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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2 毫秒
1.
2015年3月11日,领衔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四五纲要"的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对本轮司法改革的亮点进行解读。李少平认为,诉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为保护公民的诉权,我国要推进立案改革,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的核心是简化程序,把过去立案的实质性审查变为程序性登记,有效防范过去可能出现的推诿立案、拖延立案、拒绝立案等情况。对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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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并实施以来,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用立案登记制登记立案,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该院的立案登记制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  相似文献   

3.
立案登记制改革提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目标,处于行政诉讼启动程序前端的起诉受理制度成为改革的重点。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破除限制受理行政案件的“土政策”“潜规则”,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案件的大幅增长和办案压力增大,基于严格审查起诉条件裁定不予立案和驳回起诉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象仍较为严重。如何消解登记立案与起诉审查之间的张力,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审查的对象和边界,既充分保障原告诉权,又依法规制非理性诉讼,是值得探索的问题为此,本刊编辑部推出本期策划,从理论和实务视角剖析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立案登记制的确立,标志着选择性司法的终结。但转型期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审查对纠纷进行选择性司法又有其深刻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原因。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首先体现为法院在立案程序上已从职权模式转向诉权保障模式,更深层意义在于法院的司法角色或说职能应该有一个很大的变化。但在通过立案审查制采取选择性司法的三大因素仍然存在,在我国社会仍将处于较长时期的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下,平衡好立案登记制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与受理"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之间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几个方面问题:第一,把握好立案过程中登记与审查的关系;第二,确立司法有限的理念,明确受案范围;第三,倡导纠纷多元化解,尽快建立诉前强制调解程序;第四,规制与防范不当行使诉权特别是滥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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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界定了立案工作职责范围。1999年9月8日印发了《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将立案庭的职责规范如下:1.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驳回;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诉讼案进行立案登记。2.对上诉案件、抗  相似文献   

6.
立案审查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的程序。现就立案审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笔者的意见。 立案审查的内容 立案审查是行政诉讼的一个必经程序、第一道工序,是受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受理案件必须首先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具体地说,人民法院对原告起诉的行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9,(5):23-35
案件压力是人民法院一直以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立案作为司法系统的"入口",承担了繁重的压力化解任务。法院在立案环节采取延伸审查范围、向外分流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制定立案政策等方式来化解案件压力,实现司法供给与司法需求相平衡。但是,压力化解策略的过度使用会对案件受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引发立案难等后果。登记制改革在规范案件受理活动的同时却限制了压力化解策略的使用,导致法院案件压力的阶段性增加。在法院仍面临"社会过度复杂性"背景下,在立案环节化解案件压力不可避免,比较妥善的选择是以"组织复杂性"应对"社会复杂性",即构建复杂化的立案制度结构,实现案件受理与压力化解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共存。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立案难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而立案审查制度正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对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建议,以立案登记制度代替当前的立案审查制度,对依法应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本文在对立案审查制度和立案登记制度进行详细剖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如何顺利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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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2,(10):10-13
1.201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1号3.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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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0263件,同比增长13.28%,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转变工作作风……”  相似文献   

11.
刘芳  石菲 《法庭内外》2016,(4):27-29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老百姓立案难的困境,尤其对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而言,立案登记制为老百姓打开了起诉行政机关的权利通道。但是,立案登记制不代表行政起诉的全面放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是无条件地立案和受理,而是要建立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受到受案范围、管辖、原告资格、起诉期限、起诉内容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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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件的立案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曾于1979年12月15日联合发出通知,规定此类案件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但从几年来的司法实践看,这一规定存有许多弊端。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首先,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此类案件符合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13.
【裁判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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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基层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改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诉讼需求多元化,大量诉讼涌人法院,尤其是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大幅度攀升.以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的收结案数据显示,2016年,地方各级法院全年共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执结1977.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8%和18.3%.  相似文献   

15.
司法信箱     
对于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否另行向法院自诉?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理由是不需要侦查的轻伤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范围。检察机关不能作出有关起诉或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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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持续大幅上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具体到民商事二审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民商事二审案件收案数量逐年上升。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程序已经设置了简易程序,以立法的形式构建了快慢分道的机制,而对于二审程序并未有如此规定,故笔者将讨论民商事二审审判程序中的快慢分道问题,以期从理论构建与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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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往往把握不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因此,笔者拟就三者的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中的注意事项加以分析.三者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受理原告起诉后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书面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权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受理后且已经审结的案件,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保护并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当事人实体上诉讼请求的司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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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案管辖中的立法完善陈卫东,张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国家机构体制中所具有的不同职能,对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进行适当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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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保障公民法人请求国家赔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针对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机构及有关立案标准等问题予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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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实践中 ,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往往要求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人坚持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公安机关也以不属自己管辖为由不予立案。当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 ,公安机关又以受理不等于立案为由仍不予立案。请问 ,《规定》中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是否包括“应当立案”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罗卫东罗卫东同志 :按照刑诉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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