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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还有一些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如金融业如何改征增值税等。"营改增"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合上海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从总体上看,"营改增"试点平稳,改革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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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邵渭兴再次来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营改增"咨询服务专窗。去年12月1日零时,也在这个服务厅,他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我省第一张"营改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半年多时间过去,由他担任总经理的杭州钱浦运输有限公司正准备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成一般纳税人从去年12月1日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以来,浙江10余万户企业的"税账"翻开全新一页。试点半年多来",营改增"带来的"动全身",不仅触动了相关行业领域更通过一条条利益链的不断传递,呈现出不断放大的效应为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一道道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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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30
【市民咨询】我是一家物流运输企业,我听说营业税要改增值税,请问什么时候开始?【部门答复】《宁波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我市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预计涉及全市1.7万户纳税人。我市即将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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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8):62-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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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3):41-43
【正】2012年第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就"营改增"试点后货运业务缴纳印花税、享受扶持城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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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2013,(10):81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浙江省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现了新旧税制转换。全省"营改增"改革实施半年多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共涉及试点企业16.18万户,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税制效应、减负效应、经济效应3个方面。税制效应"营改增"试点促进了税收制度完善,严密了税收征收管理,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增值税具有"增值征税、层层抵扣、税负公平"的特点,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税、道道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进一步完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大大降低了偷逃税的可能性,也减少了重复征税因素,也降低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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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经济形态不断涌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负面效应日益突显.税负明显偏高及重复征税,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为此,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先行试点减税超500亿
"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售价10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缴纳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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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3):3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5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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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4):37-38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领用、清理缴销结存普通发票、使用网络开具普通发票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领用普通发票事宜使用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票种认定等相关手续后于2013年12月31日起,到各主管国税机关领取普通发票,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具国税监制发票。为避免因"营改增"试点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未及时到国税机关领取发票或未及时开通网络发票开具功能的试点纳税人,其结存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可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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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1):4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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