解决,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会随仲裁和审判的结束而结束。这对于劳资双方的利益都是一种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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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关键环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仲裁程序,特别规定对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力图将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予以解决。这无疑极大地提升了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地位。三方原则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项重要原则。认真推动落实这一原则,对于工会依法参与仲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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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保争议是否该受理,仲裁与法院掐架【阅读提示】:同一案件,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法院则相反,于是出现了仲裁机构与法院掐架的情况。以湖北为例,早些年,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都倾向于属于劳动争议,予以受理。而近两年来,法院的态度发生变化,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处理。目前,湖北的主要做法是,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比如工资争议及补办社会保险的争议,仲裁机构则要求当事人作为两个案子分别立案。对于补办社会保险的案子,仲裁机构则作出终局裁决,避免了一方不服起诉至法院,而法院却不予处理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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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21(4):43-47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无论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权利义务方面,还是权利缺失时权利救济的程序保障方面,都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尽快确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公平、公正及经济性价值取向;同时,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及诉讼程序,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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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上期刊发的《因组建工会被开除?》一文,讲述了武汉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除其原行政人事经理司原一事,双方各执一辞。司原认为是因自己积极组建工会而遭到的打击报复,公司则认为司原在2002年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带领员工在公司园区外的空地上唱《团结就是力量》并喊“依法维权”口号的行为属严重违纪,且聘任司原的程序本身就不符合公司的规定,所以作出开除的决定。司原不服,向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此案已于近日作出了裁决。另外,武汉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已于前不久正式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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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映 ,有个别企业的工会主席 ,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时不公正 ,站在了职工的对立面。如某市有4位企业行政领导兼工会主席 ,在职工因劳动争议诉诸仲裁或法院时 ,竟然代表企业与职工对簿公堂。又如 ,有家企业厂长要对两个职工分别给予开除和留厂察看的处分 ,提请职代会对此审议 ,工会主席主持召开职代会会议 ,作出的决议是两个都开除。在上述两个例子中 ,前者 ,作为工会主席怎么能与职工对簿公堂呢?这不是站在职工的对立面去了吗?还哪里谈得上维权 ?!后者 ,如此处理问题 ,不仅超出了职代会的权限 ,也失去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应起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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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与整合:从英国ACAS看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天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22(1):78-82
近年来,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人们对仲裁和诉讼关系以及制度设计详加探讨的同时,却未给予调解足够的重视.我国现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借鉴英国ACAS的制度和组织,在比较两国差异的基础上从信用的视角提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的方案,整合现有资源,以发挥调解制度的作用,促进劳动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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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7,31(1):31-36
19世纪后半叶,作为预防和处理罢工等集体争议的重要机制,仲裁首先被应用于美国的铁路行业。后经多次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变迁,至1926年《铁路劳工法》,美国铁路业逐渐形成了自愿仲裁、常设仲裁委员会、由争议双方选任仲裁员、灵活的仲裁员数量、以仲裁制度处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仲裁终局等成熟的仲裁规则,奠定了当前美国各行业劳动仲裁制度的基础。在长期、连续和复杂的劳动关系中,相对于调解、调停、诉讼等争议处理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和修复性等特点和优势。从源头处研究美国仲裁制度确立的背景、规则和经验,对于当前中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和集体争议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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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6)
"一裁终局"的存废之争,凸显了重新审视制度价值之必要性。"一裁终局"制度为减轻劳动者诉累,不惜以克减用人单位诉权为代价,与处于国家"基本法律"地位的民事诉讼法所保障的诉讼权利之规定相抵触,背后是部门利益纠葛之下的立法思想出现了偏差,偏离了劳动法得以安身立命之倾斜保护原则的基本要义。建议取消"一裁终局"规定,代之以仲裁程序"去诉讼化",发挥仲裁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特有之灵活性与有效性;而个别法领域中劳动者的权利贯彻最终应过渡到劳动法院审理体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