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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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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传统的婚姻家庭思想观念正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非婚同居现象的增多是其主要表现之一。而这一现象在我国却没有得到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制,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因此,应当从维护合法婚姻的权威和保护相关当事人正当权益出发,理性分析并界定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参照和借鉴国外有关立法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已经日益公开和普遍,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制定一部专门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单行法律或法规,对非婚同居关系加以适当规制,显得十分必要.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婚同居关系应当予以一定程度的类似于婚姻效力的承认和法律规制,从立法上赋予非婚同居当事人以类似于婚姻当事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并侧重于为处理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构建我国非婚同居规制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婚同居在我国是客观现实的社会现象,法律实行价值中立,既不激励,又不回避,而应予以合理的规制。对于非婚同居所产生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应构建出与法律婚、事实婚有所不同的法律机制,以实现法律的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4.
针对大学生非婚同居现象的蔓延,我国许多高校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可行的、科学的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传统落后。为教育与引导大学生的非婚同居行为,高校应创新思想教育体制,并组织网络社区讨论等活动以开拓道德教育方法,对大学生开展科学的性道德和婚恋观教育。  相似文献   

5.
我国非婚同居现象日益突出,由于其不受相关法律规范,引起了大量的社会纠纷。要树立人们对婚姻的信心,应建立婚前财产保护制度,设立婚姻教育制度和示范性的契约婚姻制度,建立维护完整婚姻和保障离婚自由的价值平衡机制,通过完善这些相关制度以减少非婚同居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已呈普遍和公开之势,而目前法律上对非婚同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何规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立法上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给以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王帅  王培信 《工会论坛》2008,14(5):119-120
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呈逐渐增多趋势,而尚未有体系化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以致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应理性分析非婚同居的实质,对非婚同居现象立法规制,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以明确非婚同居的界限、财产及子女的权利等。  相似文献   

8.
非婚同居中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 ,人们不加区别的视各种非婚同居为非法 ,道德上加以歧视 ,法律上不予保护 ,非婚同居的成本大多由女性独自承担 ,其结果不但不能有效的减少非婚同居 ,反而使女性的权益遭受日益严重的侵犯。本文所做的就是力图在区分侵犯第三人利益的非婚同居和单纯的非婚同居的基础上 ,结合婚姻法、民法的有关规定 ,对非婚同居中的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非婚同居现象与日俱增,非婚同居人群集中,社会对非婚同居现象宽容度增大,我国非婚同居在立法和司法解释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建立非婚同居关系的有效立法模式对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与子女的关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论非婚同居的立法规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由于非婚同居的合理性以及因其引发的纠纷不能在当事人间化解 ,对非婚同居进行立法规制是必要的。从尊重个人生活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出发 ,立法应当以双方均不具有配偶的非婚同居行为为对象 ;规定非婚同居当事人间不具有姻亲关系 ,但当事人有日常家事代理权 ;在非婚同居关系中止时 ,若为公平考虑 ,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 ;非婚同居本身可由当事人的亲友或邻居以证人证言的证据形式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后,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多,而现行法律法规却缺乏相应的规定,有关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妥善解决。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我国应该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应视为合同关系,为其设定一些必要的规则,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非法同居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法治社会里 ,人们正面临着如何根据自由新观念和现代法律精神重新认识非法同居及其后果的问题。婚前同居在我国长期被作为非法同居看待与对待 ,纯属认识误区与错误做法。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处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与法律基础。事实婚姻不能作为认定重婚罪的基础或前提 ,但可构成重婚的事实。以情代法或以德代法 ,歧视“第三者”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是司法的退步和法治的悲哀  相似文献   

13.
同居案件争议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同居案件,应指未婚同居和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案件之总称。我国目前解决这类案件的立法存在简单和概括之弊,且缺乏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财产的定性以及共同财产的范围、经济帮助请求权,相互的继承权等问题上。解决此类争议的思路在于:未婚同居行为是当事人对生活方式的一种自主选择,从私法自治和人性的角度出发,法律就不应否认。对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问题,因不受有关婚姻法律的保护,应当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出发考虑。  相似文献   

14.
当代社会婚姻的主流主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但不是唯一主体。婚姻当事人是生活伴侣,必然同居,这是婚姻内在的本质要求。异性婚姻仍然是一种与人类社会共存亡的身份形态,值得倍加遵从与推崇。生活伴侣是一种有别于婚姻及单纯意义上的同居,而为法律认可的身份关系,同居也是其内在的本质要求。为法律认可的生活伴侣或同性婚姻,我们只能以待异性婚姻一样的视角“平等”待之。与受法律认可的婚姻或生活伴侣无关的同居:一是违法同居,不予以法律保护;二是理论上认可的合法同居,依据契约身份关系及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上的事实同居,指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二人未经登记而自愿持续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事实状态。事实同居广泛存在于现实中,其本质特征是双方物质上及精神上的相互支持以致不分你我,具备了法律婚姻的实质要件。与民法的注重形式要件不同,刑法认定犯罪侧重于实质要件。法律婚姻的效力在刑法上也适用于事实同居,如财产的共同共有权利、同居义务、相互抚养义务,从而影响财产犯罪、遗弃罪、强奸罪、重婚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服刑人员家庭同居制度有利于维系服刑人员的家庭关系、减少狱内性犯罪和减少再犯,但亦可能导致狱内关系不平衡、滋生腐败、管理失控。比较利弊,我国应建立服刑人员家庭同居制度。该制度应当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必须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对来访的家庭成员确实无现实的人身危险性;另外,被申请来访的家庭成员必须为配偶或直系亲属。为此,应建立健全服刑人员家庭同居制度的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17.
去年初,兴东与同事正芬经过热恋终于谈婚论嫁。由于两人户口天各一方,办理结婚手续比较麻烦,加上公司生产紧张难以请似,两人渐渐成了“假婚族”,没有再去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当今社会,同居现象屡见不鲜,而同居财产纠纷也时有所见。针对同居财产纠纷,我国相关立法缺乏具有针对性与体系化的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中对同居财产的归属认定与具体分割结果也各不相同。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也无所适从,强化立法规制已刻不容缓。当务之急是要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制定单行《同居伴侣法》或者《同居伴侣条例》,明确同居财产归属认定与分割的指导原则以及具体内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应对与解决同居财产纠纷。  相似文献   

19.
婚姻自由原则是婚姻法中的首要的基本原则,对保障其实现的两个禁止性规定及其本身的操作执行都存在很多的因难,越来越多的同居现象的出现,从婚姻自由的角度看,它的存在是合理的,为了保护同居者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弱者一方的利益,法律应对同居作出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20.
文章对女大学生同居现象从原因、后果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女大学生在同居中失去的多,是受害者,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并对女大学生加强性教育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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