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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改造”不能作为监狱基本价值的全部内容,“惩罚改造”和“罪犯人权保障”的有机统一,才完整构成中国监狱的基本价值,才符合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要求。罪犯的人权保障不仅只反映罪犯和监狱的关系,它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相对于国家的法律地位。注重人权保障才能使监狱法制具有良法的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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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33条作了修改,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简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后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这两款规定都成了重要的宪法原则。笔者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所在与目标追求,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与显著标志,这两个宪法原则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和内容上的融合性。随着人权的入宪,罪犯权利已越来越成为当前监狱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罪犯权利保障的各种观点也不断推出,这无疑有助于从理念上推进监狱执法的文明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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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权利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法治是国家法治的重要标志,罪犯权利保障是监狱法治的重要标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罪犯的法定权利进一步从法律层面确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依法治监进程的加快,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罪犯维权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活动。但是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正当罪犯维权活动健康发展时,两种倾向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就是权利的过度维护和权利的保障不力问题摆在监狱工作者面前。因此,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罪犯权利观的均衡理论就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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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报酬权之省思--一个历史与比较的视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每个人都应当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且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罪犯也是人 ,当然也不例外。罪犯的权利表现为诸多方面 ,本文主要以劳动报酬权为核心 ,以历史与比较的方法 ,探讨罪犯该项权利实现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以此省思罪犯人权的真实性与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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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受教育权实现不充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罪犯受教育权的实现具有明显的不充分的特点,其主要原因除罪犯权利的特质决定之外,还有观念方面、立法方面、执法方面等原因。保护罪犯充分实现受教育权利,是保证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依法治监的实现,关系到监狱行刑现代化和监狱法制文明的发展,需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强化权利意识、加强和完善罪犯权利立法、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罪犯教育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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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话语权,是罪犯行刑中最为基本的一项权利,直接关联着罪犯其他合法权利的依法享有。当下罪犯话语权的享有形式多元多样,彰显了监狱的文明,但是不可否认其话语权的享有仍然存在着缺失,因此,有必要通过提高对罪犯话语权法律之认识、改进对罪犯话语权享有之方式、讲究对罪犯话语权享有之艺术、构筑利于罪犯话语权享有之机制及其建立罪犯话语权享有正义之程序,来进一步提高罪犯话语权享有之水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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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过度维权的前瞻性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的权利保障,随着监狱依法治监的推进,日益受到重视与保护。罪犯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但是在监狱的实际执法过程中,罪犯过度维权的意识与行为也应运而生。罪犯的过度维权虽不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但这种过度维权的行为却影响到监狱的公正执法,并成为民警执法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因此作些前瞻性的探讨,对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是有助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