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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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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的出台,规定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确认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辅之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这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尽快制定配套法律制度来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相似文献   

2.
蒋轲 《中国公证》2010,(5):40-42
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把公证规定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前置程序。公证以其特有的职能和效力.使不动产物权变动顺利进行.把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我国物权法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一样.把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近年来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纠纷居高不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动产登记程序中的实质审查环节存在严重缺陷.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我国物权领域是热点问题,原因在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而且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质,它的登记制度对于我国市场稳定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的颁布让人们逐渐认识到了维护个人权益,保护私有财产的重要性,这一思想短时间在国内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考虑到物权保护法的发展时间较短,条文中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为,建立健全完善的物权立法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就不动产物权等级的性质进行了讨论,并根据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以此来不断完善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的出台,规定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确认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辅之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这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尽快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来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相似文献   

6.
吕家政 《中国律师》2000,(10):57-58
随着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物权法的立法任务刻不容缓,国家立法机关已将其提到议事日程。鉴于不动产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动产法应是我国物权立法的重点,而不动产物权登记又是不动产法的基本制度,在不动产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就一起房屋典当回赎案,结合我国物权立法中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希望能对加深这一问题的认识有所种益。一、房屋典当回柱案在烟台市芝采区三马路有一座1920年建造的庭院欧式楼房住宅,H层主楼为MZ平方米,整个庭院占地七亩,房主是吴君。此房连宅基地在内,以院墙为界,于194…  相似文献   

7.
王鹏 《法制与社会》2013,(9):285+289
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至今已过去5个年头,保护私有财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现代权属思想在我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物权保护的起步较晚,立法技术尚不成熟,建立一套完整的物权立法体系尤其是现实交易操作中的规范性法规极为重要。本文将就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这一基本的理论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完善物权登记制度,规范交易程序,确保所有人权益。  相似文献   

8.
李锦明 《中国公证》2005,(11):20-23
不动产登记应该适用统一的登记法律,在一个行政区域或司法区域内,应统一登记机构,这已为法学界所共识,而登记机构应设在何处,则有多种设想: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是公民个人和整个人类社会生存的基础,不动产物权是诸财产权中的极为重要的权利,是世界各国财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10.
于海涌 《法学》2006,(2):67-74
法国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设计充分维护了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有所不足。不过,通过不动产留置权、解除诉权、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强制公示制度、相对效力原则以及登记员责任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在总体上最终实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并基本上维护了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中国的物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考虑登记对抗主义具有便于统一登记效力、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等方面的优势,对其制度设计的缺点也不能忽视。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优先权制度的缺位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名义权利人和真正权利人的错位将为交易秩序埋下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在物权立法中不宜采用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1.
王彦 《河北法学》2005,23(11):67-72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四种不同的模式,意思主义之下的登记不具备公示公信效力,而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债权形式主义登记有其合理性,登记具有公信力,但不具有绝对的公信力;我们应采取德国式的物权形式主义登记并借鉴托伦斯登记制度的优点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赋予登记绝对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2.
论不动产登记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彦 《河北法学》2003,21(6):48-53
分析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立法例及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原则、内容、效力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郑宏 《河北法学》2007,25(12):148-150
信托财产对信托业务中产生的对外债务原则上承担独立的有限责任.登记制度则使第三人能知悉上述责任范围,所以将信托财产予以登记成为该责任方式确立的前提条件.登记的范围应限于易于确定的财产.登记的效力以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通行做法.考虑到已登记财产的变动和信托业务的具体特点,某些未经登记的财产具有与已登记财产同样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共存的问题。而登记对抗模式及其背后所反映的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物债二分的五编制民法体系不相协调。未来立法终将并且必须贯彻登记生效模式以与现有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相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公物立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物法可以归入行政组织法、给付行政法、经济行政法、环境法、行政行为法或者公共设施法。不得违背公物命名目的、平等对待、利益衡量以及保障利用人合法权益是其不可缺少的基本原则。基于我国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公物管理法通则》。其内容应当围绕公物公共用途的保护,结合公物管理行为的特点,重点规范公物管理行为。  相似文献   

16.
根因于我国历史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的分类管理,我国现行关于物权登记的法律法规极不统一,并由此导致了物权登记机关的极不统一。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延伸与加快以及作为WTO的成员国,值物权法草案讨论和修订之际,把对财产的行政管理和物权登记职能严格分开,建立独立、统一、采实质审查主义和对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实行职业责任保险为支撑的过错赔偿责任为基础的物权登记机构,对物权保护、维护交易安全并进而促进交易迅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从程序视角论我国的船舶物权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物权登记为船舶登记的一部分,分为实体和程序上的船舶物权登记。本文在分析两者关系和我国目前船舶登记程序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指出船舶物权登记的程序建制受制于实体法上船舶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应当设置与《海商法》船舶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相匹配的船舶物权登记程序以及对《船舶登记条例》作出相应的修改。  相似文献   

18.
谭启平 《河北法学》2005,23(8):49-54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着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权属证书不统一、登记种类不健全、登记法律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时,应建立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统一规则、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采纳登记要件主义的立法模式,确立登记的公信力,建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司登记行政许可性质的法理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我国《行政许可法》仍然将公司等企业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列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致使行政许可的目的与设立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意义产生法理上的背离。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而公民设立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会危害公共利益。在公司设立领域,行政许可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无法和谐,导致公司登记行政许可性质法理依据不充足。  相似文献   

20.
我国房地产业税收存在租、税、费界定不清等问题,造成我国房价高。因此,从整体上改革房地产税费制度已成必须。而房地产税费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明租、正税、清费”。具体来说,就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作为地租形式,从原来购房时一次性交纳改为在使用期内逐年向当地政府交纳;统一征收物业税;清理房地产业中的各项杂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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