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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临战武力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对临战警察实施武力和违法犯罪嫌疑人武力反抗作出了低度、中度、中高度、高度、极高度五个级别层次的界定,并认为新形势下要合法、合理、公正、有效地实施武力,必须根据违法犯罪嫌疑人向警察武力反抗的级别程度上加高一级,才能有效压制和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反抗行为。  相似文献   

2.
公安民警在依法使用武力手段的过程中,存在违法、不当使用武力手段的问题,执法过程存在风险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合法使用武力手段,规范武力手段的使用,防止违法使用武力手段,避免武力手段在使用的过程中,给违法犯罪行为人及警察自身和无辜群众带来不应有的伤害,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使用警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警察实战中运用的主要武力手段,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不确定性和行为表现的突发性,决定了嫌疑人的行为方式是不可控的,在应对突发违法犯罪行为时,制式配备的警械和装备在对抗中运用起来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如果警察能因形就势的合理利用随身携带的或现场环境中的物品,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将有效提升实战对抗能力和执法效率。  相似文献   

4.
警察武力权具有国权、职权和自卫权三种属性。它承载着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三重价值和三种职能。但警察武力权与人权也存在价值冲突:当警察行使武力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广大社会成员的人权以及警察自身人权时,势必或可能威胁、缩减、剥夺违法犯罪行为人以及其他在场人的一定权利和自由,甚至剥夺他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为调适这种冲突,国际社会通过确立"正当目的、相称、替代和克减、正当程序"四项基本原则制导警察武力权限和行使规则的设定。与国际社会大致相当,中国警察武力立法中的基本原则是"正当目的、必要且有限度地使用武力、层级性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5.
警察使用警棍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按照武力轻重可分为制服法、致伤法和致命(或致残)法三种。警察在对付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反抗时,应根据其反抗程度和身体强弱情况,依法酌情分别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相似文献   

6.
战术性谈判即谈判员围绕着犯罪分子能否终止犯罪及其终止犯罪的条件所展开的有谋略的配合武力攻击的对话。战术性谈判是“以谈判来掩护、辅助、配合武力攻坚”的思维指导警方,形成解决危机事件的谈判处理模式,以此发挥战术性谈判在处置危机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战术性谈判要抓住时机,创造谈判向武力制服方向转化的条件,为武力强攻寻找战机,确保警方成功解决突发或暴力事件。在具体运用战术性谈判的策略时,除了坚持利用柔性谈判策略来配合武力攻坚这一主运用轴外,还应根据具体案情灵活运用其他几个基本策略。  相似文献   

7.
情节犯既是我国刑法之特色,又是我国刑法中常见的立法类型.纵观现有司法解释,在犯罪行为本身实施完毕后,"行为人拒不改正""将犯罪所得用于其他违法犯罪用途"以及"经有关机关要求予以纠正而不纠正"或"又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往往被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重要内容.事后要素不仅可以说明行为时的情状,而且可以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在体系上,拒不改正要素与前置条件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添加,用途要素和后置条件属于犯罪客体方面的添加.目前,在立法层面,上述要素均存在若干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需要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关,警察使用暴力合法性的标准是法律的授权,符合法律授权的使用暴力的条件和程序,则暴力行为合法。太原"12.13"案件中,民警致死周秀云的暴力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警察执法行为关乎国家法律、政府形象、公民权利,应当具有理性、适度、文明的品质。  相似文献   

9.
行政立法作为行政自我统制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在警察武力使用领域,由于立法的抽象性和原则性,不能满足警察执法的具体化需求,行政机关有必要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立法,从而规范警察武力的使用。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为例,通过分析其对警察武力使用统制的优势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寻找超越该困境的合理路径,可以更为有效地统制警察武力的使用。  相似文献   

