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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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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反腐制度建设,形成了由规范从政行为、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度构成的党内反腐败制度体系。党内反腐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是,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坚持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相配套,注重制定反腐败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注重制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党内法规。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具有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互动作用。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促进、保障作用主要是:对宪法、法律确立的党的领导,从领导体制、机制、方式等方面加以具体化,以落实宪法、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通过建立各种党内的制度机制来促进和约束全体党的成员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从而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国家法律对党内法规的促进、保障作用则表现在: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出合法性标准,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为党内法规提供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借鉴;国家法律以保障性、配套性、转化性的规定来支持、配合和保障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3.
自1938年党内法规一词提出后,不同时期研判党内法规范围的标准不同.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公布后,党内法规的范围应当按照其规定的法定标准判断.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党内反腐败法规应在狭义上使用,仅指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层面制定的对腐败行为本身加以规制的党内法规.  相似文献   

4.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两大规范体系,它们之间既有差异又有互动,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行相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实体方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需满足两者所蕴含的法治精神的融通、制度的对接、权力界限界定的要求。在程序方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求在党内法规的前制定、制定阶段和后评估阶段参照国家法律立法程序的优点和长处,符合"合法性审查"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创造》202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思想具有严密的逻辑,形成了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体现在:理清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和程序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增强整体功能,注重党内法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制度要精、要务实管用;党纪与国法分开,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必须作为内在的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认真研究习近平制度治党思想,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系列重要讲话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内容包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当加强总体规划、增强党内法规整体功能;杜绝牛栏关猫,确保党内法规务实有效;总结提升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应当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首位,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能力,完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机制。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的治理法治化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为其提供改革动力和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7.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条例》和《备案规定》的制定和发布,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涉及党内法规是否是法律、党内法规的道德性与法律性、党内法规的稳定性与变革性,以及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等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8.
目前中国腐败治理法律体系存在着立法理念滞后、法律体系不完整、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协调不顺畅、国内反腐法律与国际反腐法律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应当重塑立法理念;协调国家反腐法律与党内反腐法规的关系;健全腐败治理法律体系,制定《反腐败法》,健全对权力腐败的预防性治理法律体系,健全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的法律规范;重视反腐败立法的国际合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完备的腐败治理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总称,既独立于国家法体系,也不同于软法,是自成一系的公共规范。受社会、历史等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偶尔出现冲突,表现为案件管辖授权冲突、针对管辖竞合的态度、移送规定、党内法规规定党外主体义务及党内法规条款直接违法等形式。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协调既要化解既定的冲突,也防范可能的冲突。化解冲突要正视并承认冲突的存在,坚持党内法规不得与国家法相抵触,使党内法规的规范、制度和精神向国家法看齐。防范冲突要建立党内法规创制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将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融汇于党内法规之中。  相似文献   

10.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目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从实践理性视角出发,良善原则可以为实践主体提供本质动机,效能原则可以为实践主体提供担保,正当原则则为实践主体采取的行动提供合法凭据,三者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这个理论也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成效显著提供了解释,良善原则、效能原则、正当原则三者的统一,使党内法规制度的效能得以充分实现。在此理论的指导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从三个方面继续加强,即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良善性;制度体系与实施体系同步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效能性;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缺少工作协调机制;党内法规"法律性"薄弱,表现为党内法规条款结构的规范性不足、程序性党内法规和审查性党内法规缺失、实施机制不健全等;党内法规的实施过程存在选择性、表面化、降格型和碎片化等乱象。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须正确认识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树立二者衔接协调的基本原则,关注党内法规的"先行先试"并研究其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具体路径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2.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历史底蕴源于应然的法治,即以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良法善治",强调法律至上、民主政治、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它是一套蕴含原则、价值、制度和行动等多要素的理论和实践系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时代特色则是以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核心,坚持党对法治的全面领导,实现宪法之治,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有机结合、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之治,倡导社会自治和善用统筹综治,从而让权力依法运行,有效释放社会活力,保障我国现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中国梦"均得以实现的富民强国之治。它是实然的法治,是对近、现代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一、现行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况与一些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机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由它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具有最大的权威性,也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法规备案审查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监督方式。我国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包含着违宪性审查和违法性审查两个层次的内容,其最高层次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虽然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项职权,但有关法规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多年来一直缺乏法律规定。到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对法规备案  相似文献   

14.
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前提,是党长期执政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实现依规治党,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要在立足宗旨、抓住关键、标本兼治和与时俱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坚持党章为根本,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坚持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同时坚持强化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和执行力。  相似文献   

15.
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要进一步着力于增强党内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耦合性,做好制度间的统筹谋划和系统配套。更要注重修订和完善党内法规,以党的制度建设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党的领导体制下,依法执政并非仅仅是遵守宪法和法律,还包括党内法规。迄今为止,党内法规已形成了包括党章、惩戒与监督、权利与义务、党务管理等四个层次的制度规范,为党的依法执政提供了保障。从党内法规的属性角度分析,依法执政的实现路径有:以党内法规的调节性机制实现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社会公正;以党内法规的规范性机制限制执政行为边界,有效约束公共权力;将党内法规嵌入国家政治生活,彰显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将权利本位与义务导向相结合,并使之内化为党内民主的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17.
法治博览     
正党内法规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耀桐在2016年12月6日《北京日报》刊文《党内法规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党内法规的法治不同于国家法律的法治。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任何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都不是"特殊党员",不可能享有破坏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权";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更严格,党员干部要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行之有效的巡视工作方针和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新《条例》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新方针和新要求,更加准确定位巡视工作职责,更加突出巡视监督对象的针对性、巡视监督内容的集中性、巡视监督方式方法的灵活性,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规范化,党内法规的清理、创制和完善,以及反腐败工作,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党内法规体系基本确立。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以后,要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努力树立党内法规的权威。  相似文献   

20.
走向法治之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法规的制度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作为正式的国家政党制度肇始于新中国的成立,其制度实践深深嵌入于政党—国家的政治建构之中,体现出政党规范与国家法律的协同发展轨迹。党内法规从政党内部规范向国家法律体系的转换,需要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重塑党内法规的规范性、民主性与科学性,更需要在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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