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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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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南 《河北法学》2012,(12):107-111
在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路径中,平等保护交易弱者、彰显实质自由、实现包含公平价值的正义是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强制的理由。具体到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中,自由与强制相互作用,共同维系着保险领域的实质正义。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使得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具有利益救济与权利限制的双重功效。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新天  汤薇 《法学评论》2005,23(4):144-150
由于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射幸性等特征,导致了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与其他合同解除制度相比存在诸多差异,尤其在解除权的分配、解除条件和解除效果方面。我国的保险合同解除制度在法定解除权、除斥期间和弃权制度等方面尚需填补空白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邹芳 《河北法学》2000,(4):138-140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或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已有效成立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其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这种提前终止又势必影响当事人通过合同已获或将获的利益保障。因此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解除的区别,正确把握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严格区分不同情况下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4.
略论保险合同的解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解除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险合同解除与一般合同解除相比具有解除原因的特殊性、解除后果的不定性及解除权时效的复杂性。应当借鉴日本、韩国等保险法有关规定,完善我国的保险合同解除制度  相似文献   

5.
6.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争议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但是,保险立法例对于保险人争议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的权利从多个角度附加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可争议事由、可争议期间以及保险人放弃权利等制度设计。保险法有关合同可争议的规范作为强行法,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存在,更为限制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存在。保险立法例因为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结构体系的差异,保险合同的可争议制度在规范内容和结构、可争议事由、可争议期间与弃权制度发生作用的空间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保险法》第16条对保险合同可争议制度已有体系化的规范安排,但在制度运行的基础和逻辑层面,尤其是有关可争议期间的制度,是否如同我国学者所普遍认为的那样借鉴吸收了普通法系的不可争议条款的立法经验,在比较研究后则多有不同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姜南 《河北法学》2011,29(10):146-149
作为一种授权性规范,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不仅是一种形成权,而且是保险人的抗辩权;作为一种利益失衡的矫正方式,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既是保险人的权利,又是对保险人的权利限制。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看,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在投保方与保险方之间的"倾斜性"配置原则体现了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平衡的理念。在行使规则方面,我国保险立法应当在解除权的行使相对人、行使方式、行使期间上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8.
薛晓燕 《法制与社会》2010,(25):269-269
新《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保险合同解除的不可抗辩原则成为其中一大亮点。这一条文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理赔难"的现象,促使保险人提升服务质量。但同时这一规定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即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
董冰 《法制与社会》2012,(29):92-93
首先从保险合同解除具体条件确定的方式不同,将保险合同解除划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然后论述了这种划分方式的理由;最后分析了三种不同保险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11.
12.
于向阳 《政法论丛》2010,(1):F0003-F0003
结婚理论是婚姻家庭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宏观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不断深化,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从微观上看,对具体制度研究的高质量成果鲜有所闻。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结婚制度研究》(张迎秀著)一书,以崭新的理论视角、丰富的创新内容、科学的论证方法,对结婚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透视和系统的探索,堪称结婚理论研究方面的一部力作。  相似文献   

13.
马志健 《法制与社会》2012,(16):277-279
解除权依法律之规定而发生,谓之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事由又分为一般法定解除事由与特殊法定解除事由.  相似文献   

14.
冯哲 《研究生法学》2002,(1):120-120
“历史将永远记住1999年12月20日零时这个不平凡的时刻。就在这个使人刻骨铭心的霎那,十几亿华夏儿女乃至全世界几十亿双眼睛的目光,紧紧盯住矗立在两座用不锈钢铸成的旗杆上。就在此刻,似乎世间万物都被时间的大幕遮蔽;只有这两座旗杆存在。在其中的一座旗杆上悬挂了几百年的葡萄牙国旗,被拉下来了;在另一座旗杆上,庄严的五星红旗被中国人的尊严和人间的正义,擎上了顶端。  相似文献   

15.
合同一经解除后 ,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已履行的债务原则上相互返还 ,不能以原物返还的则以金钱返还。在这个意义上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受害方返还不能并不能消灭受害方的解除权 ,受害方可以价额偿还代替之 ,在例外情形下可免除此义务。  相似文献   

16.
种明钊  曹阳 《现代法学》2006,28(1):185-192
近半个世纪前,西方的经济学界开始关注信息问题,马尔萨克、西蒙、施蒂格勒、阿罗、维克利、德姆塞茨、阿克洛夫、斯彭斯、莫里斯等众多经济学家从不同层面对信息问题展开研究,信息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被创立,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并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对现代经济学有重大贡献,还影响到人们对制度及其功能的认识。我国学者对信息的经济学研究时间虽然不长,但也已出现了一些优秀著作。总体而言,对信息问题的研究目前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绝大多数的研究由经济学学者作出,其成果限于信息经济学领域,法学学者基于制度视角对信息不对称等信息问…  相似文献   

17.
梁鹏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5):102-112
我国规定保险合同复效须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这种模式容易导致保险人滥用同意权阻碍保险合同复效,宽松的可保主义模式能够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衡量投保人提供的可保证明是否符合复效要求应当采取理性保险人标准。复效合同性质上应为原合同与新告知内容的特殊组合,对新告知内容,投保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对新告知内容的抗辩应自复效之时起算,而自杀免责期的起算则应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时起算。在宽松的可保主义制度下,自动复效阶段的复效时点为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之时,可保复效阶段,保险合同复效的时点因情况不同各有差异。  相似文献   

18.
王葆莳 《时代法学》2008,6(2):120-121
英美是普通法系国家的代表,它们的合同法非常发达,形成了一套体系完整、内容丰富且独具特色的制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英美国家借助于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贸易地位,其某些合同规则在国际经贸舞台上占据了主导地位,它们的许多特有概念和制度如根本违约,与其违约制度等,也广为其他国家地区,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或者国际立法所采纳。  相似文献   

19.
从《海商法》关于定期租船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四个具体条文着手,结合合同法基本原理,参考国际立法例和航运实践,评析了定期租船合同法定解除是由的立法得失。  相似文献   

20.
隋在中国史上的地位与唐相比,望尘莫及;隋律与唐律相比,似乎又棋低一着,因为后者是中国封建法的结晶,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中外法制史上都享有盛誉.因而长期以来隋律一直未被人们重视,唐律地位再高,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直接源于隋律,其中主要是《开皇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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