10.
海上军事行动从法律性质上可以分为军事性活动和执法性活动,其武力使用相应的也有军事武力和执法武力之分。军事武力和执法武力除使用条件有所差别外,其升级程序、使用限度等有相通之处,程序上都应遵循严格的逐步升级程序,限度上都应坚持必要原则、比例原则等原则。  相似文献   

11.
公安民警的武力使用能力因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使其在执法综合能力中居于重要地位。在恐怖袭击、极端暴力犯罪不断发生,暴力袭警、暴力抗法问题突出的当下,提高公安民警的武力使用能力,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公安民警的伤亡,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提高公安民警的武力使用能力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武力使用的法律法规,把握其运用的基本原则,并从观察和控制现场情景入手,通过对事发现场的把握与判断,决定采取相应的武力措施,从而在与违法犯罪分子的博弈中立于不败之地,顺利完成法律赋予的使命。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对见义  相似文献   

13.
娱乐场所已经成为侦查机关查缉涉毒案件的重要场所。娱乐场所涉毒案件具有以聚众吸毒为主、以吸食新型毒品为主的特点。侦查机关在查缉娱乐场所涉毒案件时需要对贩卖毒品、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做到深挖毒品情报、打击毒品犯罪,遏制娱乐场所涉毒案件的滋生。  相似文献   

14.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是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内在的要求,对防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参与两法衔接工作的功能定位,即检察机关拥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近年来在"两法衔接"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规制与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察职能作用的全面有效发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合力的形成。  相似文献   

15.
居民身份证制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民身份证制度自实施十几年来,在方便公民活动与交往、严密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须通过调整、增设居民身份证证体项目及内容、严格执法,打击处理涉及居民身份证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正确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意识和能力。各机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培训,普遍配备检测仪器,提高识别真假居民身份证的能力来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香港刑法中并没有正当防卫的概念,而合法使用武力中的防卫人身和防卫财产相当于我国内陆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两地有关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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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作为一种互联网投融资模式,目前因法律法规相对缺失、政府监管刚刚起步、商业模式不清晰、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风险因素,存在较大的道德和法律风险隐患,极易成为滋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温床,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分析和探讨众筹融资违法犯罪风险及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征,可以为净化互联网金融领域经济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众筹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同时也为各地相关部门排查众筹融资运营情况和办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香港和大陆警察武力使用级别对比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香港地区警方要求执法警察严格按照《警队条例》和《警察通例》规定使用武力,并将警察武力的使用分为六个不同的级别,分别用于制服六种不同程度的抵抗执法的行为。目前我国大陆不论是在学者的研究中或是在警察武力使用的部门培训中,还是在实际的执法任务中,基本是将抵抗执法行为和警察武力使用行为分为六级。对比分析之下,香港警方警察武力使用级别理论更多的是注重警员的生命安全,在安全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控制,防范意识较强,不轻易接近嫌疑人。  相似文献   

19.
最近,我们对当前法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大量事实说明,在改革开放和建立新的经济体制过程中,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甚至部队,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或小集体利益,置国家法律而不顾,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其危害性不仅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市场秩序,而且腐蚀了干部,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是当前存在的严重腐败现象之一。有些危害程度较之自然人违法犯罪甚至有过之而无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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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制裁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大类,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国家除了授权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用刑事、民事、经济等强制措施制裁违法犯罪外,还授权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人通过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进行制裁.这说明行政制裁是国家重要的制裁方法,是与司法制裁并列的制裁手段.行政制裁之所以重要,主要是由于对整个国家事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直接管理是在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的.行政机关的这种直接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具有不可中断的特点,行政职能能否有效地、不中断地行使,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提高,基于此,国家权力机关授予行政机关行政制裁权,使行政机关拥有保证行政管理活动得到正常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强制手段.同时,国家司法机关也通过行使司法制裁权,充当行政机关的坚强后盾.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行政制裁虽然不及司法制裁严厉,但它同样是国家的强制手段,是防止破坏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的一道屏障.它的存在使行政机关手中有了使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力工具,在现实生活中其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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