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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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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民事诉讼的事后纠错程序,再审程序的人性化对于尊重当事人追求公正的需求,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人性化的缺失,不仅妨碍了再审价值的实现,而且极易导致司法权威的失落。因而重视并构建人性化的再审程序是司法文明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着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便是为破解这三个难题。但是,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浅析民事证据规则在再审程序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 ,从立法本意上是要求“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 ,旨在使案件事实得以澄清 ,错误裁判得以纠正 ,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从而实现审判的公正 ,因此对“再审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的研究同样有重要的意义 ,也只有加强对再审证据学的研究 ,才能确保有错必纠的立法意图 ,才能实现审判监督的本旨。  相似文献   

4.
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要受到再审程序的制约,再审中的处分权还受到民事诉讼程序阶段的制约、处分权性质的限制,再审处分权的限制归根结底在于程序的安定性,即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在再审程序中,应当注意当事人处分权受到限制的几种情形,以利于再审程序的运行.如果不对当事人再审程序的处分权加以限制,既不能保证程序的安定,又无法实现社会秩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制度中存在着一些理念以及实践上的缺陷,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及有效的运行。文章在总结民事审判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及借鉴了国外立法,力图完善现有制度中的不足之处,以使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符合正义、效率和秩序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 ,相关司法解释也未能对其予以完善。完善再审程序应确立“依法纠错”的立法指导思想 ;在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前提下启动再审程序 ;对法、检两院启动再审程序作严格的限制 ;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 ;规范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审理时限。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和有关制度与宪法构建的国家体制、诉讼机制和审判职能不能和谐相融,且显见瑕疵,为此,必须进行开放式民事诉讼立法,其内容要紧扣公正公平原则,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构建以权利限制权利、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提起再审的主体方面,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时限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快从确立再审之诉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制度、合理界定再审事由、明确再审时限和次数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其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该项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也日渐显露。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迫切需要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0.
民事再审程序是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但是现有程序体现的理念与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观念仍有相冲突的.本文拟在厘清民事再审的概念与程序功能、比较其他法治发达国家民事再审程序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作一些理念上的探讨,以期重新审视和进一步改造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大陆和台湾都存在刑事再审制度,它们虽然都属于职权主义的模式,但台湾的再审程序明确分为“再审”和“非常上诉”,而大陆的再审程序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没有“再审”和“非常上诉”之分,因此台湾和大陆在再审程序方面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再审程序的启动,再审的理由,提起的主体,提起的期限及次数,再审的效力以及再审不加刑等方面。在比较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再审程序的同时,还指出了我国大陆在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并借鉴台湾地区在再审程序方面科学的做法,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2.
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客观地讲 ,我国再审制度对于保障民事审判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 ,由于我国再审制度是本着“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而设计的 ,不可避免地存在追求所谓的“实体公正”而忽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诉讼是特定化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具有其特殊的内在。  相似文献   

13.
民事再审程序中检察权配置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中检察权的配置,关键在于协调检察权与审判权、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关系,难点在于检察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冲突的协调.应以实现民事诉讼的多元性目的为考量,保留和完善检察权对审判权的监督,同时在具体制度上避免检察权对当事人处分权的"误伤".  相似文献   

14.
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的救济制度,通过弱化和冲击民事裁判的终局性法律意义,对权利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予以特殊救济,有利于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随着社会司法需求逐渐增加,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显得愈加重要,这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切实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制度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忽视了当事人的私权利,这和保护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存在着悖离。基于这样的现实,本文围绕各启动主体的现状展开讨论,对重构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提出了设想,通过提升当事人的诉权、限制检察院启动再审、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的权力,从而对再审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提供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总体上看,是遵循民事诉讼的规律,依据民事诉讼的特点,总结审判实务中的经验,吸取理论研究的成果而制定的,具有务款多、规定细、内容新的特点。但是,对于如何界定“明显违背立法本意”和“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该司法解释中的若干规定仍有探讨和商榷的余地,也还存在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缺陷及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诸多问题 ,已经成为实现司法改革目标的障碍。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缺陷的同时 ,探讨了民事再审程序重建的构想  相似文献   

17.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再审的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本文指出了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我国立法对再审事由规定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之构想。  相似文献   

18.
在意思自治的审判模式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权,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有权将其主张提请法院进行审判,这就是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为诉权行使的审级不同、行使诉权的当事人不同,诉权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分别为起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其中,当事人的起诉权是诉权最重要、最典型的表现形态。从诉与审判的关系角度来看,无诉即无审判,“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其意义不仅是引起法院的审判,还在于它对审判有着彼此制约的关系,这种制约不限于诉讼中的某一点,事实上它存在于审判的全过程”。再审程序虽然不是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它与一审、二审程序一样,都是法定的诉讼程序,虽然各自所处的环节不同,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也各异,但在体现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实现民事诉讼的任务等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从审判权的行使须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前提这个角度来看,再审程序启动权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在本质上与起诉权、上诉权并无二致。纠纷发生后,利害关系人不诉至法院请求国家公权力介入解决纠纷,则法院不主动依职权启动一审程序;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依法上诉的,二审程序也就无从系属;同理,在裁判生效之后,若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再审,则其享有的再审启动权应视为被其放弃,此时其他主体无权启动再审程序(除非案件涉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独立的审判程序,它对保证民事案件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民事诉讼制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当前再审制度的批判及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再审制度还存在若干需要完善的问题。应当根据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效力来源等因素对目前的再审制度进行全面衡量,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理清申请再审与申诉之间的关系,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进而建立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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